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区示范文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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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及时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交易监督网
√
2
审批核准信息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开
相关项目审批部门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管理部门网站
3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咨询投诉方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处理结果、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市招标投标条例》、《X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
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
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其他执法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发改委
4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改革委、区县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
■信用中国■交易监督网
5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6
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7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8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精准推送/
9
中标
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10
公示、公告信息澄清、修改
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11
暂停、终止招标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12
合同订立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合同当事人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3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
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鼓励及时公开
14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公告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15
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16
政府采购信息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17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
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
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
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
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18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19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20
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公示的期限;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1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时公开
集中采购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22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评审专家名单。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
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
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24
终止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终止原因;
及时公开
25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采购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6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履约供应商名称;
验收单位;
验收结果;
验收人员。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27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不涉及处罚的)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区财政局
28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涉及处罚的)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信用中国
29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不涉及处罚的)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30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涉及到处罚的)
3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土地出让计划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
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3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投标、竞买保证金;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至少在投标、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