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1+2+N普惠金融到村”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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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1+2+N普惠金融到村”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二、工作措施

为确保“1+2+N普惠金融到村”推进工作按时开展,取得实效,现将建设内容和开展行动安排如下:

(一)建设“基地和两站”

    原则上,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一个镇全部行政村的普惠金融基地建设工作,具体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的行政村数量上虽有差异,但与其辖内金融实力处于一个大致均衡状态。

对于常住人口数量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在临近村落选择交汇点,通过一个基地辐射2个以上村落,让村民在离家平均5公里范围内可以获取基础金融服务。

基地和两站建设应当符合建设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

  

(1)统一名称、牌匾、基础设备。

普惠金融基地实行对外挂牌制度,“普惠金融到村基地”标志牌(详见附2)。

基地基础设施配置需满足“十个一”标准。

在基地设立一块服务点标牌、一张业务柜台、一台银行卡受理终端、一台验钞设备、一个保险柜、一台电视机、一张业务介绍、一张安全提示、一本登记台账、一个书柜。

(2)明确场所、人员。

一是普惠金融到村基地原则上设置于各行政村村委会,若设在村委会确有困难,也可单独设立在各类服务站。

二是各基地至少配置日常管理人员1名,可从本村选聘的本土人才或者驻村干部中确定人选兼职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或是各类服务站原有工作人员兼任,管理职责包括金融知识咨询、投诉资料的日常更新和机具的维护等。

    

(二)落实行动计划载体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行政村的普惠金融到村基地落实文件中确定的行动计划,包括货币信贷到村行动计划、支付服务到村行动计划、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行动计划、金融素养提升行动计划、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行动计划、农村信用体系行动计划、绿色金融发展行动计划、国债下乡行动计划、济贫帮困爱心计划等,并细化具体内容。

    (三)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

县“1+2+N普惠金融到村”工作联络员制度实行主办行制度,即由各有“分片包干”任务的金融机构负责加强与村“两委”的协调沟通,在行政村设立“1+2+N普惠金融到村”工作双向联络员,落实好联络员各项工作制度。

每个行政村均要落实双向联络员共2人,村组方、金融机构方各1人。

原则上,村组方联络员由本村选聘的本土人才或者驻村干部确定人选担任,金融机构方联络员由主办行片区客户经理或信贷员担任。

加强对联络员的管理。

一是对联络员实行备案管理。

由主办行将村组方、金融机构方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收集齐全后报人民银行备案(附件3)。

双方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原因出现变更联络员情况的,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报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二是建立交流平台。

各主办行要采取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方式,强化互动交流,加强对联络员的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三是建立工作台账。

建立联络员工作台账,村组方、金融机构方分别详细记录开展工作及进度(附件4)。

三、工作职责

    

(一)人民银行支行职责

1.会同县农业农村委负责“1+2+N普惠金融到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加强对联络员的管理,做好部署推进、统计监测和分析总结。

2.分片包干,逐村推进,逐步覆盖,划分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基地建设责任单位。

3.负责收集辖区普惠金融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统计工作,掌握了解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为普惠金融基地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在普惠金融基地组织开展调查统计、联合宣传等活动。

4.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信用创建活动;

负责接收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等非法金融活动线索;

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

扩大农村国债额度供给,增加国债利民便民举措,引导村民建立正确投资理财观,提升全民金融素养;

制作农村普惠金融知识普及读本。

5.负责对普惠金融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普惠金融基地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综合评价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范围。

    

(二)县农业农村委职责

1.联合人行支行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普惠金融基地的业务指导,根据本方案做好部署推进和管理监督。

    2.为普惠金融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和人力支持,协调村委会“1+2+N普惠金融到村基地”牌匾悬挂事宜,在普惠金融基地组织开展联合宣传等活动。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承担普惠金融基地金融宣传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机具配置等经费,推动普惠金融基地规范化运行,公示相关工作内容及流程,负责普惠金融基地管理和维护。

2.指定专人负责普惠金融基地工作,包括提供现金服务、基础支付服务、日常金融知识宣传、金融业务咨询、宣传资料更新、提供金融服务、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等。

3.针对普惠金融基地工作人员(包括金融公益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金融知识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进入普惠金融基地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

    4.开展信用创建活动,促进本单位电商平台与各村的产业合作。

充分运用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领域创新发展,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

5.按月报送普惠金融指标数据,报送普惠金融工作报告。

    (四)金融机构方联络员职责

1.参加“1+2+N普惠金融到村”工作会议和相关培训,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2.负责与人民银行普惠金融工作牵头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向人民银行普惠金融牵头部门反馈本单位“1+2+N普惠金融到村”工作推进情况和动态。

3.全面掌握联络村整村信贷情况,及时调研联络村信贷需求情况,积极协调运用金融手段支持联络村发展脱贫带动产业和项目,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4.积极参与联络村整村建档授信工作,配合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经营主体评价,针对信用评级结果,提出授信金额、期限等意见建议。

5.积极参与数字普惠金融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配合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点与移动支付服务点“三点”融合共建,加强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推广应用,帮助村民参与支付结算活动。

6.结合联系村实际,依托乡村金融课堂、村民理财课堂等平台,向村民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7.收集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等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参与受理金融消费权益咨询和投诉,积极调解金融消费纠纷。

8.强化沟通交流,做好信息反馈。

随时与村组方联络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映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9.按照主办行统一安排,积极创建普惠金融基地,并及时反馈基地建设情况。

10.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到村监测分析系统建设,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各类问卷调查工作,认真填报“1+2+N普惠金融到村”普惠金融指标,并对指标提出优化建议。

11.结合当地实际,配合人民银行落实好各项行动计划。

    (五)村组方联络员职责

1.全面参与“1+2+N普惠金融到村”各项工作,全面掌握本村整体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向乡(镇)、村“两委”、主办银行等相关单位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意见建议,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收集村民以及村级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提出建议,为政担银企户搭建桥梁。

3.配合主办行开展“整村建档授信”工作,配合做好信用评级工作,并结合实际参与“信用村”评选活动。

4.充分利用村民大会、村组会议、乡村金融课堂等形式在本村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积极配合主办行宣讲金融政策。

运用各种方式和载体在本村大力开展诚信教育,督促本村村民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配合相关部门对本村不良贷款进行清收。

5.组织村民积极参与普惠金融问卷调查和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等工作,指导、鼓励村民举报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线索。

6.采取微信等方式保持与主办行联络员的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本村村民信贷需求情况,积极参与主办行举办的相关会议、业务培训、金融知识宣传讲座等。

7.加强与驻村银行机构联系,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

人民银行支行将联合县农业农村委,建立“央行推进,政府参与,机构支持,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引导驻村干部、村两委及村里经济能人参与到普惠金融基地的工作中。

    

(二)建立管理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推动普惠金融基地有序运转。

人民银行支行将建立普惠金融基地的准入、运营、退出等机制,进行规范管理。

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基地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注重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

(三)优化整合资源配置,提升普惠金融基地效用。

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依托各村已有资源和特色,在符合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推进普惠金融基地建设。

同时,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基地工作人员考核评估机制,加大正向激励,确保其工作获得感。

附件:

1.县“1+2+N普惠金融基地”建设责任银行一览表

2. 普惠金融基地牌匾样式

3. “1+2+N普惠金融到村”工作联络员备案表

4. “1+2+N普惠金融到村”工作联络员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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