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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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实行雨污分流;
加强粉尘治理,配备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
产生的固体废物须规范贮存、利用处置。
(二)清理整顿。
未取得环保手续,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列入清理整顿,依法予以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梳理阶段(202b年6月30日前)。
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排查梳理,明确纳入整治的企业清单,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明确清理整顿和规范提升等企业清单。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b年11月10日前)。
对未取得环保手续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列入清理整顿清单,于202b年11月10日前依法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b年11月10日前)。
列入规范提升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参照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见附件),于202b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
(四)成效评估阶段(202b年12月31日前)。
列入规范提升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完成整治后,由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三方单位核查发现不符合技术指南要求的,指导整改完毕后出具评估报告。
第三方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大气管理科联合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戴泳为组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队长吴建胜为副组长,徐焕武、林毅、张峰、王剑、郑险峰、程建伟、徐怡华、董银福、陈惊雷为成员,统筹指导推进相关工作。
工作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强化执法倒逼。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执法,尤其是针对“三废”收集处理,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生产行为和污水处理设施双提升。
要加大对交通工程项目自建临时预拌站的执法检查力度,对照《温州市扬尘管理办法》,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三)注重服务指导。
通过座谈会、入企宣传、协会活动、日常检查等途径开展整治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要加大整治推进力度,及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附件1:
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
附件2:
整治提升对象名单
类别
内容
序号
整治提升标准
企业自查
成效评估核查
整改情况
政策法规
生产合法性
1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污染防治
废气污染防治
2
粉料采取密闭散装罐车运输,砂石料运输时应进行有效覆盖,运输过程无撒漏现象。
3
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状物料采取密闭式筒仓进行贮存。
砂石堆料场采用封闭方式分类贮存堆放,并配置水喷淋等除尘设施。
4
搅拌站(楼)主体二层及以上实施全封闭。
5
上料、配料、搅拌、装卸等环节及输送皮带系统实施全封闭。
6
粉料筒仓、搅拌站主机产生的粉尘经有组织收集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7
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应设置粉尘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测试平台。
8
厂区内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车轮、罐体、料斗及斜槽等进行冲洗,保证车辆出入不带泥上路。
9
厂区道路及作业区应采用硬化路面,定期冲洗,应采用雾桩喷淋等方式定期洒水降尘。
废水污染防治
10
收集管沟渠、收集池、处理池、回用池底部和四周必须进行硬化及防渗漏处理。
11
场地冲洗、车辆冲洗、喷淋、砂石分离清洗等废水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确保废水零排放。
固废污染防治
12
13
注册并登陆“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http:
//223.4.77.53/wpsw/login)”申报相关信息。
环境管理
管理制度
14
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HJ944-2018)要求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台账,台账记录要规范、完备。
监测
监控
15
建设动态监管设施,混凝土运输车辆出厂冲洗点、厂区喷雾降尘点等关键点位建设视频监控或工况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