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城市规划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即“瓶改管”工作的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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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城市规划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即“瓶改管”工作的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新建项目设置人员密集场所有用气需求的,在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时,应当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使用生物醇油、柴油、煤、柴等非清洁燃料一并纳入本次整治内容。

对不符合管道天然气安装规范的场所(如火锅店就餐区、烧烤店就餐区),必须使用电器设备替代。

三、实施范围 

(一)对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燃气管网覆盖范围、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弱、小、散”类型人员密集场所厨房,具体包括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酒店、饭店、排档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瓶改管”工作范围不包括:

一是无产权、产权不明、违章建筑、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餐饮流动摊贩)。

二是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场所。

三是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工地临时食堂。

四、明确分工 

明确相关乡镇、有关职能部门、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业主的责任,通过政策引导、示范推广、重点督办,加快推进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将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人员密集场所业主自觉遵照执行到位。

(一)企业、个体经营业主主体责任 

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人员密集场所业主:

按照全县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实施“瓶改管”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场所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必须配合天然气管道安装过程中场所的改造(如密闭式厨房加装泄漏报警设备、增加厨房通风设施、开放式厨房增加防火隔断措施等)。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对符合安装管道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不得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法实施管道燃气的要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遵守供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管理,定期对用户进行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检查并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需:

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优惠收费标准;

配合做好人员密集场所业主和产权业主思想工作;

按照管道天然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燃气设施设计、施工、采购及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转换任务,同时在实施方案中要考虑到管道安全和维护,特别在人流较大区域,人员密集型场所燃气支管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既可保证管道安全检查,也可照顾到更多用气需求,避免重复道路开挖施工。

(二)属地推进主体责任 

汀州镇、大同镇、策武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性质、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业主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引导人员密集场所业主对“瓶改管”工作予以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同时,协调处理管道工程施工现场人员阻挠的问题。

(三)部门相关监管责任 

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优惠收费标准,统筹推进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

对拒不配合“瓶改管”工作的人员密集场所业主,负责督促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禁止向其供应液化石油气钢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燃气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天燃气管道安装、检验、登记的监管,鼓励引导人员密集场所业主对“瓶改管”工作予以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新建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明确人员密集场所配建管道天然气设施有关要求;

指导新建项目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规划审批手续。

县公安局:

负责处理无理阻扰“瓶改管”工作等事件;

负责指导“瓶改管”工作涉及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

负责燃气管道工程道路开挖审批,协调燃气管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管道工程施工现场人员阻挠的问题。

县发改局:

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港华的收费价格进行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燃气经营、使用等安全监管职责。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县卫健局、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直属卫生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并自觉申请转换管道天然气,并开展厨房或食堂燃气日常安全检查,确保用气安全。

五、实施计划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由汀州镇、大同镇、策武镇政府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华配合,对城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分类别、分区域组织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此项工作在202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分区分类,统筹实施。

按照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程度等,合理制定各区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进度,力争按要求完成转换。

对用户转换意愿强烈、周边协调矛盾小、现场施工条件好的人员密集场所优先安排转换管道天然气。

(三)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港华根据城区内燃气管道覆盖情况,优先对城区内人员较密集的道路兆征路、卧龙路、环东路、环北路、汀州大道沿街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统计,报县燃气办审核后,依次进行燃气管道施工改造。

202x年7月底前,完成医院、学校(含幼儿园)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瓶改管”工作,202x年12月底,完成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协调推进。

汀州镇、大同镇、策武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实事和公共安全风险点,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

(二)港华优惠让利,促进工作推进。

截止202x年12月31日完成“瓶改管”的用户,由港华按以下情况给予优惠:

工程造价超过3万元,用户承担工程实际费用的80%;

工程造价3万元内,用户承担9千元;

工程造价2万元内,用户承担6千元;

工程造价1万元内,用户承担3千元。

以上费用不含可燃气体报警器费用。

(三)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支持。

各有关部门开辟行政审批和协调服务“绿色通道”,为人员密集场所厨房“瓶改管”项目报批、施工等提供指导帮助。

对“瓶改管”转换工作涉及的道路挖掘费、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优惠,暂定1万元/每公里。

改造期间的道路沟槽回填、路面恢复由港华在相关机构监督下,按不低于原路面标准实施,并承担沟槽回填、路面恢复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保修一年。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在日常管理中,重点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业主将使用燃气的厨房靠外墙设置,确有困难的应在合理位置设置通风、泄爆口;

厨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附自动切断装置)及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可燃气体报警器。

人员密集场所厨房应与其它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各有关单位应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让广大人员密集场所业主和居民群众知晓转换工作的益处,避免抵触、畏难情绪,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本方案涉及内容注解 

(一)人员密集场所:

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食堂、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密闭式厨房:

指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或小于0.60m2。

(三)开放式厨房:

厨房与就餐区为同一区域,且无有效的防火隔断。

(四)燃气泄漏报警器:

指通过气体传感器探测周围环境中的低浓度可燃气体,通过采样电路,将探测信号用模拟量或数字量传递给控制器或控制电路,当可燃气体浓度超过控制器或控制电路中设定的值时,控制器通过执行器或执行电路发出报警信号或执行关闭燃气阀门的设备。

(五)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淋的自动灭火系统。

(六)相关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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