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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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

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工业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信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经信局、金融办、总工会、司法局、宣传部、国土资源分局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三、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职责

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精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因领导不重视、责任未落实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欠薪情况的监控,及时处理欠薪案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大力预防欠薪,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各单位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我区社会稳定。

(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处置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平时加强采集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实行分片管理,做到“一户一卡”,以备应急之需;

每月对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登记,做到“逐户登记,逐户排查”;

发现企业欠薪,即建立预警档案,重点监控,跟踪整改,经督促,拖欠工资超过7天仍不能改正的,应当日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发现企业批量裁员、濒临破产、停业、搬迁等重大情况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人力社保局;

开展一般性劳资纠纷调查工作,引导员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维权诉求,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3、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事项。

4、完成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区有关单位职责

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

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

区人力社保局:

发现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参与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数额。

做好对乡镇(街道)处置企业欠薪逃匿事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尽快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移送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及时调查逃匿企业法人有无经济违法问题,配合乡镇(街道)保护逃匿企业剩余财产,依法追查被转移的财物,寻找逃匿人员。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处置。

区人民法院:

涉及欠薪案件采取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处置,尽快变现企业财产。

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资产进行财产保全,依法启动破产程序。

区信访局:

做好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信访接待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住建局:

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建筑领域欠薪保证金、签订劳动合同等制度,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人工工资直接发放制度;

负责做好建筑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及时提供逃匿案件相关的房产信息,停止办理逃匿人员房产过户手续。

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要加强本领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护机制,督促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工资支付监控;

负责落实本领域的欠薪保证金制度,并做好本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处工作;

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市场主体行为标准和企业资质年审工作范畴。

区市场监督局:

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情况,核实企业性质和股东情况;

与区人力社保局及时沟通衔接,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从严查处欠薪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

区财政(地税)局、区国税局:

保证财政应急专项资金的到位,协助调查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对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企业及时开展税收风险应对辅导。

涉及出口企业,及时查明出口退税情况,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区审计局:

协调社会审计机构及时做好对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区经信局:

评估、摸清企业的经营状况,配合调查取证,追查被企业转移的财物。

区金融办:

评估、摸清企业的财务资金状况,配合调查取证。

区总工会:

负责事件现场职工的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区司法局:

及时为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做好起诉工作。

区委宣传部:

及时对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

停止办理逃匿事件当事人的地产过户手续,查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出租经营场所。

四、应急处置预案的等级分类

按企业欠薪数额、涉及劳动者人数、事态复杂及其危害程度,将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等级。

指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下(含本数,下同),或者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小的。

(二)重大等级。

指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

(三)特大等级。

指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或者工资总额6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程度大的。

五、预测预警

(一)应急值守。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报告渠道畅通。

(二)信息报告。

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严密跟踪监控,并立即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维稳办和两办信息科报告,并迅速开展维稳、求助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三)预警行动。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一旦掌握或接报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预警信息,要在对事件性质、信息级别作出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事件处置

(一)应急处置

1、一般等级事件的处置。

一般等级的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要迅速了解情况,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派出所副所长任副总指挥。

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综治工作中心、经济发展办、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安监中队、工会、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税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及时受理,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重大等级事件的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

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综治工作中心、经济发展办、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安监中队、工会、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税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区级有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指挥部要靠前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并迅速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3、特大等级事件的处置。

由区委分管维稳工作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分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法院副院长为副总指挥,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结束应急。

事发地乡镇(街道)确认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应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街道)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限期向区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维稳办、两办信息科报告。

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一)强化预警机制。

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所(劳动监察中队)队伍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

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按照核定编制人数,健全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力求从源头上预防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反馈系统,一旦发生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反馈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化解矛盾,把事件解决在基层。

(二)建立应急周转金。

为保障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妥善处置,防止因资金原因引起的事态扩大,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区级财政安排应急周转金200万元,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

(三)组织应急演练

经常性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演练,着重加强对于重特大事件的实战演练,增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互动配合,使得各参与单位熟练掌握事件处理的程序、自身应采取的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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