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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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既要考虑地方财力,又要兼顾村民承受能力,项目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村民筹资筹劳等。

各乡镇可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

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第五条公开公示、规范透明原则。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民主议事、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要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第六条县财政部门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的平台作用,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努力发挥财政奖补的“乘数效应”。

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管理。

第三章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第八条奖补标准。

为减轻村级负担,项目总投资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造价的80%,村级自负20%,资金比例按8:

2安排。

第九条奖补对象。

原则上为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农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章项目申报、审批

第十条项目实行自愿申报,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文件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具体项目可由村两委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乡镇要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可行性、有效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筹资筹劳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审核通过后,统一向县财政部门上报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和承诺书纸质材料,拟建项目凡涉及规划调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溪坑占用、电力、通讯、消防、供水等设施迁建等,须经相关部门同意。

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进行复审,将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求的,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管理。

第十一条县财政部门将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项目审定立项,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同时将省下达奖补资金的项目落实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县财政部门优先支持村民迫切、受益面广、村两委班子工作得力、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项目。

各乡镇要树立一事一议奖补工作典型,通过典型引导并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主体是村级组织,在坚持质量标准和严格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可通过一定的民主监管程序,由村级自行采购主要建材,采取包清工、议标等方式进行项目施工,以节省项目的投资和费用支出,具体操作由乡镇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亲属一律不得参与本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承包。

第十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应发挥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五条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服务。

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各乡镇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中各环节检查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和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县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

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实施单位以书面形式将项目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经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核后,由县财政局、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批。

县财政部门同时将项目调整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项目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建成后,村级先进行全面自查,再向当地乡镇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通过乡镇预验收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县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开展核查验收。

县专家验收组对项目现场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项目核查验收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计划实施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列项目内容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

验收结束后,县级验收组成员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村里要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对完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村级财务要及时登帐核算管理。

第十九条坚持建管并重。

乡镇应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条项目建成后,村级组织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设立公示牌,广泛接受监督。

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竖立一事一议财政项目标志牌,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效的宣传。

第二十一条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村民签字书、出资及捐款记录、村集体投入、建设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图片、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按项目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信息化管理县财政部门将根据乡镇项目申报、项目验收审核、资金下达、监管、项目数据统计等全过程情况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管理。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奖补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管理,坚持“民办公助、规范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采用预拨资金、按进度拨款和完工验收后提供台帐结算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拨款方式。

为了加快奖补项目的实施过程,可以引入银行贷款参与项目建设的做法,以扩大有效投资,缩短建设工期,待项目完工后,可以用财政奖补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第二十四条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村应及时将相关资料送交由县财政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审价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审价。

村级会计核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合理设置明细科目,按项目单独核算,并另设备查账簿对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八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县财政部门每年将选择部分项目,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并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目标报告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负责,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相挂钩,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未启动项目实施的或2年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核减乡镇下一年度资金指标。

第二十六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

乡镇和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凡与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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