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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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面积(㎡)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使用主要化工原料
证照情况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
证书编号
许可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规模)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业
人员
分
布
情况
主要工种名称
1、破碎工
2、皮带工
3、炉顶工
4、调火工
5、维修工
6、装载机驾驶
7、
8
9
10
11
12
人数
持证
表01-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台帐(2016年度)
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安全组织机构名称
科室数
(个)
车间数
班组数
职工总数
(名)
专兼职安全员(名)
神木县亿通煤化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白光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2
3
30
1
组织机构成员概况
任命组织机构成员时间
成员姓名
学历
职务
职称
备注
安全教育培训
神木县亿通煤化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02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修正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企业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学时。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五、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六、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七、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表0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台帐(2016年度)
序号
姓名
性别
资格证书类型
发证部门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年度培训情况
表02-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台帐(2016年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工作年限
现任岗位
从事本岗位年限
发证单位
操作证号码
发证时间
下次复审时间
特种设备管理
神木县亿通煤化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03
表03-1
特种设备台帐(2016年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安装单位
启用日期
定期检测情况
保养及检查情况
监控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范围:
1、锅炉;
2、压力容器;
3、压力管道及电梯;
4、起重机械;
5、厂内机动车辆;
6、其它。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
04
一、一般危险源点指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伤害程度较轻,至多造成重伤事故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较大危险源点指事故发生概率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亡人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重大危险源(GB18218_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指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系统破坏、财产重大损失、人员群死群伤或急性中毒,对企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二、危险源点普查种类按危险源类别划分为化学危险源、电气危险源、机械(含土木)危险源、辐射危险源和其它危险源五大类。
三、开展危险源点评估辨识工作的六项基本原则:
(一)客观实在原则
(二)普遍性原则(三)系统性原则(四)可行性原则(五)可比性原则(六)企业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原则。
四、危险源危害程度分析法:
(一)定性分析法:
1、信息经验差别法2、技术鉴别法
(二)定量分析法:
格雷厄姆法(即lec法)。
五、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点管理档案,按“一源一策”的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监控措施,绘制危险源点分布图,监控率达到100%,并及时更新完善。
表04-1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台帐(2016年度)
单位(部门)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危险源(点)名称
评定等级
危险源(点)部位
等级评定机构名称
可能引发的后果
危险源
(点)管
理
现
状
检测情况
评估情况
监控情况
应急措施
表04-2
危险源(点)监控巡检管理台帐(2016年度)
时间
巡检人员
级别
所在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危险(害)
第一责任人
监控责任人
采取的措施
消防器材配置
05
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修订
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一95)
四、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一94)
五、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一95)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一92)
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九、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表05-1
消防器材配置台帐(2016年度)
编号
器材名称
购置日期
安放位置
数量
使用部门
器材管理
负责人
更换时间
安全设施管理
06
一、安全装备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二、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
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三)企业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5035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三、安全设施管理要求: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表06-1
安全设施管理台帐(2016年度)
安全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购置时间
管理
责任人
检测、维修、保养时间
检测、维修、保养及检查情况
注:
1、安全设施安装部位名称:
填写安装安全设施的设备、车间或其它地点名称。
2、安全设施:
根据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文,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控制事故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3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帐
高危工艺
07
表07-1
化工企业高危生产装置基本情况台帐(2016年度)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专职安全员数
固定资产(万元)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主要危险化学品
产品名称
年产量(T)
主要原
料名称
年用量(T)
中间体名称
主要危险工序
化学反应类型
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
现有的安全措施水平
DCS控制□、可编程序控制器□、紧急停车系统□、声光浓度报警□、温度压力液位超限报警□、其他(填写)_______
反应放热程度
剧烈放热□、中等放热□、轻度放热□
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高危生产装置名称
高危生产装置自动控制实施情况
自控装置采用情况
设计时已满足自动控制要求
已整改完毕
正在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尚未整改(预计开始及结束时间)
危险岗位名称
作业人员
专业
化工从业年限
安全培训证号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此表填写后或有变动应立即报安监部门。
职业危害管理
08
一、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二、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GBZ2。
三、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四、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六、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七、其他有关知识和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二)职业病的分类(三)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有害作业分级评价(五)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报告。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07.
表08-1
职业危害管理台帐(2016年度)
场所(岗位)
危害种类
职业病种类
安全生产投入
09
说明
一、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二、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范围为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鼓励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以及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