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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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普法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的,每少一次扣0.2分。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2.制定下发“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2分),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2分)。
文件和总结。
区直部门为五年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未下发“七五”普法规划、决议的,扣0.2分;
未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每少一年扣0.2分;
未总结年度工作的,每少一年扣0.2分。
3.将普法经费纳入地方部门年度财政预算(2分)。
财务文件和经费明细目录。
区直部门为普法学法的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市、县(区)未列入预算的,扣0.2分;
普法经费(包括专项、中央转移支付)人均不足1元的,每年扣0.2分。
区直部门没有安排并保障普法学法经费的,扣0.2分。
4.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2分)。
安排部署文件。
区直部门为机关年度普法考核情况。
市、县(区)未开展中期督查和终期验收的,每缺一个扣0.5分,中期督查第三方评估总分低于60分的扣0.2分(自治区掌握),五年内人大未对普法工作开展督查的,扣0.1分;
区直部门未将普法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扣0.2分
5.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活动简报信息、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
未部署开展扣0.5分;
未
2
重点内容
宣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战略情况(4分)。
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6.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本部门单位重点执法、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4分)。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
未部署开展的,扣0.5分;
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7.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
3
重点活动
开展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普法工作。
8.“依法维护权益合法表达诉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2分)。
9.“生态立区与法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1分)。
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开展情况目录等。
重点评估市、县(区)和自治区环保厅。
10.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及“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开展情况(2分)。
未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扣0.5分;
未部署开展年度宪法日、宪法周活动的,每年扣0.5分。
未有效落实工作或结合职能开展工作的的,扣0.2分。
11.“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2分)。
12.“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情况(2分)。
1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分)。
14.围绕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普法的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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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
普法
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15.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分)。
未部署开展的,扣0.2分;
16.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情况(1分)。
安排部署文件、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评估市、县(区),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17.领导干部参加现场和网上旁听庭审情况,2019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1次(1分)。
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工作目录。
每少一年扣0.1分。
18.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和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情况(2分)。
19.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分)。
重点评估市、县(区)和自治区教育厅。
20.法治课师资培训和教材情况(1分)。
21.法治副校长的配备及作用发挥情况(2分)。
安排部署文件、聘任文件证书、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评估市、县(区)和自治区教育厅,区直部门重点为发挥职能作用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
22.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工作落实情况(2分)。
建设运行情况报告。
未有效落实工作
的,扣0.2分。
5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等情况。
23.贯彻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制定规范性意见、修订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并公告,组织实施情况(5分)。
文件和网上公告截图。
市、县(区)未制定规范性意见的、扣0.2分;
未将普法责任制纳入普法考核的,扣0.2分。
区直部门未制定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并公告的,扣0.2分;
未将普法责任制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的,扣0.2分。
24.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等情况(3分)。
安排部署文件、专项活动方案和落实情况等。
未部署工作的,扣0.2分;
25.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活动中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等情况(4分)。
重点评估市、县(区)和执法司法机关,无执法司法权限的区直部门主要是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学习、在管理服务中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宣传的情况。
6
普法队伍
建设
(10分)
普法依法治理专职人员配备情况(专职人员指有正式编制的公务员,在普法依法治理科或处专职工作)。
普法讲师团情况。
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26.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配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3分)。
任职文件。
重点评估市、县(区),无专职人员的,扣0.2分。
27.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全部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作用(3分)。
安排部署文件、方案和落实情况等。
重点评估市、县(区),未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的,扣0.5分。
28.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全部建立普法讲师团,
安排部署文件和落实情况等。
重点评估五市,未建立普法讲师团的,扣0.5分。
并充分发挥作用(2分)。
29.充分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和力量(如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2分)。
重点评估市、县(区),区直部门重点为建立包括普法工作在的各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运用情况。
无运用社会资源和力量的专职人员的,扣0.2分。
7
法治创建
活动
法治创建制度建设情况。
地方依法治理情况。
行业依法治理情况。
基层依法治理情况。
30.市、县(区)出台法治创建规范性文件及考核指导标准情况(2分)。
安排部署文件等。
重点评估市、县(区),未部署落实工作的,扣0.5分。
31.市、县(区)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及实际成效情况(3分)。
重点评估市、县(区)。
未部署工作的,扣0.5分;
32.部门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情况,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类示范创建情况(2分)。
市、县(区)未指导部署的,扣0.5分;
区直部门重点为机关、系统依法治理情况,未开展的扣0.5分;
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类示范创建工作评估教育厅、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33.市、县(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及实际成效(3分)。
重点评估市、县(区),区直部门为推进村(居)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
8
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
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情况。
34.制定法治文化建设规范性文件及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情况(4分)。
未制订或部署工作的,扣0.2分;
市、县区未有效指导推进本级青少年和专业行业性法治文化基地建设的,各扣0.2分;
35.县(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青少年法治文化基地、专业行业性法治文化基地、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四级基地(阵地)建设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推广以及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情况(4分)。
安排部署文件、报告、相关工作目录等。
区直部门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未开展的扣0.2分。
市、县(区)四级基地(阵地)建设不完备的,扣0.5分;
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覆盖率低于80%的,扣0.2分。
自治区支持建设市、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未按要求和标准建成运行的,扣0.5分;
未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推广的,扣0.2分;
未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的,扣0.2分。
36.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自治区举办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情况(2分)。
根据自治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掌握情况统计。
五年内未创作并报送作品的,扣0.5分。
9
媒体普法
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情况。
37.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媒体公益普法和运用媒体开展普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3分)。
未制定或部署工作的,扣0.5分;
落实不好的,扣0.2分。
38.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办普法专栏、专题节目的情况(3分)。
安排部署文件和工作目录等。
未开展或部署工作的,扣0.5分。
39.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工作情况(4分)。
文件、方案和工作目录等。
未开展或部署工作的,扣0.5分;
10
普法工作
创新
(加分项
10分)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情况,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
探索建立公民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测评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重点对象学法清单制度,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以及方式方法等。
(以上需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宁夏日报等中央、自治区新闻媒体专题报道或专家评定的)。
被中央级会议作经验交流的,每项加2分;
被自治区级会议作经验交流的,加1分;
被中央以上媒体专题报道的,加1分;
被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专题报道的,加0.5分;
经专家评定具有创新性、代表性的工作,每项加1分。
说明:
1、考核评估指标内容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加分项10分,由专家和验收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打分。
3、评分依据:
以各市、县(区、市)和区直部门有关文件、资料(每项工作介绍性资料不超过300字)或相关图片(1张)为依
据。
4、此项考核评估只考核全区总体工作情况,评估分数仅供“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使用,各地各部门不得重复、频繁考核,增加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