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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事故次生灾害,做好伤员救治、人员疏散;

(5)根据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发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调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资金,加强应急救援保障;

(7)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8)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

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

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协助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市应急管理局:

编制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有关镇(街道)、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全市应急处置模拟演习;

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

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

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市公安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制定应对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

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

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

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抢险运输方案;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特种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督查。

(9)市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市商务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协助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2)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3)市民政局:

负责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市总工会:

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5)市委宣传部:

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当地镇(街道):

负责接待事故受害家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生活保障;

协助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

协助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保护;

做好事故伤亡人数的核实;

协助做好事故的其他相关各项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部门,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

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依据救援工作需要,设立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抢救组、灭火救援组、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及新闻舆论组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部)任命,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若事故由上级政府、安委会负责指挥协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的设立听从上级领导指派。

(1)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2)伤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该组由市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

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该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3)灭火救援组: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火灾、爆炸类事故市公安局负责,中毒类事故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道路运输类事故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4)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5)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该组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6)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由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7)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该组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负责。

(8)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9)善后工作组:

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

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工伤事故的受理、调查、认定工作;

组织因工(职业病)、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因工(职业病)致残护理等级鉴定。

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局等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Ι级)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3)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4)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

(5)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台州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4)省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4)台州市政府认定为较大事故的。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导致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超出镇(街道)、部门处置能力的。

分级响应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应急处置。

Ⅳ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安委会统一负责应急处置,涉及超出市级处理能力的报请台州市政府统一负责应急处置;

Ⅲ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由台州市及以上政府统一负责应急处置,我市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1)烟花爆竹单位发生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按《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市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

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

一旦启动响应,市安委会根据需要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先期处置救援力量由市安委会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市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市安委会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报请台州市政府给予支援。

应急处置

监测与预警

从发布公众信息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搜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诱发烟花爆竹事故的公众信息、风险信息和专业实测数据。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应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1)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布局,主管部门进行烟花爆竹产业布局时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区域规划与烟花爆竹销售需要的衔接,科学规避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区域安全水平。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排查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烟花爆竹信息共享机制。

从源头上管控、降低辖区安全风险。

(3)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单位应加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4)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督促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7)加强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烟花爆竹危险源监控基础数据库。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根据可能波及的范围、程度、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和取消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信息报告

信息报送渠道与流程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下列程序报告: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镇(街道)应急值班室(或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2)各镇(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局,同时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局,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4)市应急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委办、市府办。

按照市委办、市府办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事故信息。

(5)任何公民获知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都有义务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信息,也可以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6)有关部门接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转送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件的简要经过;

(4)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信息报送时限

事故信息可先用电话报告第一时间报告,然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文字形式事故信息。

(1)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30分钟内,力争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紧急信息渠道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在1小时内,力争40分钟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如事件情况复杂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可先初报后再跟进后续进展情况。

(2)当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镇(街道)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市应急局,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3)市应急局接报后,在40分钟内。

力争20分钟内向上级有关部门初步报送事故信息。

应急处置

(1)烟花爆竹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

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3)事发地的镇(街道)、村(社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市安委会的决定、命令,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事发地镇(街道)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进行交通管控,隔离事故现场、维护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等应急救援措施。

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市安委会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等装备。

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救援职能配备。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市安委会可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组织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境部门报送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提供支持。

同时,分析报告要及时报现场指挥部。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技术专家组评定和建议,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后期处置

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市安委会同意后实施。

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技术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境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市安委会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善后处理

事故属地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

奖励与抚恤

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应当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应急救援总结

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报市安委会。

市安委会要根据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警、警情通报和事故现场实时信息后立即报告市安委会。

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及现场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系。

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部门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市委、市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2)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应急队伍保障

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烟花爆竹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输单位,负责监督应急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运送。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转移和伤员救治,统计上报就医人员伤亡情况。

治安交通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的物资、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

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和调度。

烟花爆竹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应急物资(包括调运和转移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管理,在其他企业发生事故时可随时接受调拨,并及时对应急物资进行更新和补充。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

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镇(街道)所需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并保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预案管理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烟花爆竹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的发生。

公布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相关部门、镇(街道)、企业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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