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书示范文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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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查封施工现场笔录
40.查封施工现场决定书
4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42.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4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44.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决定书
45.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46.抽样取证通知书
47.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48.**县城乡规划管理配合协作工作联系单
49.撤销案件报告
50.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51.听证通知书
52.听证笔录
53.听证报告
5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5.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5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57.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
58.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
59.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60.警告书
61.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
62.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
63.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式)
6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65.关于对户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拆除的报告
66.**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拆除户违法建筑的决定
67.关于对户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报告
68.**县人民政府责成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69.关于对户违法建筑实施查封施工现场的报告
70.**县人民政府责成查封施工现场决定书
71.关于拆除户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等设施的请示报告
72.关于对(关于拆除户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等设施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73.关于要求不予拆除违法建筑的请示
74.关于对要求不予拆除违法建筑的请示的批复
75.解除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
76.中止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
77.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78.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公告
79.拆除现场笔录(违法建筑强制措施、强制执行)
80.代履行决定书
81.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82.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83.送达回证
84.送达公告
85.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8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8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88.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89.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90.证件复制(提取)单
91.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92.强制执行申请书
9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94.特别授权委托书
95.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96.卷内文件目录案件审核情况登记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受理登记表
常综执()受登字〔20〕第号
案件来源
□投诉、举报□巡查发现□交办□移送□媒体曝光□其它
单位名称
或者
个人姓名
联系方式
受案
日期
案发
案发
地点
当
事
人
情
况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码
受
案
记
录
签字:
年月日
理
建
议
年月日
承办机构审核意见
年月日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年月日
行政机关
负责
人意
见
年月日
内部审批表(通用)
提请审批事项
文书编号
案由
立案日期
个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住所(住址)
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
年月日
承办意见
法制审
核意见
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依法需要提请负责人审批的事项。
二、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应明确、具体;
法制审核意见一栏,仅适用于依法需经法制机构(人员)审核的环节。
三、承办、审核、审批意见应当明确。
具体签批权限由各个单位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的原则自行确定。
立案审批表
案件类别:
常综执()立字〔20〕第号
案发地点
单位
名称
职务
姓名
职业
号码
工作
电话
住址
住所
邮编
案件
简要
情况
承办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承办机构审核
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制作要求
(一)准确填写案由及案件来源。
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在表述时应当加“涉嫌”二字,其书写形式为:
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
(二)有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填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当事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
其中,个人住址以户籍所在地为法定住址,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址;
单位住所以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的登记材料上注明的地址为住所。
(三)有案件简要情况。
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应注明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四)有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六)有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签名及日期。
(七)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决定立案的,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属本机关的地域管辖范围,二是属于本机关的职权管辖范围,三是属于本机关的级别管辖范围。
(二)同意立案查处的,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调查人员。
(三)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案。
案件移送单
常综执案移字〔20〕第号
送往
案号
常综执()立字〔20〕第号
电话
移
送
原
因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应当移送的理由)
,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根据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材
料
材料名称
份数
页数
财
物
涉案财物名称
规格
数量
移送单位
接受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
年月日
(印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
一式两份,一份交受理单位,一份存档。
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情形。
(一)应写明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案件移送的理由。
(二)注明移送案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有移送案件的有关材料和涉案物品清单附件,详细列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级、规格、型号、形态等事项。
(四)有移送案件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移送案件接收人和移送案件移送人办理交接手续后,有签名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案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310号)要求进行移送。
(二)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经报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将案件移送给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处理。
(三)已受理的案件不属本机关的管辖范围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组织或人事、监察部门处理。
(五)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与案件移送函一并存档备查。
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法律文书,保证执法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行政执法阶段,包括调查、处理、执行;
3.处理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己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2.本人指定以下代收人地址为送达地址:
代收人:
与本人关系:
邮编:
3.本人指定下列现代通讯方式送达:
(1)手机短信,接收号码:
(2)传真,接收号码:
(3)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4)其他方式及码址:
4.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听明白)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指印:
年月日
执法人
员签名
辅助人
一、本文书适用于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其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方式及地址进行确认的情形。
二、在文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
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名(盖章或捺指印)。
三、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室、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四、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
或者当事人要求对本文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调查(询问)通知书
常综执()调(询)字〔〕第号
:
你(单位)涉嫌实施了的违法行为。
为查清案情,请于年月日时分,携带1.□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相关许可证及等资料,到(时间)、(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在场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或住址:
电话:
送达人:
年月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一、本文书适用于为查清案情,通知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情形。
二、在文书中应写明接受调查(询问)的时间、地点、原因、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资料等内容。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调取证据通知书
常综执()调证字〔〕号
:
因调查(案由)的需要,根据的规定,现告知你(单位或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以下合法手续及相关资料至本局协助调查处理:
1、
2、
3、
1、提供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印章并写上提供日期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个人的需签名写上日期;
2、材料多页的应装订后加盖骑缝盖。
逾期不提供的,本局视为无上述合法手续及相关资料处理,并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执法人员:
联系电话:
**县邮编:
324200
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此书当事人收到时间:
年月日时分签字:
代收理由或拒收事由:
代收日期:
年月日时分代收人签字:
在场证人签字:
、、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
辅助人员签名: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调取证据人,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一、本文书适用于为查清案情,向当事人或相关单位和人员调取证据的情形。
二、若被调取证据人提供的证据为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抄录件的,证据调取人应仔细与原件进行核对,注明出处和日期,并经被调取证据人签名确认。
三、《调取证据清单》样式适用参考样式之“(事由)清单”。
四、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调取证据人,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鉴定(检验、检测、检疫)委托书
常综执()鉴(检)委字〔〕号
:
为查明(案由)的需要,根据的规定,现委托你单位对有关物品(详见《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检疫)物品清单》第号)进行鉴定(检验、检测、检疫)。
请于年月日前将鉴定(检验、检测、检疫)情况和意见送交我单位。
附件:
《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检疫)物品清单》第号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委托鉴定机构,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一、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的情形。
二、鉴定机构应有相应的鉴定资质。
三、《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检疫)物品清单》样式适用参考样式(事由)清单。
四、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委托鉴定机构,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鉴定(检验、检测、检疫)意见告知书
常综执()鉴(检)告字〔〕号
本机关委托(机构)对有关物品(详见《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检疫)物品清单》第号)进行了鉴定(检验、检测、检疫)。
鉴定(检验、检测、检疫)意见如下:
。
如你(单位)对上述鉴定(检验、检测、检疫)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日内提出补充鉴定(检验、检测、检疫)或重新鉴定(检验、检测、检疫)的申请。
附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一、本文书适用于向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告知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检疫)意见的情形。
二、《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检疫)物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