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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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二、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

1、切实做好入境人员管控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落实《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加强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防控新冠肺炎的同时,积极落实各项输入性疟疾防控举措,建立有效疟疾高流行区来人员信息互通机制。

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要对入境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和筛查,提醒疟疾流行区归国人员有身体不适及时就医,确保境外输入疟疾病例得到及时诊断和规范治疗。

2、加强出境人员健康宣教

加强与商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获取出境人员及疟疾疫情信息,联合开展全国疟疾日等多形式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疟疾高流行区务工等高危人群的疟疾防治知识水平,提醒疟疾流行区归国人员有发热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旅居史。

(二)进一步加强疫情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

我区将继续全面推行消除疟疾“1-3-7”疫情处置工作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1、规范病例报告

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实验室检测,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每滴约60μl)和抗凝全血5ml,并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

各单位需按照《江苏省疟疾快速诊断试纸条规范化使用实施方案》要求,采用RDT试纸条进行疟原虫诊断,对RDT检测阳性的病例需再进行疟原虫镜检,判定虫种。

初诊为非恶性疟的样本应在24小时内送至区疾控中心,初诊为恶性疟的可将抗凝血样本置-20℃保存,送至区疾控中心。

鼓励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继续实行报病奖励制度。

2、病例复核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区疾控中心负责在3日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所有疟疾病例应在报告后3日内填写完成专报系统中《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3、疫点调查与处置

区疾控中心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日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9年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完成专报系统中“疟疾疫点基本情况调查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

4、病例随访和追踪观察

所有疟疾病例均应进行随访和追踪观察。

随访由区疾控中心负责,在病例规范治疗结束次日,对服药和转归情况进行随访,并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送省血寄防所检测,以观察抗疟治疗效果。

同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后把相关信息补充录入专报系统;

追踪观察由区疾控中心通过电话或现场走访的方式开展,了解病例是否痊愈及有无复发等。

5、完善疟疾疫情通报制度

区疾控中心在发现病例时要按规定上报并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按规定在3日内核实和上报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

对照全省每周疟疾疫情通报情况,认真查找并改进消除疟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

1、进一步加强传染源发现能力

(1)各单位按照《江苏省疟疾快速诊断试纸条规范化使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RDT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RDT在基层医疗机构疟疾诊断中的作用。

同时区疾控中心应组织开展RDT使用情况督导,提高疟疾诊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各级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要继续加强疟原虫血检能力建设,配备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

区疾控中心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并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

(3)为维持并提升各地疟原虫镜检能力和水平,我区将定期开展镜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4)集中隔离点要加强高疟区归国人员早期筛查与针对性宣教,各辖区卫健中心要做好本辖区高疟区归国人员后期筛查及动态管理工作,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就诊,无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应及时予以转诊,不得滞留病人,延误诊治。

2、进一步加强医防协作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发热门诊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识别和诊断疟疾病例的能力。

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疑似疟疾病人(发热并有近2年内疟疾流行国家旅居史,或近2周内输血史,或既往疟疾发病史或发热原因不明者),应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

各医疗机构在接诊发热病人时,主动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发现非洲、东南亚等高疟区回国患者,在病历档案中详细记录患者出国史,并结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开展疟原虫检查,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进一步提高疟疾病例救治能力

为提高输入性疟疾病例的临床诊治能力和水平,市级在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市人民医院设立了重症疟疾救治中心。

区疾控中心及各镇(街道)卫健中心应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及转诊工作,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死亡。

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并进一步规范使用抗疟药,区疾控中心按《江苏省抗疟药物使用和管理方案》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每季度向市疾控中心报告药品使用和储备情况。

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抗疟药使用规范》进行规范治疗。

在疟疾传播休止期,由区疾控中心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卵形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四)完善监测体系,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各单位要根据《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区疟疾监测网络,保障和巩固我区消除疟疾的成果。

1、疟原虫检测和质量控制

(1)为保证“三热”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区将根据省分配方案为区疾控中心镜检站和各医疗机构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快速诊断试纸条(RDT)等。

(2)全区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疟原虫镜检定点医院均要全年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显微镜或RDT检测)工作。

镇(街道)卫健中心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血检工作定期进行督导,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

所有已检血片或检测后的快速诊断试纸条应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3)区疾控中心镜检站按要求对辖区内镜检工作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血检工作质量。

区疾控中心镜检站复核辖区内各医疗机构50%的已检阴性血片(包括在镇医院RDT检测阴性时涂制的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将已复核的50%阴性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送市疾控中心镜检站复核,同时做好省中心镜检站抽检血片的收集和寄送工作。

区疾控中心镜检站及门诊镜检站应按要求保留抽复检的血片和工作记录。

2、病例线索追踪调查和主动病例侦查

(1)病例传染源追踪调查。

疑似本地感染或怀疑发生本地传播的输入性疟疾病例的疫点,区疾控中心指导辖区卫健中心对病例的家属及四邻采血镜检或RDT检测,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如发现阳性,报告市疾控中心及省血寄防所组织进一步扩大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检测。

新发现的确诊病例或带虫者均按照确诊病例上报、规范治疗,并按要求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报告。

(2)病例同行人员追踪调查。

对确诊病例同行人员的追踪调查由所辖卫健中心负责,采用镜检或RDT进行检测,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同行人员中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并对同行人员开展疟疾防控健康教育宣传。

(3)集中回国人员主动病例侦查。

辖区卫健中心对由疟疾流行国家集中回国人员采用镜检或RDT进行检测,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

如发现阳性,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上报和规范治疗。

  

(五)创新健康宣教方式,提高居民疟防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围绕“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的主题,创新宣教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广泛宣传消除疟疾成果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要依托网站、抖音、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等相关信息,并对出国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区疾控中心还应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主动与公安、商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出境和回国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宣教,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药品。

(六)加强检查督导,开展联防联控

加强对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执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推动和促进我区消除疟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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