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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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三)检查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特别是国家、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反馈的问题)进行治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1.学前教育:
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跨学期收取保育保教费、住宿费;
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等。
2.中小学校:
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
跨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
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校服;
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材教辅;
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
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空调、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等;
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水电费、教材费等)等。
3.培训(咨询)机构: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的非学科类(如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以及高考咨询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
4.其他共性问题:
向学生收取国家、自治区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押金、保证金、空调费、各类证(卡)工本费、补课费、餐具消毒费、校讯通费、人脸识别费等;
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另行收费等;
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时间为2022年2月—7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具体工作部署根据我县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统筹组织。
我县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将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我县要积极配合。
(一)准备阶段(2月—3月)。
一是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要认真梳理辖区教育收费单位,摸清底数,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本地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联合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是督促自查自纠。
由县教育局综合采取提醒告诫、调研座谈、自查事项填报等方式,督促辖区内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于3月31日前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附件1、2)报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电子邮箱:
**)、县教育局(计财股,电子邮箱:
**。
此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3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同志开展培训学习。
(二)抽查阶段(3月—6月)。
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联合开展抽查,可采取本级检查、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有效方式做好抽查工作。
要将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联合抽查内容之一;
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总结阶段(7月)。
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统计表、工作情况总结(含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至少上报1个典型案例,于7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教育局(财务基建科)。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有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及时化解矛盾,注重社会监督。
在日常监管中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处理,积极化解矛盾。
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
坚决曝光典型案例,为违规行为“画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政策完善。
加强与有关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检查实践,推进政策完善,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
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推进行纪衔接,凝聚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在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应当按月度汇总检查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并填写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3),分别于4月6日、5月6日、6月6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教育局(财务基建科)。
附件:
1.学校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2.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3.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1
学校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学段类别
学校性质(公办/民办)
收费主体(学校/第三方企业/家委会等)
收费项目(列出2020年以来所有收费)
收费学期
学校学生人数
收取该项费用学生人数
文件依据
批复收费标准
实际收费标准
实际收费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
备注:
学段类别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校。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机构:
联系电话:
学科类/非学科类
2020年以来培训项目(语文、数学、舞蹈、篮球等)
预收费金额
预收费金额课时时间跨度(不超3个月)
建立银行专户(是/否)
学科类
语文
非学科类
舞蹈
附件3
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家、件、万元
项
目
类
别
自查情况
检查情况
处理情况
已自查学校数
已整改学校数
已检查学校数
查
出
违规所得金额
已处理案件数
退还金额
没收金额
罚款金额
经济制裁金额合计
违规案件数
其中百万元以上件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8)+(9)+(10)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职业教育阶段学校
(三)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四)高等教育阶段学校
(五)幼儿园
(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八)其他
合计
注:
1.第(8)、(9)、(10)栏均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额。
2.数字精确到百分位,即保留小数点2位。
3.本表由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报送截止日期: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