司法局“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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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以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推行3+X“柜台式”服务,设立开放式服务厅,设置接待窗口,重点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三大基本服务,提供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指引服务。
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在每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可视电话,实现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视频咨询,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通过制作标语标牌、便民卡、向村(居)民发放法律服务顾问名片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宁夏法网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
2.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
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地区和农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宁夏智慧法律服务调度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在村(居)的全覆盖,推广“我的宁夏”APP法律服务专区,以智能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指尖办、掌上办”,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
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4.创新“三办”工作方法。
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
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案卷评查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
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引导其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5.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持续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定期进乡村,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活动,把法律服务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之中,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6.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
指导乡村企业聘用法律顾问,部署开展一次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乡村企业法律顾问重点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重点为乡村企业扩大销售渠道,投资融资,债权债务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7.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按照《人民调解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区、镇(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在有条件的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
指导乡村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聚焦国庆、春节等重要时段和重点时节,关注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8.开展主题普法宣传。
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加大对乡村群众的普法力度,提升乡村群众法治素养。
以“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为载体,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乡村行”活动,让民法典走到乡村群众身边、走进乡村群众心里。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农贸会、各类集市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利用乡村道德讲堂、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开展普法大宣讲活动,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9.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各乡镇每年至少创建2个***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从中择优上报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10.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
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区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以“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和作用发挥带动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推行“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模式,选聘懂法律、知政策、有威望、热心法律服务的人员组成法律服务队,定期开展“进村(居)入户”法律服务活动。
11.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点亮“乡村法治环境”,积极建设法治文化角、法治长廊、法治书屋等,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
深入开展法治文艺、电影、书画展下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
(五)发挥监狱戒毒社区矫正职能作用
12.提高农村籍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质量。
积极与地方劳动部门合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农村籍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管理、救助、扶持、过渡性安置、教育帮扶等工作,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13.加强农村禁毒宣传教育。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积极开展禁戒毒志愿服务活动,成立禁毒法治宣讲团,深入乡村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意识,服务乡村振兴,扩大戒毒工作影响力。
14.加大定点驻村对口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支持力度,帮促“第一书记”认真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积极打造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亮点典型。
四、实施步骤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从2021年7月开始至2023年5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1年7月)。
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宣传动员至每个村(社区)。
(二)组织实施(2021年7月至2023年2月)。
各司法所、各业务室(中心)要围绕活动方案,细化推进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成效,每季度向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至少报送1篇工作动态,2021年年底和2022年年底形成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司法局,确保活动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三)总结提升(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
对活动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推广亮点品牌,完善、巩固、提升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成立“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由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
要各业务室要做好指导,谋划活动主题。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力争活动取得实效。
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所在乡镇、村(社区)的联系沟通,争取乡镇支持推动工作。
要把“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与文明村(社区)创建结合起来,与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辖区开展活动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
在活动后期,将总结活动成效,交流工作经验,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司法所、各业务室(中心)要及时发现工作中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工作交流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司法行政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