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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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并重,提升水平。
在开展地下市政基础普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统筹推进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统筹协调,科学推进。
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
二、总体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本行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2021年底前,对普查出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地下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消除,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设施普查,整治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设施普查。
各地要充分运用2014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对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进行补充普查和数据更新,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
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普查成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
整治安全隐患。
对普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即查即改,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强化质量安全要求,全面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对已废弃的设施及时进行处置,确保设施安全。
排查整改主要内容。
1.排查城市道路塌陷隐患。
对城市老城区、地下空间施工及周边地面、已发现有渗漏管道等区域进行重点探查,及早发现塌陷隐患区域,通知产权单位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
(责任单位:
住建局)
2.排查城市市政窨井安全隐患。
供电、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电信、网络、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市政窨井盖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确保任务明确、执行有序、有责可追。
重点排查井盖是否丢失、破损、松动、翘起,检查井是否重现塌陷、下沉、突起,检查井与井盖配合是否稳固等,对已废弃的及时整改处置,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水务局、住建局、水务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
3.排查城市桥 梁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桥 梁主体结构是否有结构性病害隐患,盆式、板 式橡胶支座的变形、位移是否满足规范,防落梁装置、抗震销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特别是对独柱单支座桥 梁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详细排查。
4.排查城市供电、供水、燃气、供暖、排水等地下管线及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燃气储存站等设施安全除患。
供电、供水、排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包括综合管廊和管沟)进行排查,重点察看管网是否漏损、爆管;
是否存在给水管网水遭外界污染而影响水质安全,水质监测、二次供水设施是否进行定期维护和消毒;
是否存在挤压地下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及燃气管网安全;
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等工作;
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巡检是否有效落实;
是否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实施监控,并落实消防制度。
5.排查城市公园、绿地安全隐患。
对城市公园、绿地采取拉网式摸排,加强公园重点区域、重点设施的检查维护,特别是游乐场等公用设备、涉水游乐项目的安全性摸排。
加强防火防灾应急演练,确保设置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城市公园、绿地设施设备完好、功能完备。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设施系统化建设
加强设施体系化建设。
坚持“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的理念,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将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机融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融合,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
特别是各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城市道路及老旧小区改造,及时空中架线入地隐蔽,完善城市供电、网络等管网建设,按照“谁布线谁认领”的原则,除废线、并散线、理乱线、巧走线,到2023年力争县城内线缆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档次和品位。
加强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供水等管网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
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
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有效衔接。
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
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抢抓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机遇,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搭建供水、排水、燃气、供暖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
供电、网络等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率先实现本行业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
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严格做好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
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等对管线造成破坏。
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水务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
(三)严格落实责任,提升设施管理养护水平
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生命线”高效协同管理。
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建立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扩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
加强设施养护管理。
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工作。
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
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
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水务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五年完成。
各相关主管部门、地下基础设施产权单位要落实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问题,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将普查整改方案报住建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联系 人**),2021年底前将普查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基础设施分部图报住建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2023年底前,建立本行业地下设施管理智慧化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管。
并与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对接,实现基础设施信息共建共享。
(二)强化监督考核。
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排查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对隐患整改不彻底、监督执法不严格,导致安全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及时梳理、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