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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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响应

5.1预警信息

5.2信息报告

5.3启动权限

5.4先期处置

5.5现场处置

5.6善后处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队伍保障

6.5分流保障

6.6培训保障

6.7法律保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7.2预案编制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处置本区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规模较大、人员较多、使用打砸抢烧杀等暴力手段,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局部地区社会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

主要是指动乱、暴乱、骚乱;

有组织的杀人、哄抢、破坏、纵火等行为;

暴力冲击首脑机关、军事机关和重要军事设施、重要新闻单位、机场、码头、车站、看守所、拘留所等要害部位的行为。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和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以事发地公安机关为主处置,分级出警,分层次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视情减少指挥层级,简化指挥程序。

——因情施策,分类处置。

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不当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根据事件的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迅速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积极预防,抓早抓小。

“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社会问题政治化。

——现场处置,临机决断。

对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依法果断处置,迅速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

——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

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多种形式,说明事实真相,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疏导群众心理情绪,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区里设立处置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暴力犯罪应急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2.1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区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政法的领导任组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

区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信访局、区新闻办主要领导组成。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领导担任。

区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处置指导、后勤保障、法律服务、信息发布等应急工作组,负责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相关工作。

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等级和事态发展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信息联络组、现场处置组、现场劝导组、消防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机动突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区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

下达处置指令;

决定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按照区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掌握及时报告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

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完成现场处理工作,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离。

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的,应按照指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1);

负责制定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三级。

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

(1)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

(2)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

(3)造成特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4)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暴力犯罪事件。

(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暴力犯罪事件:

(2)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事件;

(3)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5.1预防预警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针对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

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信息,特别是以下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暴力犯罪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过程中,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尚未出现过激行为、正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

(1)区属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镇(街道)党委、政府,获取经核实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同时抄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

相关报告制度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以及110报警台报告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后,立即指令事发地予以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确定事件等级,立即报告区领导小组,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

(3)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按照本预案规定报告信息,口头报告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按照国家预案有关规定,对可能属于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暴力犯罪事件预警信息,经统一核实准确信息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

区委政法委负责向市委政法委报告事件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件信息;

区公安分局负责向市公安局报告事件信息。

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4小时。

(5)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成分、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⑤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之后,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由区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特别重大暴力犯罪(1级)、重大暴力犯罪(11级)或较大暴力犯罪(111级)应急响应等级。

(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到本级指挥平台就位,参加应急处置,并随时听从区领导小组的指挥。

区新闻办组织媒体报道应急响应启动的有关信息。

(3)应急响应启动指令下达后,由区领导小组决定开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员。

(1)公安机关根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预警信息,在可能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地区安排足够警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必要时,调派武警部队参与重要目标的保卫。

警力布置完成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迅速调派足够警力到现场,采取现场控制、交通管制、重点目标保卫、侦查取证、驱散抓捕等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处置情况及时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

(3)公安机关在先期处置过程中,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动向,当出现规模升级、事态蔓延及难以控制的局面,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提出下一步处置意见。

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有关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按照预案分工和区领导小组的指令,尽快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

5.5响应措施

(1)当发生较大暴力犯罪事件(III级)时,区领导小组启动III级响应,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通报情况。

(2)当发生重大暴力犯罪事件(II级)时,区领导小组启动II级响应,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开展处置工作,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请求支援。

(3)当发生重大暴力犯罪事件(I级)时,区领导小组启动I级响应,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省委省政府请求支援。

5.6现场处置

区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等级和事态发展,建立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员负责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现场处置。

(1)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处置;

参加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和装备,统一由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服从现场指挥员领导。

(2)现场指挥部就位后,应迅速组织处置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处置。

①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要任务:

·

调用所属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指令有关单位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并带头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发布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生异地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时,参与人员的党委、政府要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处置工作;

事发地党委、政府按照预案迅速处置。

②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

主动向指挥部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

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

③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适时采取有效交通管制和治安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发展。

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适时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3)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信息收集和报送。

处理过程较长的暴力犯罪,要每隔1小时报告一次情况。

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统一由区新闻办组织实施,区领导小组指派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

5.7善后处理

(1)及时开展对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迅速恢复社会秩序。

(2)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做好群众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加大跟踪和督查力度,及时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复发的不稳定因素。

(3)组织开展对事件损失的评估,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领导小组。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预案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意见建议。

6应急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平台通信保障工作。

区大数据管理局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按照职责搞好应急通信相关保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确保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处置的需要。

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财政部门根据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需要和《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由公安民警、预备役、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的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备队。

应急预备队所需车辆、通信等保障工作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配。

各镇(街道)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合适地点建立分流点,预备用于分流的车辆,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时,用于开展疏导、分流和接返工作。

区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全区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每年分批举办应急处置工作干部培训班,对各级指挥平台和预备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区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组织模拟演练和人员培训。

区法制办要及时研究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为依法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所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详见附件2),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主要依据,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起草制定。

本预案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本预案由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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