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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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配送企业延续备案指已向区医疗保障局备案的配送企业为次年拟开展药品配送进行的备案。

六、备案时间

(一)医疗机构备案时间。

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

(二)配送企业首次备案时间。

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25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

(三)配送企业延续备案时间。

七、备案程序

(一)医疗机构备案程序

1.医疗机构在备案时间内向区医疗保障局提交配送企业当年遴选结果备案表进行备案,备案表格式详见附件1。

备案表提交方式:

医疗机构将备案表的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传区医药招采中心邮箱:

wzqyyzczx@。

2.每年1月31日前通报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名单。

(二)配送企业首次备案程序

1.配送企业在备案时间内向区医疗保障局提交备案表进行备案,备案表格式详见附件2。

配送企业将备案表的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传区医药招采中心邮箱:

2.审定首次备案企业名单。

3.通报首次备案企业名单。

(三)配送企业延续备案程序

2.审定延续备案企业名单。

3.通报延续备案企业名单。

八、职责

(一)区医疗保障局职责

负责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考核结果通报及信息发布。

(二)区医药招采中心职责

在区医疗保障局领导下,参与拟定配送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备案资料受理、审核,负责网上订单、网上合同、“两票制”电子票据监测,负责药品配送信息收集整理、短缺药品配送协调,负责配送企业考核、现场检查。

(三)医疗机构职责

1.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配送企业管理办法、遴选流程。

2.医疗机构按程序选择本单位配送企业。

原则上应在药品生产企业指定、且在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的备案企业中选择本单位配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3.医疗机构选择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不属于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的备案企业的,医疗机构应指导配送企业向区医疗保障局进行首次备案。

4.医疗机构在选择配送企业时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生产配送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性条款限制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的配送权;

不得限制外地配送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不得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配送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不得违法给予特定配送企业优惠政策。

5.药品送达后,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收货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在X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收货”,不得以其他理由延迟收货。

     6. 医疗机构负责查验“两票制”票据。

7. 医疗机构每天进入X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发票管理”模块,查询带量采购发票挂网信息,与收到的纸质发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应及时进行“确认收票”;

发票挂网信息与纸质发票不一致的,或未收到纸质发票的,应及时“拒绝收票”。

原则上药品配送企业应做到票货同行,确实有困难的,应在收货确认1周内送达纸质发票。

医疗机构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延迟上挂发票信息。

8.医疗机构应通过X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向配送企业下达药品采购订单(村卫生室药品由所属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卫生健康委指定代管的医疗机构代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及中药饮片,按国家和X市规定进行交易。

9.医疗机构按要求向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

(四)配送企业职责

1.配送企业在X区内的配送范围应覆盖所有教学附属医院、区级医疗机构、镇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其他医疗机构。

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应覆盖所有任务医疗机构。

2.配送企业应积极争取药品的一级代理和配送权,特别是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一级代理和配送权。

3.配送企业应有适量药品库存。

药品短缺时,应积极主动协调货源,并向区医药招采中心、医疗机构通报相关信息。

4.配送企业配送药品应符合“两票制”要求,原则上第二票票据随货同行,第二票之前的所有票据由配送企业通过“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上传电子票据,医疗机构收货时同时查验电子票据上传情况。

第二票票据随货同行确有困难的,由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迟应在药品验收入库之日起1周内补齐。

5.配送企业应及时通过X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挂出第二票发票信息,网上发票信息必须与纸质发票完全一致。

6.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网上合同、网上订单,普通药品在订单响应后72小时内送达医疗机构,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在医疗机构约定时间内送达。

7.配送企业应通过X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与医疗机构进行药品交易。

8.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必须与订单信息一致。

9.配送企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不得线下交易、结算;

不得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不得提供假药劣药;

不得违反诚信履约规定。

10.配送企业应按时按要求参加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举办的相关会议,保质保量完成协作事项。

11.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守《X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12.配送企业应按要求向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

九、配送企业考核

(一)考核对象

已在区医疗保障局备案、纳入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所有配送企业。

(二)考核方式

采取月考核月通报、年度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1.月考核月通报:

每年1月—12月月初考核、通报上月情况。

考核指标包括:

到货率、验收合格率、合同响应及时率、订单响应及时率、约定时间配送及时率、规定时间配送及时率、退货响应及时率、带量采购发票送达及时率,考核分值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

完成首次备案的配送企业,从通过首次备案的次月开始实施月考核。

2.年度综合评定:

每年1月综合评定、通报上年情况。

评定指标包括:

月考核平均得分、“两票制”执行情况、参会及培训情况、资料报送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考核分值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4。

(三)考核分值

月考核、年度综合评定均实行100分制。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评定依据之一。

年度综合评定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综合评定合格、且符合延续备案要求的,纳入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

年度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次年确定为过渡期,过渡期当年综合评定仍不合格,即连续2年综合评定不合格的,不予纳入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

未通过备案、未纳入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的配送企业,建议医疗机构不选择该企业作为本单位配送企业。

3.凡发现配送企业存在《X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的,报市价格招采中心。

存在“严重”、“特别严重”失信行为的,三年内不予备案、不予纳入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医疗机构不得选择该类企业作为配送企业。

十、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国家、X市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X市X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X*年7月1日印发的《X市X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市X区医药采购联合体药品配送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X医保发〔202X*〕33号)同时作废。

附件:

1.X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当年遴选结果备案表

      2. X区药品配送企业备案表

      3. X区药品配送企业月考核评分细则

4.X区药品配送企业年度综合评定评分细则

附件1

X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当年遴选结果备案表

医疗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XX年(当年)配送企业名称

XX年1月-11月配送金额(元)

配送企业联系人姓名

配送企业

联系电话

说明:

请医疗机构于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将此表的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传区医药招采中心邮箱:

附件2

X区药品配送企业备案表

备案类别

首次备案(       ),延续备案(       )

药品配送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企业负责人姓名

质量负责人姓名

日常业务联系人姓名

营业执照

颁证日期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药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许可证编号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在X药品交易所平台是否可查询到本企业:

是( )、否( )

是否为集团型企业:

是( )、否( ),若为集团型企业,集团名称为:

职工人数

其中:

执业药师(  )人、执业中药师( )人

业务用房

经营场所面积:

(    )平方米,仓库面积(     )平方米

配送车辆

冷藏车:

(     )辆,车牌号:

普通配送车辆:

(   )辆,车牌号(若车辆较多,填写其中10辆的车牌号):

是否按期为职工缴纳保险:

是()、否(),上年度①缴纳保险费:

(         )元,

缴纳保险险种有:

(                                                     )

是否按时足额纳税:

是()、否(),上年度②缴纳税费:

(            )元

经营的药品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是否经营假药、劣药:

是()、否()

配送药品是否及时:

是()、否()

是否执行“两票制”:

已取得配送权的药品品种:

(     )种,其中:

基本药物(   )种、非基本药物(   )种;

医保药品(   )种、自费药品(   )种;

国家谈判药品(   )种;

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种。

备案承诺

药品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药品配送企业(加盖公章)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

1.药品配送企业根据备案性质在备案类别中勾选首次备案或延续备案。

2.首次备案可于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25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提交备案表;

延续备案于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提交备案表。

3.资料提交方式:

配送企业将此表的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传区医药招采中心邮箱:

4.备案表中的所有项目应如实填写,不得漏项。

其中①②项,若为备案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填写自企业成立以来的相关数据。

附件3

X区药品配送企业月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办法

1

到货率

15

X药交所交易平台数据为准,计算公式:

X药交所交易平台“配送会员诚信评价”到货率实得分(X区)÷

X药交所标准分×

15分。

2

验收合格率

10

X药交所交易平台“配送会员诚信评价”验收合格率实得分(X区)÷

10分。

3

合同响应及时率

X药交所交易平台“配送会员诚信评价”合同响应及时率实得分(X区)÷

4

订单响应及时率

X药交所交易平台“配送会员诚信评价”订单响应及时率实得分(X区)÷

5

约定时间配送及时率

X药交所交易平台“配送会员诚信评价”约定时间配送及时率实得分(X区)÷

6

规定时间配送及时率

X药交所交易平台“配送会员诚信评价”规定时间配送及时率实得分(X区)÷

7

退货响应及时率

X药交所交易平台“配送会员诚信评价”退货响应及时率实得分(X区)÷

8

带量采购发票送达及时率

带量采购第二票发票送达及时得15分。

随机抽查X药交所交易平台“发票管理”和“订单管理”系统中带量采购发票和药品订单,每发现一例“确认收票”时间与对应订单“确认收货”时间超过1周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未开展带量采购配送工作的不扣分。

附件4

X区药品配送企业年度综合评定评分细则

月考核平均得分

50

月考核总分÷

月考核月份数÷

100×

50分。

“两票制”执行情况

20

第二票发票送达符合要求得10分。

随机抽查X药交所交易平台“发票管理”和“订单管理”系统,每发现一次“确认收票”时间与对应订单“确认收货”时间超过1周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实行一票制的以第一票发票送达为准。

第二票之前的电子票据上传符合要求得10分。

以“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第二票之前的电子票据上传情况得分=“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企业电子票据上传比例”×

10分,实行一票制的电子票据上传情况得分=“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电子监管正常比例”×

10分

参会及培训情况

按要求参加区医疗保障局会议和培训,每次会议执行签到制,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参会扣2分,扣完为止。

(以区医药招采中心记录为准)

资料报送情况

各配送企业应按照工作部署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每缺报一次资料扣2分,每迟报一次资料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实得分÷

(以现场检查记录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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