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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
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
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七)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附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3.其他项目费
附件2:
(按造价形成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附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
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
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二)措施项目费:
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
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脚手架工程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计日工: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
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定义同附件1。
(五)税金:
附件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一、各费用构成要素参考计算方法如下:
(一)人工费
公式1: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
日工资单价)
注:
公式1主要适用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人工费,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确定定额人工单价或发布人工成本信息的参考依据。
公式2:
人工费=∑(工程工日消耗量×
日工资单价是指施工企业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日工资单价应通过市场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参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综合分析确定,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工程计价定额不可只列一个综合工日单价,应根据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和工种差别适当划分多种日人工单价,确保各分部工程人工费的合理构成。
公式2适用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时确定定额人工费,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材料费
1.材料费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
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
〔1+运输损耗率(%)〕]×
[1+采购保管费率(%)]
2.工程设备费
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
工程设备单价)
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机械台班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时,应根据《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市场调查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企业可以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台班单价,自主确定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报价,如租赁施工机械,公式为: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机械台班租赁单价)
2.仪器仪表使用费
仪器仪表使用费=工程使用的仪器仪表摊销费+维修费
(四)企业管理费费率
(1)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上述公式适用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管理费,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确定企业管理费的参考依据。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企业管理费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辅以调查数据确定,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
(五)利润
1.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列入报价中。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利润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确定,以单位(单项)工程测算,利润在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7%的费率计算。
利润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
(六)规费
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根据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费率计算。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人工费×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
式中: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可以每万元发承包价的生产工人人工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含量与工程所在地规定的缴纳标准综合分析取定。
2.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等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七)税金
税金计算公式:
税金=税前造价×
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四)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按纳税地点现行税率计算。
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参考公式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下同)。
(二)措施项目费
1.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其计算公式为: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
2.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计算基数×
二次搬运费费率(%)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上述
(2)~(5)项措施项目的计费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总包服务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四)规费和税金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1.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及其计价程序,均按本通知实施。
2.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的使用周期原则上为5年。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定额使用周期内,应及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变化以及建筑市场物价波动较大时,应适时调整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以及定额基价或规费费率,使建筑安装工程费能反映建筑市场实际。
4.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的计量规范和计价定额以及工程造价信息编制。
5.施工企业在使用计价定额时除不可竞争费用外,其余仅作参考,由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
附件4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建设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程序
工程名称:
标段:
序
号
内容
计算方法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计价规定计算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费
2.1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按计价规定估算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扣除不列入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金额)
(1+2+3+4)×
规定税率
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
施工企业工程投标报价计价程序
自主报价
按招标文件提供金额计列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竣工结算计价程序
汇总内容
按合同约定计算
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
专业工程结算价
按计日工签证计算
索赔与现场签证
按发承包双方确认数额计算
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