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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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

6客厅 2

7厨房餐厅 2

8卧室 2

9书房 3

10卫生间 3

11阳台 3

12庭院 3

13信息交流 4

14安全设施 4

15其它设施 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

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昌原创标准化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

许明标、章明伟、王霞、谢丽福、赵济伟、白洁、王威、曾伟英、袁蓉、邓敏岚、许越。

本文件属首次发布。

5

1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居家无障碍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改造设计要求、通道、门、客厅、厨房餐厅、卧室、卫生间、阳台、庭院、信息交流、安全设施和其它设施建设进行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9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无障碍设施

在居家环境设置的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方便其安全活动的设施。

4改造设计要求

4.1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应符合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4.2可结合个性化需求,设置和改造无障碍设施。

5通道、门

5.1进出通道

5.1.1进户门开门侧空间不应少于500mm。

5.1.2进户有台阶处,宜设无障碍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

12。

5.1.3住宅入口处应有不小于1500mm×

1500mm的轮椅活动面积。

5.2室内通道

5.2.1连接卧室、客厅、厨房、书房、卫生间及阳台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设置照明设施。

5.2.2轮椅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少于900mm,通道宽度不应少于1200mm。

5.2.3通道转角处宜做成弧形,并安装护墙板,护墙板高度不少于350mm。

5.3门

5.3.1进户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门把手一侧离地面不应小于400mm,应安装方便关门的装置。

5.3.2室内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宜选用移门。

5.3.3门锁应用L型带臂执手。

5.3.4入户处宜设置色彩识别、声控识别系统。

听力障碍者宜设置电子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

视力障碍者宜设置语言对讲门铃。

6客厅

6.1客厅内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和轮椅席位。

6.2沙发、茶几、电视柜等家具宜选用圆角设计,沙发坐垫宜选用硬质材料。

6.3电视机的高度宜在900mm~1200mm之间。

7厨房餐厅

7.1厨房操作台宜选用高低搭配的形式,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不宜小于650mm,深度不宜小于350mm。

7.2灶台宜选用低位或无障碍升降式灶台,橱柜门宜选用推拉式。

7.3厨房电器宜选用智能型,宜选用不易破损、安全性能高的餐具。

7.4餐桌椅宜选用圆角设计,餐桌下方应有容膝空间。

8卧室

8.1卧室应有轮椅回转的空间,床头应有轮椅席位,宜为1500mm×

1000mm。

8.2卧室床垫高度应与轮椅座高平齐,宜为450mm~480mm。

床四周宜安装防摔护栏,床底应留有轮椅脚踏板的活动空间。

8.3床头柜应采用圆角设计,衣柜柜门宜选用移门,宜选用升降式挂衣杆。

9书房

9.1书桌或电脑桌的高度应方便使用,桌底宜留有宽不小于750mm、高不小于650mm、深不小于450mm的容膝空间。

9.2书柜、书架的高度宜为450mm~1200mm。

9.3书柜若有柜门,应采用移门。

10卫生间

10.1厕位

10.1.1厕位内应设座便器,宜选用壁挂式。

10.1.2坐便器高宜为450mm,两侧应设水平安全抓杆,高度宜为700mm,其中一侧宜设垂直安全抓杆。

10.1.3取纸器应设在座便器的侧前方,高度宜为400mm~500mm。

10.1.4可安装小便器,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0m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10.2洗漱台

10.2.1洗漱台高度宜为700mm~850mm,底部应留出宽不小于750mm,高不小于650mm,深不小于450mm的容膝空间。

10.2.2洗漱台出水口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不小于550mm。

10.2.3洗漱台上方应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选用杠杆式或感应式。

10.3浴室

10.3.1淋浴间

10.3.1.1地面应防滑,宜配置洗浴座椅。

10.3.1.2应安装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0mm~1600mm的垂直抓杆。

10.3.1.3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高度距地面不应高于1200mm。

宜选用活动式可调节喷淋器,宜选用高温监控或温度调节控制器。

10.3.2盆浴间

10.3.2.1浴盆一端应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坐台深度不应小于400mm;

应放置防滑垫。

10.3.2.2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应小于800mm;

洗浴坐台一侧墙上应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应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10.3.2.3毛巾架的高度不应高于1200mm。

11阳台

11.1阳台围栏或栏杆高度宜为1100mm~1200mm,下端不应采用易碎材质。

开放式阳台距地面300m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11.2阳台的晾晒装置,宜为低位或升降式。

11.3洗衣设备宜选用滚筒式洗衣机。

12庭院

12.1地面应平整、防滑,有台阶处应设置轮椅坡道。

12.2花坛宜选用圆角设计,花坛旁宜设轮椅停留的空间,不宜种植带刺植物或低矮灌木。

12.3休息设施及摆设不得有尖锐突出物。

12.4池塘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13信息交流

13.1信息设备、设施

13.1.1宜采用智能化设备进行信息交流,信息无障碍设备、设施位置和布局应合理。

13.1.2宜配置助视器、语音引导系统、读屏软件、语音鼠标、盲文键盘等方便视力障碍者使用的电子产品。

13.1.3宜配置助听器、可视电话、语音识别系统、音频转文字软件等方便听力障碍者使用的电子产品。

13.1.4宜配置访客对讲系统,门口机和室内机安装高度宜为1000mm~1200mm。

13.2应急呼叫装置

卧室、卫生间、电梯等应设有拉绳的应急呼叫装置,下垂至距地面100mm处,卧室的呼叫按钮高度距地面宜为1000mm~1100mm;

卫生间的呼叫按钮高度距地面宜为400mm~500mm;

电梯的呼叫按钮高度距地面宜为900mm~1100mm。

14安全设施

14.1电气

14.1.1电气设施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

14.1.2电器应采用安全简便,具有防止误操作功能的产品。

开关及插座应设置在清晰、醒目的位置,容易操作。

安装的位置、高度应考虑操作的便利性。

14.2燃气

14.2.1燃气设施应符合CJJ94的规定。

14.2.2燃气灶及热水器应方便使用者靠近,阀门及观察孔的高度不应大于1100mm。

14.2.3燃气灶具应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应设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

15其它设施

15.1照明设施

15.1.1入户照明宜选用感应式。

室内起居室、卧室、通道等宜设双控照明开关或遥控智能开关,居住用房的顶灯和床头照明宜采用智能开关。

15.1.2室内照明控制开关宜选用拨把式或宽型翘板开关,高度距地面宜为1000mm~1200mm。

15.1.3电源插座高度距地面宜为600mm~800mm。

15.1.4夜间应有低度照明。

15.2电梯和升降平台

15.2.1无障碍电梯门洞净宽度大于800mm。

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轿厢侧面应设两面或三面扶手,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应安装低位按钮。

应有语音提示、盲文按钮。

15.2.2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350mm,应设有扶手、挡板和呼叫按钮。

15.3室内地面

室内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保持地面平整、干燥。

室内客、卧、卫、厨及阳台间不宜设高差。

15.4室内墙壁、扶手

15.4.1墙壁

15.4.1.1室内活动区域的墙壁应平整,应选用易除污的材质。

墙壁上不宜有突出物,墙角宜安装防护条。

15.4.1.2应设置方便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具有导向性的标识。

15.4.2扶手

15.4.2.1室内扶手宜采用圆形扶手,直径应为35mm~50mm,材质宜选用坚固、防滑、舒适的材料。

15.4.2.2扶手高度宜为800mm~900mm,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不小于35mm。

15.4.2.3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有弯头防护。

15.5无障碍停车位

15.5.1停车位应符合GB50763规定。

15.5.2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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