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大王奖补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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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初开始申报、评选上一年度的市农产品销售大王。
二、申报标准及流程
第六条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注册地在市域范围的农业主体。
2、销售产品必须是本土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及衍生品。
3、农业主体年销售总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
(包含电商销售)
4、销售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可进行质量安全追溯,市场评价好,在市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5、依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丽农发〔2021〕76号)第六条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七条
申报流程
各县(市、区)参评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参评申请;
市农投公司所属子公司向市农投公司提交书面参评申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投公司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2家。
参评主体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市农产品销售大王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3、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材料装订成册后,由推荐单位初审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放奖补资金。
4、主体承诺书(附件2);
5、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审计报告;
6、带动农户合作证明;
7、其他佐证材料。
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均需加盖主体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三、奖励政策
第八条
市农产品销售大王评选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依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全市选取前10名。
第九条
被评选为市农产品销售大王的农业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公示发文。
第十条
被评选为市农产品销售大王的农业主体,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及拓展销售渠道等。
四、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参与评选的农业主体必须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截留、侵占、挪用、挤占或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农业农村局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1、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及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被发现或依法处理的;
2、提供销售农产品资料不齐全或者不配合开展资料提供的;
3、拒不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
4、存在与销售农产品或者申报奖励资金相关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1.市农产品销售大王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主体承诺书
3.市农产品销售大王评选计分标准
附件1
市农产品销售大王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
法人代表
主体地址
联系方式
申报周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总销售额
万元
声明
此次申报市农产品销售大王奖励资金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市农投公司初审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附件2
主体承诺书
本单位
(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
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依法经营,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4.本单位及法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严格遵守行业规范,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级
承诺单位(盖章):
附件3
市农产品销售大王评选计分标准
序号
内容
评审依据
分值
得分
1
销售总额
按照审计报告中销售总额作为依据,实行总额超额累进计分;
1000万元得30分;
每增加500万元加5分,最高得60分。
60
2
销售额增幅
销售额较上一年同比增长达5%得0.5分,每增加5%加0.5分,最高得10分。
10
农业主体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主体按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3分计;
合作社按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3分计。
计高分,不重复计分。
3
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达到1500户以上得10分;
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得7分;
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得5分;
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得3分。
5
市场影响力
专家评审组根据现场考察走访及申报材料进行打分。
总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