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县创建巩固提升年行动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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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同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全面客观展示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领域取得的优异成绩和整体状况改善情况,确保全县食品安全满意度再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地方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要求,加强对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考核。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财政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资金保障,确保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刑事检验认证、数字化改革等工作需要。
县食药安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星级乡镇食安办分类管理执行到位。
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效发挥乡镇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作用,加强全科网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报酬保障、考核培训等机制。
持续推进基层食安办“三基”建设,新增三星级乡镇食安办10家,四星级乡镇食安办1家。
力争食品安全工作领跑全市。
县委政法委、县食药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开展绿色生产,应用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农贸市场建立市场准入退出、信息通报、不合格产品处置、信息公示等制度并公示。
严格执行非法野生动物禁止交易,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实名购买。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产生餐厨垃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出台政策性文件,支持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企业。
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核验查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按照“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要求,全面对接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创建3家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实现13家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接入“浙食链”系统。
推广应用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系统,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监督执法规范有力。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
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
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实现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健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
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和立案查处,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
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并及时公布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通报,移送的涉刑案件及时立案侦查。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件或纳入登记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登记相关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实现食品上下游的追溯。
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扩面提质。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各类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库,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投诉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部署
巩固提升年行动从202*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层层发动、专题部署、狠抓落实,迅速掀起巩固提升年行动热潮。
二是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负面清单每项内容。
(二)全力推进阶段(5月下旬至11月下旬)。
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动态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评价要求,针对各类业态、评价内容、评价方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持续推进巩固提升行动。
二是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管理要求,明确食品安全相关派出机构监管事权清单,全力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持续有效破解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综合运用跟踪评价和暗访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评价方式,加大对各乡镇定期不定期的暗访跟踪检查,及时反馈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纳入县对乡镇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和平安考核内容。
四是深化社会共治,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治理的热情,形成食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化合力,持续改善县域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获得感。
(三)深化提升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底)。
一是高分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县动态跟踪评价,县域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力争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
二是各乡镇及时分析、研究、落实省市县跟踪评价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足,总结提炼整治工作经验,压实食品安全工作各方责任,巩固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收集巩固提升年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强化宣传报道,激发干部工作热情,提升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巩固深化食品安全县创建行动,全面形成县乡(镇)联动“一盘棋”管理态势,全面迎接省级食品安全县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确保少扣分甚至不扣分,保持各项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
(一)县乡(镇)联动,合力推进。
省级食品安全县动态管理跟踪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是检验食品安全县创建巩固提升情况的一项重要举措。
县食药安办已牵头制定了具体的督查方案,县级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定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
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动态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要求,落实具体举措,常态化开展对标整治检查,并将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县食药安办。
(二)督促考评,严肃奖罚。
县食药安办将对各乡镇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落实考评检查,通过暗查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反馈问题,督导整改提升;
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给跟踪评价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涉及的相关单位严肃问责。
对跟踪评价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跟踪评价动态管理工作与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三)健全机制,提升成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制度,推进“标准化+监管”,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数字化、智慧化监管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联动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食品安全各类业态进行暗查暗访跟踪评价,及时督促整改提升。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深化巩固提升年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自媒体等新兴载体开展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的立体宣传,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各类重点人员实现全覆盖宣传。
同时借鉴创文创卫、“双安双创”等验收成功经验,在高速公路互通口、车站、公交候车亭、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重点场所加大户外广告宣传力度,全力助推食品安全县创建巩固提升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