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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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职业病风险等级自评。

按照《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职业健康管理状况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优,B级为良,C级为差;

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进行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类别评估,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结合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类别和职业健康管理状况等级,对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进行评定,由低到高分为0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年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公示自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强化分类分级监督执法。

一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结合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现场复核情况,将用人单位分为0、Ⅰ、Ⅱ、Ⅲ、Ⅳ级和甲乙丙类,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Ⅳ级、Ⅲ级按照甲类管理,Ⅱ级按照乙类管理,Ⅰ级、0级按照丙类管理。

二是对纳入分类的用人单位,采取基础监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与诚信管理等措施,进行监督执法。

基础监督中,通过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约谈机制,对不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实现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非现场监督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甲类用人单位抽查率100%、乙类抽查率高于丙类的标准进行随机抽查。

三是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现场监督执法的参考依据,核对用人单位的风险分级结果,重点治理高危级别用人单位的严重职业危害隐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责,降低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风险,争取实现风险降级、降类。

(三)强化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落实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县卫健、人社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工会、发改、应急、工信、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依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3月底前)

县政府出台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职能,制定出台配套文件,召开全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管理体系,全面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数量,掌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统计上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10月)

1.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培训班。

学习《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规范、文件;

学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法、职业病危害层级控制基本知识;

明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内容、报告的方法、途径与时间,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用人单位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监管机构对用人单位监督的内容与重点。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2.全面组织申报。

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供的辖区内用人单位名单,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确保在系统内全面完成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涉及化工、金属冶炼、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汽车制造、煤炭加工、胶合板制造、制鞋、印刷、电子、射线、纺织、电气机械、医药制造、酒的制造、铁矿开采、皮革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制造、土砂石开采、塑料制造、建筑材料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零售业等各种经济类型。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分类。

通过公告、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形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进行自查,向县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

县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提供的资料等,将纳入监督的用人单位分为甲类(高危单位)、乙类(中危单位)、丙类(低危单位)。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重新调整分类。

县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分级。

用人单位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进行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类别评估,将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同时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对企业自身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0、Ⅰ、Ⅱ、Ⅲ、Ⅳ级),0级风险级别最低,Ⅳ级风险级别最高。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指导服务。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县卫生健康局)

5.加强监督执法。

一是对分类用人单位的监督采取基础监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与诚信管理等措施。

基础监督中充分利用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约谈机制,对不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实现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非现场监督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甲类用人单位抽查率100%、乙类抽查率高于丙类的标准进行随机抽查。

二是对用人单位自评的监督采取现场监督的方式。

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年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公示自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现场监督执法的参考依据,核对用人单位的风险分级结果,重点治理高危级别用人单位的严重职业危害隐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责,降低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风险,争取实现风险降级、降类。

三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全县用人单位划为8个网格,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管理的负责人为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和巡查汇总表,下月的5日前(发现违法行为也可以立即上报)将巡查结果报县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县职业卫生监督部门按照上报情况,对有违规情况的作出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6.选树行业典型。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风险、经济类型、规模大小、风险评估和分级情况,在采矿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焦化、建材、氧化铝、食品加工、金属冶炼、电热力生产、制造业、非煤矿山、肥料加工、酒的制造、塑料制品、印刷业等领域,选取能够代表该行业特点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打造,树立职业健康管理典型。

组织职业健康管理典型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引领行业内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意识。

各乡镇街道、**经济**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评估,迎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总结评估,建立形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降低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风险,实现风险降级、降类,动态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做到科学执法、差异化执法、精准执法,确保试点工作高标准完成。

(二)密切协调配合。

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科学性、技术性强,不确定因素多,情况复杂。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调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发放材料、制作展板、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分类分级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各类职业病防治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试点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挖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核。

坚持信息公开,县卫生健康局要定期收集、推送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达标用人单位名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职工作的督导检查,将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措施不力,出现不良现象或者职业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

2.**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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