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示范”创建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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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粮油示范”创建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二、目标任务

(一)对已通过认定的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进行扶持和培育,鼓励其延伸销售网络,使之真正发挥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带动全行业发展。

(二)通过全面构建布局合理的“放心粮油”示范店网络,到2021年10月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建立“放心粮油”示范店22家,乡镇覆盖率达80%。

逐步提高“放心粮油”示范店在城镇市场和农村市场的普及占有率,并向有条件的行政村延伸。

(三)政策资金扶持。

为落实“放心粮油”工程,从而切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对我县辖区内“放心粮油”加工(配送)示范企业和示范店予以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从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中支出。

(四)加强粮油质量体系建设。

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粮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确保我县辖区内粮油质量安全。

三、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

深入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和鼓励粮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积极参与创建。

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消费理念,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放心粮油”的认知度。

(二)自愿申报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

“制定“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认定和监管具体细则,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公示、认定等相关工作”。

支持“放心粮油”企业与“放心粮油”供应店签订配送协议或实行连锁经营,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与“放心粮油”企业签订保障粮油供应和质量统一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书。

组织“放心粮油”供应店开展统一编号、统一门店标识、、统一台账记录、统一产品配送、统一服务承诺等标准化建设。

(三)推进提升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监督抽查,针对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进行整改,不断提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

基本完成创建工作,全面评估总结创建经验,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丽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财政局初审,按要求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同时做好迎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实地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强化考评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

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电话0578-8062537,加强‘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的动态监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或发生其他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主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放心粮油”认定机制。

根据《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管试行办法》《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标准(试行)》等文件和创建要求,制定我县“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认定办法,进一步优化认定程序,引导企业和门店积极申报。

(二)建立健全“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按照《“放心粮油示范县”建设评价标准(试行)》要求,依托“放心粮油”配送企业和我县连锁超市,开展“放心粮油”供应店提质扩面创建,在全县范围内打造2家以上“放心粮油”加工企业或批发配送企业,至少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1家以上“放心粮油”供应店,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三)建立健全“放心粮油”运转体系。

切实加强“放心粮油”企业建设,打造“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为供应店配送可溯源的粮油产品,进一步提高粮油产品质量管理能力。

创新打造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店”创建模式,结“店”成网,扩大有效覆盖面。

明确粮油安全责任,“放心粮油”企业与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保障粮油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店运营管理,按照经营粮油质量可追溯的要求,组织供应店开展“六统一”标准化建设,推动供应店规范化运营。

(四)建立健全“放心粮油”监管机制。

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做到设备、人员以及检测经费到位,确保具备对粮油产品常规质量指标的检验能力及重金属、真菌霉素的快速检测能力,每年对“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组织开展粮油产品质量抽检不少于2次。

健全粮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落实进货索票索证、出厂检验、购销台账登记、不合格粮油召回等机制,积极探索运用二维码等电子追溯技术。

健全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将粮油经营者纳入我县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信用管理。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置群众举报。

(五)建立健全“放心粮油”评价机制。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市监消〔2019〕5号)等要求,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消费者体验、监督抽查等情况,对培育单位做出年度“后评价”。

对通过的“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及时张贴统一的年度“放心粮油”标识,评价资料存档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

为确保“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具体负责“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综合协调、制度建立、联合督查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监管,强化工作协调。

完善粮油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出境粮食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机制和定期协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人员到位、监管有力。

协同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深化巩固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等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三)积极落实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全县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在投资、信贷等方面对示范企业给于重点支持,将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纳入粮食应急体系,作为政府宏观和开展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的重要载体,发挥示范企业的优势和功能,为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服务。

加大财政扶持。

对每个“放心粮油”供应店补助2万元,每个“放心粮油”加工(配送)企业补助50万元。

补助资金根据“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的数量核定,通过省里“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后,在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中分次拨付。

县财政安排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台账、标牌制作、质量抽检、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创建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大意义。

每年利用10.16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或传统重要节日集中宣传,提高城乡消费者粮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意识,使放心粮油产品为广大群众所认可。

同时大力开展粮食领域科普教育,增强全民粮食安全观念,为促进全县粮食安全奠定基础。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协调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为推进放心粮油工程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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