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应急处置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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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件分级
3.1
案件范围
3.2
4
运行机制
4.1
启动预案
4.2
现场处置
4.3
后期处置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责任和奖励
6
附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解释
6.3
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各部门对严重刑事案件的处置程序,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准确的处置突发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严重刑事案件及其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发生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高效原则。
参与处置的各部门要在指挥部的统一决策和指挥下,严守工作纪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减少损失原则。
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同时确保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尽可能把社会危害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快速反应原则。
对突发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要迅速判明性质,果断施策,迅速控制场面,防止事态扩大。
处置中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和民众恐慌心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避免引起群体性、重大舆情等涉稳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2.1 领导机构
2.1.1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机构成员:
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及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等单位。
针对严重刑事犯罪事件的不同性质、不同后果补充指挥部组成成员,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指挥部一般设在县公安局。
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可另行确定指挥部地点及分指挥部。
2.1.2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监督检查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3)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4)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请示、报告。
2.1.3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府办:
承接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的处置工作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县公安局:
负责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提出等级建议,并及时上报;
协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案件进行处置,最大限度消除危险;
负责进行案件的侦破工作、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负责维护现场及周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做好善后维稳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报导、发布信息、舆论宣传。
县委政法委:
负责政法机关的协调,同时协调现场处置和善后维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事)件;
对确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负责调查处理。
县卫健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方案。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案件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民政局:
负责受害人员的救助、补助,接待受害人有关问题的反映,维护稳定,做好善后维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调配车辆、工程机械等救助抢险工具,组织运输。
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
要全力配合案件的处置和侦查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参加排查、搜救工作。
做好后勤保障和善后维稳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2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处置的经验。
(4)监督检查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5)完成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案件分级
3.1 案件范围
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指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刑事犯罪案件。
主要包括: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爆炸、投毒、放火、决水、恐怖、枪击、杀人、绑架、劫持、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
3.2 案件分级
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以分为以下3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1.Ⅰ级(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1)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可能引起群死群伤的杀人、爆炸、放火等案件;
(2)绑架、劫持5人以上人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3)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
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以上的案件。
(4)抢劫、盗窃军(警)用枪械并持枪作案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
(5)涉外、涉港澳台侨死亡的刑事案件。
(6)其他可能产生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2.Ⅱ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可能造成多人死伤的杀人、爆炸、放火等案件。
(2)绑架、劫持3人以上人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3)抢劫、盗窃军(警)用枪械、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或持枪作案的案件。
(4)涉外、涉港澳台侨的重大刑事案件。
(5)其他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3.Ⅲ级(较大)刑事犯罪案件:
(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致人死亡的案件。
(2)放火、爆炸、劫持、强奸、绑架等五类性质恶劣、产生社会影响的案件。
(3)涉案价值300万以上的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
(4)涉外、涉港澳台侨一般刑事案件。
(5)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4 运行机制
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令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
各单位人员共同作战,进行现场处置,主要是采取警戒、抢救、排险、救助、控制查缉犯罪嫌疑人等相关措施,以确保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1 启动预案
先发现的单位要立即告知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和县府办并开展现场处置。
接警后,县公安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向指挥部提出预案等级,由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根据现场紧急情况,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指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处置,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排除险情、控制或抓捕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现场的具体环境,划定保护区范围、进行现场保护。
1.调集人员,赶赴现场。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要调度警力尽快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最先到达现场的人员,应尽快核实现场是否有需要抢救的伤员,是否有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情况,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
有人员伤亡的案件,要及时通知医疗救护单位调集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到现场处置。
在人民医院、中医院建立完善伤员抢救“绿色通道”,一旦发生重大伤害案件,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县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亲赴医院协调指挥抢救工作,防止因伤员抢救不及时、不到位而形成命案。
如嫌疑人武装拒捕或劫持人质的,由武警中队配合县公安局进行突击强攻,捕歼犯罪嫌疑人,安全救回人质。
2.封锁现场,开展救援。
对案发现场进行封锁和交通管制,设置中心现场警戒带和外围警戒带,并对现场周围主要路口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没有指挥部命令,任何人员和媒体记者不得进行案发现现场。
对纵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尽快灭火排爆和抢救危难群众,并尽快疏散周围住户和围观群众,切断现场周围燃气、火、电等设施,防止发生更大火灾和爆炸。
3.调查取证,迅速侦破。
按照工作要求,将划分成现场勘查组、现场访问组、查证追缉组、协查信息组等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中落实,按业务分工系统展开侦查。
(1)现场勘查组。
现场勘查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火灾现场由消防救援部门人员协同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民警勘查。
如发现现场有生化物或放射性物质的,所有人员尽快撤出现场,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专业防疫人员或排毒人员进入现场操作,排除险情后,再继续勘查现场。
(2)现场访问组。
现场访问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安排下,及时确定访问范围和重点,迅速有效的开展现场访问工作。
现场访问包括关系人访问、中心现场访问、周边、沿途访问和视频监控收集分析。
现场访问负责人应及时与现场勘查负责人沟通联系,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访问工作。
现场访问过程中发现有可疑情况和线索,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侦查措施。
(3)协调信息组。
根据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获取的信息,及时对有关的人员、车辆、物品展开网上查询、比对、缉控等工作。
对犯罪嫌疑人要进行身份、前科、活动轨迹、个体特征等情况的查询,对嫌疑车辆要查询其车辆基本信息和轨迹信息,对现场提取的指纹、DNA数据要入库比对协查。
(4)查证追缉组。
犯罪嫌疑人刚逃离现场不久的,指挥部应立即根据现场地理位置向案发地周边派出所及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跑路线的派出所下达设卡堵截指令。
必要时请求上级公安情指联勤中心牵头区域协作设卡堵截工作。
嫌疑人已潜逃或对象不明确的,要发布协查通报、悬赏通告,开展追逃。
4.3.1
审查处理
案件发生后,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也可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作出指令,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案件侦破工作。
4.3.2
维稳善后
严重刑事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对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所造成的不同程度的威胁和损害,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善后维稳工作组,联合展开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后事。
4.3.3 调查评估
县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处置中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
4.3.4 信息发布
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
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5 监督管理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要及时总结改进。
5.2 责任和奖励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瞒报、漏报或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