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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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市运行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深化城市运行领域安全隐患“洗楼”式排查见底行动,确保隐患排查见底、治理见底、源头管控见底,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普查内容:
通过综合分析城市运行领域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风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路面塌陷、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市桥隧的基本信息、风险信息、风险类型三个部分。
路面塌陷、城镇燃气、城市桥隧的风险普查参照省城市运行专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省防范城市路面塌陷行动方案》《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城运安委办〔202a〕3号)(以下简称“省行动方案”)实施。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首轮城市运行领域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包括仅拥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企业与汽车加气站)的基本信息与风险信息,普查内容参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评估的通知》(浙建城发〔202a〕1号)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存在的安全风险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可拓展风险普查和排查对象,延伸风险普查和排查内容,力争做到安全风险“应普尽普”、安全隐患“应查尽查、应改尽改”。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供气企业: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设置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重点保障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储备站、基层供应站点的生产、管网设施、监控设施等的安全运行,做好防汛、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静电工作;
对本企业特别是瓶装燃气储备站、城镇液化气门站内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安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不漏一处,不放过一个隐患;
抓好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排查;
对大型商业用户、工厂、沿街餐饮店等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抓好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范围内出现违章挖沙取土、植树、埋压圈占和恶性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及整改;
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二)供水企业:
要进一步排查下属制水厂、污水厂等汛期及强对流天候下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落实好供水水源的水量和水质检测报告制度,做好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检测检验;
抓好氯库、加氯间、输氯管道以及防护用具使用情况的检查;
落实好单位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落实汛期应急处置预案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
(三)执法所:
要进一步抓好辖区内非法燃气交易、非法用水行为、户外广告、食品摊贩监管、餐饮油烟、违法建筑查处、建筑工地出入口和牵头组织的拆违、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监管;
重点检查并装燃气供应链中的安全工作,严厉打非治违,处理违规违法经营瓶装燃气行为等;
抓好行政执法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排查与监管。
要对辖区范围内涉及本系统的安全风险防范点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特别是瓶装燃气站点、户外广告位、油烟净化装置、制水企业等的排查整治;
要开展一次城市运行和执法风险辨识活动,分单位、班组、岗位、个人四个层面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填报风险点与防范对策;
要对单位内部安全包括公务车辆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防止屡查屡有屡不改现象发生。
(四)公用事业科:
抓好复供水、供气企业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制度情况的督促与检查;
抓好市政设施、市政维护、路面塌陷、地下管网、城市河道、城市桥梁隐患的排查与消除;
修订完善汛期城市防洪防涝应急救援预案;
做好上级反馈安全隐患整改的指导与监督。
要重点做好燃气企业气体装卸“五必查”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安排专人对气体运输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检查工作,按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五必查’表”,对装卸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环卫所:
抓好抓好旺能发电、餐废处置中心、虎哥公司等环卫企业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制度情况的督促与检查;
抓好环卫特种设备作业、垃圾直运车辆等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
抓好道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部位的日常保洁,对垃圾处置设施、垃圾中转站和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抓好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置和填埋场气体等检测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抓好物业公司保洁作业中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园林绿化科:
抓好行道树、公园广场公共设施、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及危树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抓好绿化养护工人登高作业安全的督促与指导。
(七)城市照明科:
抓好城区景观亮化、夜间照明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与监管;
抓好养护工人落实作业安全,规范作业行为等的督促与指导,特别是高空作业、特种设备使用、带电作业、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中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消除。
(八)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是抓好公用自行车使用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消除,抓好自行车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抓好智慧停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规章制度等工作的督促于指导。
(九)数字城管服务中心:
集中开展涉及安全方面的信息采集,并督促各处置单位及时处置;
督促信息采集公司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综合督查科:
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两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检查与督查,并将各单位“两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内容。
(十一)安全监管科:
牵头全系统“两查”整治攻坚行动,抓好上情下达与联络协调工作;
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推进攻坚行动的落实。
(十二)办公室:
抓好“两查”行动动态信息的外内宣外宣;
指导督促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公务车辆、食堂、仓库等部位的“两查”工作。
协助丰陵燃气公司做好局机关办公大楼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四、进度安排
按照“边普查、边排查、边整改、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隐患排查和首轮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普查)时间为三个月,道路塌陷、城镇燃气、道路桥隧普查时间节点参照省行动方案实施。
普查和排查实施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a年5月20日前)
由安监科牵头,建立普查和排查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工作方案。
由安监科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明确城市运行领域普查范围、普查项目、普查内容,明确各单位风险普查和隐患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进度要求。
公用事业科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燃气企业清单,完成对清单内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动员部署和教育培训。
普查企业清单要于5月15日前报市专委会。
(二)全面普查和排查阶段(202a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按照分级宣贯、集中填报分段推进的原则。
各单位开展风险普查,同步开展数据初审确认工作,将普查数据导入省风险点数据库,应用于“遏重大”攻坚战的工作,输出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结论,形成领域和区域风险“四色图”。
首轮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包括全省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包括仅拥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企业与汽车加气站)的基本信息与风险信息,普查内容参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评估的通知》(浙建城发〔202a〕1号)有关要求。
(三)“常普常新、攻坚整治”阶段(202a年7月以后)
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城镇燃气行业特点制定风险更新频率和分级管控工作要求,严密企业安全运行风险点“发现、辨识、管控”全过程管控链条,实现隐患点的动态“清零”。
针对新业态、新形势及时对普查技术要求进行修订,确保普查的时效性。
路面塌陷、城市桥隧的风险普查参照省城市运行专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省防范城市路面塌陷行动方案》《省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带班检查机制。
落实局领导带班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每名局领导根据班子分工,建立局领导分线包干制度,对分管单位和联系单位的“两查”工作实行包干,全过程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单位“两查”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
各股级单位和企业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两查”工作负总责,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都要建立分线包干制度,在落实好带班检查的同时,全程负责自己分管线上“两查”工作的落实。
局领导带班联络员、各单位安全生产联络员要切实履行上情下达职责,及时将带班检查工作动态以信息形式报局安监科。
(二)强化执法查处。
坚决防止工作中“只检不查”、“重痕迹、轻落实”和“以罚代管”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瞒报漏报、拒不执行、篡改销毁、擅自活动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推进行刑衔接落地,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提高违法成本,倒逼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针对重点领域以及存在重大风险的企业单位,特别对管理不规范、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曝光检查。
(三)建立树立典型标杆机制。
各单位要根据各行业领域监管重点、企业规模等分别建立标杆企业,以点带面逐步普及,通过“分片区、分批次”挑选出一批示范企业,达到“示范一企、引领一批”的效果,并延伸至其他行业领域,确保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
(四)建立完善共同参与机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指定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人员按照普查和排查要求接受培训、完成填报并配合核验。
为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普查和排查培训、填报指导、数据核查、数据分析及成果运用等技术服务。
(五)建立完善滚动排查机制。
各单位要排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建构筑物明确并公示责任人,做到“一楼、一企、一厂、一单位”都安全责任到人。
在滚动普查和排查基础上,建立“周碰头、月会商、视频随机调度”制度,加强风险研判,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
(六)建立完善闭环管理机制。
探索推进风险提示单和风险管控报告单制度,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全面推行县级“30日隐患暗访督办闭环机制”和部门、乡镇(街道)“15日隐患暗访督办闭环机制”,实施“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销号”的全过程闭环整改。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
(七)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精准执法,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结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通报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综合性的工作措施和要求,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八)建立完善抽查督导机制。
县文件明确:
“把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考核体系、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政府对本级部门的绩效考评,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党委常规巡察重要内容。
”对安全生产事故要落实“一事三查”,即“查事故企业有无进行安全排查、查隐患排查是否见底、查事故隐患有无闭环整改到位”。
局安监科要组织公用事业科、执法指导科等人员,采取综合查一次、交叉检查、分组督查等形式,对此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本《方案》附件中的表格,按时报送局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