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各类应急组织、制度及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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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县中心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由于人员变动,经院党委、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县中心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附件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救治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院职工的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成立院突发共公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成立由院主要领导负责的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院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县委、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科室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院职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保卫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10.我院120急救车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
附件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疫情值班制度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了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值班、监测、预警、报告,确保快速启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我院制定如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疫情值班制度:
1.成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疫情值班队伍,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快捷灵活,启动迅速。
2.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
3.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5626120,并确保通讯畅通。
4.发现疫情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进行逐级报告,并且按规定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员4人(杜乃文、杨桂花、李宁、贾福军),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要求报告员熟悉相关报告规程轮流值班,杜绝周末、节假日迟报、漏报。
附件4
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队伍
第一梯队:
第二梯队:
第三梯队:
附件5
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助队伍培训计划
因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的救治范围主要是: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具有较高的急救素质,所以,我院决定对所有的急救队员进行全面的急救培训。
培训形式主要有:
看光盘、听讲座、理论和操作考试、模拟演练,达到全部符合标准。
培训内容主要有: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流程》等法律、法规。
2、急救医学知识:
(1)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和转运
(2)心肺脑复苏技术
(3)急性中毒的救治
(4)急性呼吸衰竭的救治
(5)急性冠脉综合征的诊断与治疗
(6)急救护理基本技能及静脉穿刺置管
(7)常见心律失常的诊断与治疗
(8)除颤技术及护理
(9)多器官功能衰竭
(10)群众伤病员处理流程
(11)重点传染病的急救知识
(12)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状态下自救互救技能
(13)心理素质培训以及怎样联络报警
(14)怎样接近伤员
3、模拟演习
模拟训练可以提高应急队伍的求治水平和反应速度,各种预案只有在反复演练中才能确保启动时顺利实施。
演练形式包括紧急集合出动、模拟意外事故现场抢救、模拟启动各级预案等。
通过演练不仅可以使大家了解、掌握预案,还可以检验预案是否合理、科学、全面,以便及时进一步修改完善。
反复进行应急模拟演习,提高医务人员综合应急处理能力。
对每一位急救队员的培训,实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以确保培训实效。
附件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物资储备及调用制度
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的顺利实施,我院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作如下规定:
1、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急救常用药品、医疗器械及应急防护物资等储备齐全,数量充足,具备同时抢救10名危重伤员的能力。
2、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设备和防护用品等,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
3、应急物资专人管理,登记入册,定期检查,严防缺失,严防药品过期。
4、应急物资统一调用,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应急物资。
5、根据疫情防治的需要,应急物资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调配。
附件7
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制度
为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我院制定如下制度:
1、结合我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中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3、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5、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相关科室不得拒接诊。
6、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7、开展科研与学术交流。
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附件8
一、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医院应急抢救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
是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和决策工作。
审定医院应急预案,确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
带领或指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和专家组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2、应急指挥办公室
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医院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应急准备。
事故发生时接受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
医院设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担任。
根据医院应急指挥中心的授权对外发布消息,保持与外界的沟通渠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3、现场应急指挥部
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下设救援技术专家组、义务消防队、相关保障科室等。
(1)技术专家组
①参加医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②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
③为应急抢救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建议。
⑤为恢复医疗秩序提供技术支持。
(2)义务消防队
①熟悉医院内住院病房、餐饮、配套及重点部位,掌握各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②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宣传救灾、避难知识。
③24小时应急职守,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抢救程序组织抢救,协助医院做好恢复医疗工作。
(3)后勤保障部
负责宣传培训自救、互救知识,为各科室培养急救员。
备足应急抢救所需的医疗器材、救护器材和急救药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有效地组织对伤员的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部
组织义务消防队处置各种突发事故,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保护现场,转移伤病员、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疏导外围车辆。
(5)工程部
负责突发事故部位用水的供给,现场应急照明,发生火灾时,负责消防联动设备的启动和运行、着火部位的电器设备断电、切断着火部位的燃气供应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未发生事故的科室
迅速组织本科室在岗义务消防队员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支援发生事故的科室,听从指挥,有秩序的疏散本区域的就医人员到指定地点,保管、抢救、转移贵重物品、现金、有价票证和重要资料,协助维持医院整体秩序,协助组织就医人员疏散,安抚、稳定就医人员情绪。
附件9
附件10
医院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抢救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具体处置措施按医院各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响应程序流程图
附件11
医院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维护就医人员和医护人员、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医院正常经营,提高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社会影响减少到最小范围,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编制此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抢救现场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火灾事故、电力系统故障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
规定医院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相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
主要是根据医院的特点,为应对几种类型事故,编制各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
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工作原则
医院应急抢救工作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的原则。
二、危险性分析
1、医院概况
***县中心医院坐落于***县利一路,医院周边为居民区,单位地址为利一路132号,是卫生部部颁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国际标准“爱婴医院”,滨州医学院教学医院,是全县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技术指导中心。
医院占地面积150亩,门诊楼、病房楼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内部设有电梯、中央空调、中心供氧、吸引、呼叫等配套设施,手术室全净化,达到了国家标准。
医院现固定资产总值1.2亿元,拥有国内先进的64层西门子螺旋CT、西门子DR、西门子R200数字胃肠机、日本罗氏生化分析议、核磁共振、直线加速器、X-刀、三维彩超、高压氧舱等设备200余台件。
医院现有干部职工420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60人,有高级职称35人,中级职称126人。
医院开放床位260张,全院设职能科室21个,临床、医技科室36个。
年门诊量15万余人次,收住院病人11000余人次,开展手术3000余例。
2、危险性分析
(1)人员相对密集
医院为开放式经营管理,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一旦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或大面积停电,重大疫情、传染病感染等,容易导致人员拥挤、发生安全事故。
(2)各种设备、设施
医院通常配有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燃气调压站、电脑机房、电梯机房、饮用水箱、中控室、ICU室等重点设备设施,若一旦停电、设备发生故障,导致设备停机等事故,有可能危害就医人员人身安全。
若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将会使设备损坏、营运瘫痪、人员伤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3)拥有病房、餐饮设施
医院住院病房、餐饮配套设施齐全,若由于就医人员和医生、护士和员工的一些不安全行为和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医院发生火灾,烟、火蔓延途径多,容易形成立体火灾,疏散困难。
如食堂工作人员渎职,容易发生群体食物中毒。
(4)毒品、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
腐蚀品、易燃品、毒品、感染性物品、易制毒品等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保管、贮存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均会造成严重后果。
(5)放射源使用地点
(6)低温、高压(气体、液体)使用、存放地点。
三、各类事件应急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二)抢救集体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三)应对突发伤亡事件处理预案
(四)防治传染性突发疫情工作预案
(五)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六)医疗废物泄漏应急措施
(七)发生各种护理紧急状态时的应急程序
(八)中心供氧应急预案
(九)配电室应急预案
(十)消防工作应急预案
一、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地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院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现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和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工作。
负责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并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德规范》、《首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依法行医,规范职业行为。
第四条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下设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小组”由医务科负责,会同护理部、总务科、办公室组成。
第五条
“小组”负责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的组织、协调;
宣讲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按照要求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医疗事故”的信息和资料;
提出对有关人员行政处理的建议;
向各临床科室提出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办公室应当按照医院总体要求,制定各自质量目标、实施基础质量、环节质量与终末质量管理;
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医院应当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以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办公室为中心、以各临床科室为基点的医疗质量监控信息反馈系统;
实施科主任负责制,及时反馈、传递质量信息,保证质量环节处于可控状态中,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缺陷,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医务科、护理部要协调好各科室间的关系,对危重病人要开放“抢救绿色通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病人实施最有效的抢救,提高抢救成功率。
第九条
各科室(部门)应当遵守各种诊疗常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强化对“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级医师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疑难病历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首诊医师责任制度”、“医疗差错报告制度”、“三查十对制度”以及“医院诊疗流程作业指导”等。
研究和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医疗缺陷的发生。
第十条
各科室(部门)应当加强医务人员技术培训,开展“三基”培训与考核,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医院对初级医务人员以加强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为重点;
对中、高级医务人员以提高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
医院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不合格医护人员,不能上岗。
第十一条
各科室(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管理,强化(门诊和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申请单、处方及门诊登记等医疗文书质量的环节控制,依照有关标准严格书写、检查,及时纠正质量缺陷。
医院对(门诊和住院)病历实施评分定级入档,纳入科室与个人的量化与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
各科室(部门)应当对医疗设备合理调配,加强重点专科的技术力量,加强对休克、外伤、中毒、心脏骤停等重症病人的救治能力,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对手术病人实施集中监护管理。
第十三条
各手术科室应当注重提高手术质量,认真履行“术前讨论制度”、“手术等级制度”、“手术审批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掌握手术指征,术前制定周密的手术方案,术中规范手术操作,术后加强病情观察与护理;
加强对病人的健康教育,对青年医师进行规范化示范教学,并实施单病种手术操作技术考核,考核成绩纳入个人量化考核档案。
第十四条
各科室(部门)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执行“知情同意原则”,在确定诊断治疗方案后,及时向病人提供病情、诊断、治疗方案、治疗效果、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意外后果、医疗风险、病情预后、费用等信息,并认真履行危重病通知、必要治疗、必要用药(含贵重药品)、必要检查(含大型检查)、手术等“知情同意签字书”的签字手续,让病人和近亲属做出选择。
第十五条
对出现并发症、发生院内感染、较长时间诊断不明或疗效不满意的病例,经治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人员,及时给予关注,并认真组织讨论、采取积极措施,及时进行必要的沟通。
对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的患者,科主任应亲自过问,研究制定进一步治疗方案;
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和家属。
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第十六条
对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的患者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各科室(部门)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病历中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复印,并将复印件封存。
复印费由患方支付。
封存件由医务科负责保管。
启封时也应医患双方在场。
各医技科室应当建立检查资料保存、登记制度,防止资料的丢失。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共同到场封存实物;
封存的实物由医务科负责保管。
启封时应双方在场。
对需检验的实物,应当由双方共同送至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疑似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立即停用同批号药品,并通知药剂科派人到场;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立即停止输血,通知检验科到场,同时联系供血机构派人到场。
第十七条
各种药品、医疗设备、医用器械、体内置入物品及医用一次性物品等的购入,应当严把质量关,从正规渠道进货,审查相关证件,以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八条
后勤系统应保障医疗用氧及其他气体、电力、物品等的供应,维护医疗安全。
第十九条
各科室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
科主任应及时向医疗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或行政总值班)报告;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查,并向主管院长报告。
第二十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区县卫生局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主管部门应当在12小时内向县卫健局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伤害后果:
(三)卫生部、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对拒绝尸检的,应当取得死者近亲属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科室主任应亲自主持处理,认真调查、组织讨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