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生态搬迁与治理修复实施方案(示范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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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投标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1.缴纳方式:

无需提前,直接在现场缴纳人民币现金(4000元)。

2.缴纳时间:

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的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自行缴入招标单位账户(账户名称:

市区财政局,账号:

630101040011672-4,开户银行:

银行支行,用途栏备注:

605076100生态环境局《区X片区生态搬迁与治理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生效一个月后采取转帐方式无息退回。

六、开标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竞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年2月24日到市区生态环境局20楼会议室参与现场竞标,同时请携带加盖鲜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及特定资格条件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2月24日上午9:

30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2月24日上午10:

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市区生态环境局20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1年2月24日上午10:

开标地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莫太斌联系电话:

46733930

地址:

市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20楼

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九、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市区人民政府网”(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磋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为减少响应误差,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论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一、服务工作内容

编制《区X片区生态搬迁与治理修复实施方案》(文本、说明及图集)。

(一)对区X片区搬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具体包括:

(1)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总调查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折合约3000亩)见附图,其中工业用地约90万平方米(折合约1350亩),其他用地以及可能受工业企业污染的农用地110万平方米(折合约1650亩);

(2)河流水质及底泥调查,调查临近区域濑溪河长2000米;

(3)片区内企业遗留废物等调查。

(二)对区X片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周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根据功能区、结合规划,分片区开展调查,包括布点和采样检测方案并对重点疑似污染区域采样监测。

结合濑溪河水生态环境现状,对片区水生态环境修护和保护,提出解决思路。

(三)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方案,将对应的规范、导则细化到实施过程,强调分类、分片区、分阶段实施。

根据政府对搬迁、关停后片区土地用途规划,完善区域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的评估调查,提出X片区工业、人居、污水管网及设施的布局和片区水生态环境修护和保护方案,分片区地表水环境污染程度评估。

(四)通过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生态搬迁和治理修复实施建议,初步确定工作内容及费用估算。

(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区X片区生态搬迁与治理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附图:

二、服务时间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提交成果。

三、服务能力要求

技术人员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两年以上环境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污染防治咨询、治理修复工作的专业基础。

四、验收及成果提交要求

(一)验收要求

《区X片区生态搬迁与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应通过市污染防治咨询专家库的专家评审,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程序。

(二)成果提交

提交《区X片区生态搬迁与治理修复实施方案》(文本、说明及图集)8套。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交通费、培训费及住宿费、生活费、人身安全费、专家评审费等各种应纳的税费。

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服务质保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和网络在线服务,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6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无法在6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或网络在线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转账支付。

(二)支付方式:

完成《区X片区生态搬迁与治理修复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按要求提交成果。

正式提交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保密

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必要的涉密数据使用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如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导致涉密数据泄露,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性程序及方法、评标方法、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磋商性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六)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七)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

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九)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综合评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10%)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

100

技术部分

(30%)

对项目的理解(6分)

1.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项目理解情况报告的全面、合理、针对性等优劣程度评分,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2.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报告和理解情况报告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本项得0分。

服务方案(6分)

1.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优劣程度评分,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2.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方案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本项得0分。

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6分)

1.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制度的优劣程度评分,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2.未提供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和项目质量控制制度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本项得0分。

进度安排

1.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的优劣程度评分,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2.未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进度计划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本项得0分。

保障措施

1.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体系和措施的优劣程度评分,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的标准进行加分。

2.未提供服务保障体系、措施和措施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本项得0分。

3

商务部分

(60%)

企业资质(30分)

1、供应商具有市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的《环境规划从业机构能力评定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得10分。

2、供应商为《市污染地块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名录》中评估咨询类甲类单位得5分。

3、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4、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得5分。

5、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

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人员配置

(15分)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且有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5分。

2、拟派本项目组成人员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1人得1分,最多得5分。

3、拟派本项目组成人员具有环保类或给排水类高级职称的,1人得2分,最多得5分。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涉证书的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项目经验

每提供一个承担过环保类项目得2分,最多得15分。

需提供同项目业主直接签订的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采购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磋商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磋商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注:

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按<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

(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三、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二)投标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四)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六)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七)响应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八)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未按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与标记的;

(十)投标报价超出磋商通知书规定的投标限价的;

(十一)投标供应商不按照磋商通知书要求报价或制作响应文件的;

(十二)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流标条款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流标:

(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流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项目商务要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性程序及方法、评标方法、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响应文件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若正本、副本以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市区人民政府网”(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商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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