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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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范围及服务对象

“劝耕贷”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服务范围涵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度假等农村新业态。

重点扶持我区种养大户、特色民宿、精品农家乐、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二)贷款条件

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良好。

(三)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劝耕贷”单户担保贷款额度在10万元—200万元之间,贷款期限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及季节性特征合理确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单户担保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

(四)贷款利率、保费及风险分担模式

1.担保贷款利率。

“劝耕贷”承办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得超过20%。

2.担保取费标准。

省农担公司担保费率不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的最高费率1.2%/年。

3.风险共管分担。

建立省农担公司、区政府和承办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对于最终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农担公司承担50%的责任,承办银行承担20%的责任(无条件风险敞口),区政府承担30%的责任(由区财政设立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承担)。

当“劝耕贷”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区政府按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

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负责追偿,承贷银行和区政府协助追偿,追偿到位的资金在抵扣追偿等费用后,按风险承担比例偿还。

(五)操作流程

1.信息收集。

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担工作站,人员由农经(技)站、财政所(分局)组成。

各农担站负责将本乡镇范围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劝耕贷”的要求进行收集,填写《×

×

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并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等方面“硬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鉴于当前实际,202**年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分别由银行和主管部门提供给各乡镇农担站,对已发生贷款的经营主体信息由承贷银行负责收集,未发生贷款的经营主体信息由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

2.建档立卡。

各乡镇农担站将本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及生产经营“硬数据”录入“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为每户建立电子档案。

3.客户分类。

各乡镇根据“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将完成信息录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

4.项目推选。

省农担公司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由省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银行尽调。

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充分运用“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对批量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及相关尽调资料通过“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传送至省农担公司。

6.公示推荐。

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乡镇政府将贷款授信资格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乡镇会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

7.审批放贷。

省农担公司、银行和借款主体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实施放款。

8.贷后管理。

区“劝耕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承贷银行、农担公司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动态,跟踪提供服务、处理化解风险等,确保贷款安全。

各乡镇农担站、承贷银行及时在“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更新借款主体信息,做好服务周期转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财税金融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区“劝耕贷”的协调、推进、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统一思想认识,把“劝耕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劝耕贷”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二)加强政策引导。

区政府建立责任分担和风险补偿金机制,将“劝耕贷”纳入对乡镇、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的年度目标考核。

区财政部门可按照各银行开展“劝耕贷”业务情况分配财政性存款资金,区人行可针对法人金融机构“劝耕贷”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

(三)健全服务体系。

支持省农担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并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通过市场招聘方式充实人员;

各乡镇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担工作,确保农担工作协调推进。

(四)加强风险防控。

各乡镇要摸清底数,掌握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劝耕贷”建档立卡数据化建设工作以及主体资格的筛选、推荐、公示等相关工作;

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操作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错位把关;

区直有关部门要创新风险防控方式,运用审计、司法、督查等多种手段,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强化风险防范;

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切实保障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五)建立督查问责机制。

加强对乡镇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劝耕贷”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事项。

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建立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推进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多个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建立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

对恶意拖欠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不得评为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控制农业产权流转。

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区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祥同志、洪牧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乡镇:

负责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从农站、农技站、财政所(分局)抽调人员组建乡镇农担工作站,积极开展“劝耕贷”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劝耕贷”政策的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

承担“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设立和筹集风险基金,牵头做好“劝耕贷”推进和督查工作。

区农委:

负责做好农业经营主体“劝耕贷”建档立卡数据化建设工作(包括水产业、畜牧业),协助农担公司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等工作。

区金融办:

负责协调省农担公司和区级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劝耕贷”工作。

区旅委、区林业局、区农机局、区茶业局:

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做好旅游(含农家乐)、林业、农机、茶产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劝耕贷”建档立卡数据化建设工作,以及协助省农担公司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等工作。

区市管局:

负责提供全区经营主体注册信息、行业信息、经营信息等相关数据,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必要服务。

区人行: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支持银行业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区经信委(担保公司):

协助农担公司做好“劝耕贷”业务各项工作,促进“劝耕贷”工作顺利推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负责自上而下推动全行“劝耕贷”业务开展,优化操作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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