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服务业综合贡献奖等评选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
《县服务业综合贡献奖等评选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服务业综合贡献奖等评选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评选标准
(一)现代服务业综合贡献奖
以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为依据,根据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标准评定现代服务业综合贡献奖,并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房地产企业和国有企业除外。
(二)服务业十强企业
根据企业得分(详见表1)和实际经营情况,评选出10名服务业十强企业。
(三)服务业行业领跑十佳企业
在评选出服务业十强企业以外,根据企业得分(详见表1),结合行业占比,择优评选出10名服务业行业领跑十佳企业。
(四)一票否决项
企业近两年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取消评选资格:
发生人员死亡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因食品安全引起较大群体性事件受县以上职能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生的因环境违法事项单次处罚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给我县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税收违法被税务机关处以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的;
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的。
表1服务业企业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基准分
计分方法
数据来源
1
经济贡献
纳入服务业规(限)上统计库
5分
纳入得基准分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以县统计局口径为准。
2
年留县税收
35分
单项指标得分=基准分×
(本企业实际值/单项指标最高值)
以县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
3
年营业收入总量
25分
以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口径为准。
4
年营业收入增量
15分
5
社会贡献
年缴纳社保费
8分
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以县人社局提供数据为准。
6
年缴纳社保人数
以县人社局提供数据为准。
7
捐款(物)数
4分
以县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口径为准。
8
附加分
上年度获得县级以上示范试点、表彰奖励等相关荣誉称号的。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10分、5分、2分。
以相关政府部门印发文件及颁发荣誉证书为准。
四、评选程序
根据本办法,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荐申报,县发改局对推荐企业进行初选,确定初步入围名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入围名单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拟入围名单,在党政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企业名单报县政府决议。
五、奖励方式
由县政府每年度对评选出的现代服务业综合贡献奖、“服务业十强企业”和“服务业行业领跑十佳企业”进行通报表彰。
六、其他事项
(一)本试行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二)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