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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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处置措施
4.4
应急结束
5
信息公开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6.2
社会秩序恢复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物资储备保障
7.4
通信和交通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经费保障
7.7
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评审修订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
县政府成立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红十字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处置全县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统一调度全县卫生应急资源,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决定启动和终止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响应。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记录、报告、汇总全县流感大流行信息;
牵头起草全县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研究协调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
负责组建县级流感大流行防控专家组并统一调度。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传达县领导关于流感事件应对工作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牵头组织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对流感大流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统一组织实施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等措施和建议;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
县发改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争取中央和省、市对全县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县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监督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等教育机构落实流感大流行的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学校或可能波及学校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处置与流感大流行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民政局:
负责对因流感大流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县级必需经费开支,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县人社局:
负责参与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自然资源局: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
协助做好划定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
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协调流感大流行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必要时提供与病例共用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触者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畜共患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畜间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做好外经贸活动期间的疫情监管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
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做好全县旅游行业流感大流行期间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好流感大流行事件中的医疗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组织实施流感大流行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和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红十字会:
负责实施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做好流感大流行紧急救助呼吁,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卫生健康、教育和体育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需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等多个工作组,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或专家共同组成,负责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
负责指挥部的会议组织、重要工作督办、信息管理、专家组管理等综合协调工作。
(2)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应对策略、措施及建议。
(3)畜牧兽医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及信息管理;
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
(4)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疫情信息发布,开展疫情防护知识科普宣传、舆情监测和心理疏导。
(5)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安全事件。
(6)保障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应急通信保障等各项工作。
(7)专家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跟踪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我县流感大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及措施、开展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流感大流行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应的流感大流行的日常监测工作。
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要求,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各项监测措施,保证监测质量。
县卫生健康局、卫生医疗机构、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发布流感大流行预警信息,并根据流感大流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涉及到跨区域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行政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报告流感大流行的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突发流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突发流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是突发流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履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以及责任报告单位的负责人是责任报告人。
以上单位和人员一旦发现突发流感事件及其隐患要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3.3.2
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流感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人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报告。
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并根据县卫生健康局指示,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判定。
如果明确不是突发流感事件,应在核实后24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文字材料备案。
如不能排除突发流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经初步审核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流感事件后,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突发流感事件一经确认,按照流感事件网络直报的要求进行报告。
3.3.3
报告内容
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流感暴发、流行等有关情况,应初步报告事件发生的地点、发现事件的过程和人员、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症状与体征、可能因素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报告,当事件结束后进行结案报告。
根据流感疫情流行发展程度,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本县辖区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我县辖区内尚未发现由此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县辖区内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县辖区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县,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县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县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1)我县新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全县一半以上的乡镇级行政区域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突发流感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同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局;
县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4.3.1Ⅳ级响应处置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相关异常事件报告;
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病例一般就地治疗,重症及危重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
(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县应急指挥机构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4)疫苗、抗病毒药物、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
县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或适当调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疫苗和药物质量监管工作。
(5)诊断试剂的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做好新型流感病毒诊断试剂质量监督,组织落实诊断试剂的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
4.3.2
Ⅲ级响应处置措施
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及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
县指挥部专家组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疫情危害程度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及相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并适时开展相关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
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各乡镇(街道办)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
县指挥部保障组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其他措施。
指导乡镇(街道办)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加强车站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县指挥部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4.3.3
Ⅱ级响应处置措施
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及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
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病人救治,降低病死率;
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
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患者救治的准备。
县指挥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
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
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县指挥部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生产、储备、调运。
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各乡镇(街道办)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
(4)物资储备。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县指挥部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向市指挥部提交需求报告。
县指挥部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
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县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
确保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优先保障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3.4
Ⅰ级响应处置措施
重点监测流感病毒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
县指挥部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依法落实强制隔离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疫情防控列为各部门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县指挥部加强疫情形势研判,强化防控策略措施,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当流感大流行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时,县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按规定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经指挥部授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等形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突发流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局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对预案中存在问题进行修订。
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县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必须对突发流感事件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给予充分的认识,必须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突发流感事件的应对准备。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流感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建立处理突发流感事件的物资储备。
根据国家卫健委制订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
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卫生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的运送。
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7.5.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县、乡镇(街道办)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
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
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能力。
7.5.2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建成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急救机构。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要,建立县级紧急救援中心并完善功能,并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
每个乡镇(街道办)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传染病救治机构。
县级应完善提升传染病医院和后备医院的救治能力。
乡镇(街道办)应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病区。
中心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7.5.3
科研和国内外交流
有计划地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要密切跟踪新发、罕见流感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疫苗研究动态并开展相关研究,做到技术上及时更新并有所储备。
同时,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全县应对流感大流行的整体水平。
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经费。
县卫生健康局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的进行突发流感事件的安全预防、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流感大流行事件,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卫生健康部门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