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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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2016年6月

第一分册工地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人民出版社

1 总则 -1-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其他要求 -1-

2 驻地建设 -2-

2.1 一般规定 -2-

2.2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 -2-

2.2.1 建设单位 -2-

2.3 场地建设 -7-

2.4 项目部标示标牌 - 11-

2.5 监理驻地标识标牌 - 12-

3 工地试验室 -14-

3.1 一般规定 - 14-

3.2 机构设置 - 14-

3.3 工地试验室建设 - 14-

3.4 工地试验室管理 - 17-

4 场站建设 -22-

4.1 一般规定 -22-

4.2 拌和站 -22-

4.3 钢筋加工场 -25-

4.4 预制梁场 -27-

4.5 小型构件预制场 -30-

4.6施工材料存放 -31-

5 临时工程 -36-

5.1 一般规定 -36-

5.2 临时用电 -36-

5.3 施工便道便桥 -37-

6 管理标准化 -39-

6.1 管理制度标准化 -39-

6.2 合同管理标准化 -39 -

6.3 质量管理标准化 -42 -

6.4 进度管理标准化 -42 -

6.5 投资管理标准化 -43 -

7 安全管理标准化 -44-

7.1 基础安全管理 -44 -

7.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6 -

7.3标识标牌、防护设施标准及要求 -48-

附录A工地建设标识标牌设置 -57-

附录B过程检查验收表 -61-

附录C场站识标牌设置 -71-

1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 为规范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改善参建人员生产、生活环境,充分采用工厂化、集约化的施工措施,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工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安全、环保、水保管理理念,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结合全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

1.1.2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地建设管理。

1.2 编制依据

1.2.1 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等。

1.2.2 河南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 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其他要求

1.3.1 工地建设应满足安全、环保、实用、以人为本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

1.3.2 工地建设应坚持按照选址、规划、制定方案、审批及核备、建设等程序组织实施。

工地建设临时用地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复垦,并验收合格。

1.3.3 工地建设除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1.3.4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程大小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开展规划,做到“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制定标价、合理确定工期”,确保项目工地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

2 驻地建设

2.1 一般规定

2.1.1 驻地建设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驻地、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以及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2.1.2 驻地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

2.1.3 驻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1.4 一个标段原则上设置一个项目部。

项目部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实施。

项目部建设完成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2.1.5 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应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由于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差异较大,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模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区别也较大,本指南只针对常规高速公路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人员管理做一般规定,各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调整。

2.1.6 建设单位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公司从业管理暂行规定》(豫交工〔2003〕485号)以及《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豫交工〔200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1.7 监理单位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

2.1.8 施工单位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1.9 工地试验室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2.1.10 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和试验室人员的管理,制定相应的考勤办法,如可采用“人体面部识别考勤系统”等方式进行人员考勤。

2.2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

2.2.1建设单位

1) 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应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一般设有满足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综合等要求的职能部门。

2) 人员配备。

厅管项目人员配备符合下列要求,其他高速公路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工地建设》分册的相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数量应不低于建设单位总人数的75%,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从事过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2) 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参与过1项以上高速公路或2项以上大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参与过1项以上高速公路或2项以上大桥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4) 财务负责人应实行项目主管单位委派制度,派驻人员应具有会计专业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

(5) 工程、计划、合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备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10年以上从业资历;其中,合同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乙级以上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3) 人员管理

(1) 在项目报批初步设计文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的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厅建设管理处核备。

(2) 管理人员上岗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姓名、照片、所在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

(3) 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建立培训记录台账,并及时将培训记录进行登记。

(4) 主要人员任职期限原则上应至高速公路竣工验收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2.2监理单位

1) 一般应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

一般设有满足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综合、财务、试验等要求的职能部门。

2) 组织机构框架参考图

3.人员配备

(1) 监理人员数量和结构应根据投标承诺及实际工程需要,一般应配置总监、副总监、驻地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人员、监理员及后勤工作人员。

配备人员的资质、素质、数量应满足工程现场需要。

(2) 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及以上同类工程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 驻地办应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同类工程的监理经历。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同类工程的监理经历。

旁站监理应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或参加过监理业务培训、3年以上公路工程的监理经历。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除满足上述条件,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大小及类别进行配备。

每年每5000万建安费宜配备交通运输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建安费宜配备交通运输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并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可在0.8~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6) 总监办、驻地办根据工程需要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环保专业方面的监理工程师。

4.人员管理

(1) 所有监理人员上岗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姓名、照片、所在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

(2) 监理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上岗前应经实操能力及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上岗。

(3) 监理人员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建立培训记录台账,并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报建设单位备案。

(4) 对所有监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不允许随意变动,如需更换,应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

2.2.3施工单位

1. 应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

一般设有满足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综合、试验等要求的职能部门。

2. 组织机构框架参考图

3. 人员配备

(1)项目部人员配备应根据投标时的承诺,配备人员的资质、素质、数量应满足国

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现场需要。

在基本配备的基础上,再根据工程规模、工程进展阶段,实行专业调配。

(2) 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注册建造师证,具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经历,并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 项目总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经历,并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 专职质检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公路工程施工质检工作5年以上。

(5) 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2年以上,应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专职安全员按工程规模5000万(不足5000万元按5000万元计)配备1人,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6) 专业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类别、规模大小、工程内容实际需要和投标承诺配备。

(7) 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环保专业工程师。

4.人员管理

(1) 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姓名、工号、照片、所在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

(2) 技术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技术人员上岗前应经相关部门核准并持有核发的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3) 质检员、试验员、安全员、测量员等技术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核查和考核,考核合格报建设单位批准。

(4) 技术人员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建立培训记录台账,并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5) 对所有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不允许随意变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专职质检工程师如需更换,应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 劳务人员管理

① 所有劳务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相关工作的条件。

上岗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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