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紧密型医共体远程医疗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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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紧密型医共体远程医疗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总医院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

202a年5月开始,我县将选择条件成熟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乡级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实现顺畅便捷的远程医疗服务,条件成熟后在全县推广试点成果,力争到202a年底前实现全县乡(镇)“县-乡”两级远程医疗工作全覆盖,乡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门诊量占比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远程医疗管理运行

1.名称规范。

远程医疗服务范围包括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查房、远程教学等。

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部门的名称由医疗机构名称加“远程医疗中心/站/点”组成,原则上二级以上医院由医疗机构名称加远程医疗(学)中心”组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由医疗机构名称加“远程医疗站”组成,村卫生所的由医疗机构名称加“远程医疗点”组成。

〔县总医院、各分院负责〕

2.运行架构。

目前,我县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远程医疗视讯服务已覆盖县、乡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县域“三大平台”(医疗服务技术、协作和信息)、“六大中心”(消毒供应、心电诊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验和远程会诊)建设已基本完成。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域“三大平台”、“六大中心”、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以总医院为纽带,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的远程医疗模式。

总医院要确保“六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辐射率达到100%,确保利用率逐月提升。

〔县总医院负责〕

3.准入条件。

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远程医疗工作场所,场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配备与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2)成立远程医疗服务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远程医疗日常运营工作。

各级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制度(含受邀方医疗机构专家库选聘组建制度、病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制度等)和完善服务流程。

4.对接方式。

总医院要建立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对乡级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排班值班制度,结合实际,每周定期安排不少于1次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远程会(门)诊集中服务,科学做好医务人员排班。

可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需求,分学科分区域(乡镇)安排各类远程医疗服务计划,通过组建帮扶技术团队分片包干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具体工作方式因地制宜安排。

总医院要将远程门诊内容纳入医院微信预约平台,提前发布远程门诊信息,群众可通过关注总医院公众号进行预约取号。

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县总医院的集中服务时间和专科类别,提前安排(通知)相应病种住院(门诊)患者在乡镇接受远程会(门)诊服务,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乡镇卫生院要帮助不会操作网络预约的群众做好就诊预约等事宜。

5.收费标准。

远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53号)执行。

鼓励总医院为基层分院免费提供远程门诊服务。

6.监督管理。

县卫健部门牵头负责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政策的具体制定和实施;

负责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建设;

负责对属地远程医疗服务运行的监督指导、评估评价。

〔局医政股、规信股负责〕

(二)建立健全远程医疗工作制度

1.建立服务管理制度。

县、乡均应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设立本单位远程医疗服务机构,负责本单位远程医疗服务运行的组织、管理,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的登记、统计、归档,核实远程医疗过程中本单位提交的患者信息完整性,完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齐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检验检查设施、设备,规范使用PACS、心电、检验、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确保远程医疗过程中患者基本信息齐全。

2.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县医管办将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情况纳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保证相应考核分比例。

总医院要制定医务人员对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医疗的服务数量质量要求等制度规定。

要将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工作,作为晋升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远程医疗服务工作,纳入医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指标。

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完善院内远程医疗绩效分配机制,远程医疗服务收费按比例补助远程医疗会诊和诊断专家及相关人员。

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累计时间,可作为对口帮扶连续驻点时间的50%计算。

〔局体改股、县总医院负责〕

3.落实相应配套政策。

县卫健部门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对口帮扶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量和满意度作为对口帮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远程医疗培训项目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培训应授予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局医政股、办公室负责〕

(三)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

1.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

总医院要牵头在县域医疗系统内深入开展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查房、远程教学等各类远程医疗项目的操作培训,结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依托世行贷款信息化项目,拓展线上慢性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咨询等即时网络服务。

要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原则,总医院应安排中级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月到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开展一次新技术新项目指导、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手术指导、学术讲座等,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

2.实现各层级医疗机构融合联动。

要在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覆盖市、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县级总医院与市属、省属三级医院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形式的医联体,以分级诊疗病种诊治和县域医学中心、医疗救治中心建设等为重点,开展总医院与市属、省属三级医院的远程医疗服务,推进专科共建、手术示教、业务培训、远程会诊等工作,实现从乡到县、市、省级医疗机构的融合联动。

〔局医政股、县总医院负责〕

3. 

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充分利用医共体内技术资源,将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

〔局基妇股、县总医院、各分院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总医院要把远程医疗工作纳入总医院党委议事日程,制订总院远程医疗工作方案,每月工作计划。

成立远程医疗工作小组,总院院长亲自抓,亲自部署,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进展,动态部署推进,形成总医院牵头,各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二)加强培训指导。

总医院要加强各级医务人员的远程医疗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各项政策解读,强化医务人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医疗机构要围绕远程医疗服务的优惠性便捷性开展社会宣传,提高群众对远程医疗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广泛凝聚共识,为远程医疗助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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