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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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通过试点在市红花岗区新华桥社区、府后山社区,汇川区航宇社区、仁和苑社区,新蒲新区新科社区、灵犀社区和市益养苑康养中心开展试点,探索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示范中心,覆盖率力争达到试点社区的50%。

(二)试点模式及目标。

通过“互联网+ 康复辅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模式,逐步引导康复辅具的需求向租赁领域延伸,不断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率,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实现康复辅具共享服务由点到面的提升,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模式,为中心城区乃至全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试点任务

(一)制定政策规划。

探索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制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相关的政策规划、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

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等。

(二)培育市场主体。

坚持政府主推、主体多元、服务规范的原则,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培育租赁业务全流程服务市场主体。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

研究制订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激励政策和措施,编制出台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相关标准和办法,探索建立康复辅具仓储、运输、安装、清洁、保养、维修、配置评估等配套政策体系;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

依托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体验中心、社区租赁试点、机构网站、新闻媒体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小视频等自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进行宣传发动,全面推广康复辅助器具试点租赁服务,切实提高社会的知晓率和群众认可度,促进租赁服务向标准化、多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三)构建服务网络。

一是打造服务网络。

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网络为目标,鼓励和引导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机构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签订协议,以试点地区为单元,探索建立网格化、多元化康复辅助器具共享服务网络。

二是建立信息数据。

依托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体验中心,在试点机构内设置辅具宣传、展示、体验和租赁服务中心,负责康复辅具租赁的宣传、预约、登记等工作,建立租赁信息大数据。

三是搭建租赁平台。

探索搭建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 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线上线下服务,建立统一化管理模式。

(四)开展服务体验。

依托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体验中心、试点社区办公地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综合体验。

设置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体验点,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引导群众通过试点社区租赁服务满足康复辅助器具需求。

(五)设置租赁站点。

探索“线上+线下”租赁服务站点,利用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小程序,在红花岗区新华桥社区、府后山社区,汇川区航宇社区、仁和苑社区,新蒲新区新科社区、灵犀社区和市益养苑康养中心,设置1个“线上”和7个“线下”租赁服务试点开展租赁服务。

(六)规范服务行为。

围绕租赁服务全流程,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管理办法,明确服务申请、配置评估、服务提供、清洁消毒、费用支付、投诉维权等各个服务环节工作要求,并制定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租赁服务业务流程,并以此建立租赁服务地方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

(七)提振消费能力。

围绕不同群体的服务需求,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支付保障体系。

区分对象,建立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辅具租赁服务方式,促进租赁服务业务的持续开展。

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研发创新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消费,努力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建成朝阳产业。

(八)强化服务支撑。

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依托专业院校和机构,加强相关人员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专业水平。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研发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涉及的产品存取、跟踪追溯、移动支付、维修保养等关键技术,加强租赁服务消费数据再利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

开展社区租赁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和试点选址工作,掌握群众需求和城区承接试点的条件,合理规划试点工作。

起草并印发《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试点工作,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依托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体验中心,在中心城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通过制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信息平台,打造市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品牌,逐步构建以公办服务机构为主导,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为补充,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服务网络。

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民政局要根据工作方案,会同贵州益养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认真组织实施;

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考评力度,特别是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开展纠治整改,不断完善制度规定。

(三)试点评估阶段(2023年1月至2月)。

各试点责任单位、各城区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全面评估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汇总形成本地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阶段总结材料,并进行考核验收。

(四)复制推广阶段(2023年3月至6月)。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和做法,全面铺开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各县(市、区)立足优势和现状,要准确把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发展趋势,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需求,哦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服务对象

(一)服务对象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给予一定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补贴。

1.建档立卡人员、特困供养对象、低保中享受分类施保的重病、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老人、残疾人、伤病人员。

2.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非重度残疾人、伤病人员。

3.其他有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伤病人员或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服务补贴对象须具有试点社区户籍,租赁《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清单目录》(2022年)中的康复辅助器具,可以申请租赁服务补贴。

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试点开展情况,依托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体验中心,持续优化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逐步增加高频次租赁产品种类,丰富需求人群选择。

试点期间租赁产品共计73种,单次租期6-12个月不等,租赁期满后达到符合条件,该辅助器具可归租赁者所有。

每人每年补贴按照三档划分:

第一档1200元/年,第二档1000元/年,第三档800元/年(第三档需自付10%的费用)。

六、审核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试点社区老年人可通过各自居住地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代为申请,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亲属在“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小程序直接申请,具体申办流程可在小程序“我的”页面点击“租赁流程”查询。

审核流程采用三级审核方式:

由贵州益养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通过后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处理,按照试点社区初审、区民政局复审、市民政局终审的方式,对补贴对象的资格进行逐级审核。

各试点社区对申请人户籍、年龄、经济状况等进行初审,区民政局对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市民政局提出最终审核意见,依据审核名册及相关凭证,按季度与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整个审核流程原则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社区审核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审核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七、经费保障

试点资金从省级下拨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项目资金中列支保障,鼓励试点单位多渠道引导、筹集社会资源参与。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 点是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市创新民政公共服务、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工作步骤,精心组织实施。

要依据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量化管理,促进试点工作规定动作有特点,创新动作出亮点,优质高效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服务监管。

各地民政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对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必要帮助或协助,同时对涉及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措施进行监管,确保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健康运行。

各试点社区、街道办事处要协助租赁服务机构开展网络适配、产品宣传布置、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地要落实相关人员,及时跟踪试点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租赁点建设情况,指导督促试点社区按要求核对补贴申请材料;

要充分运用好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加大社区宣传力度,确保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工作程序。

各地民政部门、各试点社区要严格遵守专项补贴经费的有关要求,要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支出合理,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要齐全完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补贴的行为,对不按规定流程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的社区或机构,将追究相关责任和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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