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奖励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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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线补贴
对在XXXX港开辟的集装箱航线,每条航线按照实载箱量给予补贴奖励,年实载箱量1000标箱(重箱,下同)以内,每箱补贴120元;
年实载箱量1001—3000标箱,每箱补贴140元;
年实载箱量3001标箱以上,每箱补贴160元。
每年所有航线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货代补贴
对在我县境内依法注册的集装箱运输的货运代理企业,全年揽货箱量100—1000标箱,每箱补贴100元;
年揽货箱量1001—3000标箱,每箱补贴150元;
年揽货箱量3001标箱以上的,每箱补贴200元。
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集装箱港口吞吐量补贴
对在XX港投资的集装箱港口企业,全年集装箱装卸集装箱量100—1000标箱,每箱补贴200元;
装卸箱量1001—3000标箱,每箱补贴250元;
装卸箱量3001标箱以上,每箱补贴300元。
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50
万元。
(四)集装箱短驳补贴
对在XX港短驳的集装箱运输企业,全年集装箱短驳箱量不低于100标箱,短驳运输距离在20公里及以上的,给予300元/标箱(20英尺)、400元/标箱(40英尺)短驳补贴。
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
三、补贴奖励时间及总额
补贴奖励时间暂定为2年(202X*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采取阶梯式补贴奖励,每年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四、资金来源
补贴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五、补贴奖励兑付程序
(一)计算依据
县海事部门按照集装箱船舶到港登记和签证信息统计船舶装载量,分月统计,作为全年航线补贴和港口补贴依据;
货代企业,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县海事部门上报上月装舱清单,由县海事部门核准,作为货代企业补贴奖励依据;
集装箱运输企业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县海事部门上报上月短驳运输清单,由县海事部门核准,作为运输企业补贴奖励依据。
所有航线补贴、货代补贴、短驳补贴必须为经过XX港进出口的集装箱,航运企业(船东公司)、运输企业、货代企业运输和代理的集装箱从其他XX境外港口进出口,不享受该补贴。
(二)补贴奖励兑付程序
企业按年申报补贴。
次年一季度末航运企业(船东公司)、货代企业、港口企业、运输企业填写补贴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航运企业和货代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里须有XX鸿远港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由XX港进出口的证明材料),经县海事部门初审,由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县审计局审计,县审计局对补贴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县商务局将审计意见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补贴奖励标准兑付。
六、其他事项
(一)补贴资金接受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县商务局负责积极引导县内出口企业,确保出口货物全部从XX港驳运;
主动向周边县市宣传奖励办法,吸引周边县市出口企业从XX港出口货物。
(三)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提前介入港口管理。
(四)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航线补贴申请表
2.货代补贴申请表
3.港口企业补贴申请表
4.运输企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
航线补贴申请表
编号:
航线补贴申请人
集装箱航线(起—讫)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航线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航线企业经营范围
申请总箱量
箱
申请补贴金额
(元)
集装箱船舶船号
申
请
人
(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管理部门填写
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附件2
货代补贴申请表
货代补贴申请人
货代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货代企业经营范围
附件3
港口企业补贴申请表
港口补贴申请人
港口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港口企业经营范围
港口总吞吐量
附件4
运输企业补贴申请表
集装箱短驳(起—讫)
(公里)
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运输企业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