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实施方案(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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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外线施工联合审批板块”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材料。
(二)业务受理。
综合行政执法窗口受理办件,将申请人事项信息情况分别发送至水务、燃气、供电部门,组织涉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
(三)联合踏勘。
综合行政执法局召集水务、燃气、供电部门现场联合踏勘。
涉及自然资源、公安交警、交通、消防及各乡镇的审批手续,由水电气代为办理。
(四)核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各配合部门依据现场勘验情况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送。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超前服务机制。
企业项目立项时,材料和报装需求等信息同步传递给水、电、气供应部门。
水、电、气供应单位联合上门对接,为水电气接入做好准备,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布局项目周边管网建设,做好现场踏勘、外线施工、业务咨询解答等工作。
(实施单位:
)
(二)高质量数字审批。
全面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平台“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
积极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依托投资在线平台材料包、证照库,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项目数据部门间互联互通、实时共享,项目审批“数字化”。
(三)推行告知承诺制。
涉及到外线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涉批部门联办事项清单见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
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各行政审批部门并联办理的方式操作,压缩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
(四)强化过程监管。
以监管标准和书面承诺内容为依据,相关部门对水、电、气联合报装做好全过程监管,及时指导完善。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不实的可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时整改;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综合执法局为“水电气”联合报装牵头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主动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相关配合部门承担联动报装改革的主体职责,按照“一件事”要求,积极梳理优化办事流程。
(二)优化审批服务。
所有涉及企业水、电、气报装及外线施工相关业务审批,都需遵照本方案实施。
水、电、气企业需主动服务,靠前对接,帮办代办,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工作模式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依托网络媒体、平台和线下营业网点等渠道宣传推广,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联合报装宣传解读,逐步引导企业选择新模式进行报装,提高群众对联合报装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1.联办事项清单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联办事项清单
1.基建临时供水接入
2.企业申请生产、生活供水报装
3.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许可-00194-000)
4.涉路施工活动许可(许可-00249-000)
4.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
4.2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4.3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4.4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5.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00200-000)
5.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5.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5.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6.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许可-00201-000)
6.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6.2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8.城市消火栓移位变更备案
9.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申请备案
10.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的供应接入
11.电力新装/增容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许可-00163-001)
1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许可-00164-000)
5
材料
不符合要求
不予受理
准予受理
不予许可
准予许可
送达
结束
附件2:
办理流程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打印《不予许可决定书》
联合踏勘(水电气部门)并出具审核意见
受理
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打印《补齐补正通知书》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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