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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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范围

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和直属事业单位(下称“各部门、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之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工作任务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向申请人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除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还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提供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

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各部门、单位 

(见附件1)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参照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事项,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证明材料“能减则减、主动核查”的原则,科学编制本部门、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确定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须经本部门、单位法治科室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承诺事项要通过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论证会等方式慎重确定。

(三)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各部门、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

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参照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文书格式文本经审核后,要于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要在对外政务服务场所备存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单位网站上公示、公开,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单位)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单位)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

(五)探索失信惩戒模式。

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社会建设,不断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

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单位)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各部门、单位要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探索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要梳理工作环节重大风险,采取多种措施,防范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不实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梳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阶段。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并于3月9日前报送联络员一名(附件4)。

各部门、单位按要求梳理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0日前与合法性审核意见一并分别报县司法局、县审批局(电子版同时报送)。

由县司法局统一汇总后与县审批局共同审核确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组织实施,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阶段。

《***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有序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各部门、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提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阶段。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提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有效落实、落地,不断提高和完善承诺制度,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长效工作机制,对该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接受检查、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学习借鉴外县工作经验,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要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三)协调联动推进。

各部门、单位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

要主动与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信用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的有机衔接,共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四)营造浓厚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承诺事项的宣传和引导。

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和申请人广泛知晓、共同监督,合力巩固“放管服”工作成果,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良好政务环境。

(五)做好考核评估。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推进。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将列入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作为重点内容从严考核。

县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同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4月20前报送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及时汇总完善后,按照要求报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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