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宣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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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宣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5.集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集团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6.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学习贯彻集团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落实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7.集团总部及所属单位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动态;

8.集团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9.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

第三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集团宣传工作由集团统一领导,归口集团办管理,由企宣部具体实施。

集团各中心及所属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企宣工作人员,负责本板块的宣传工作,并与集团分管宣传部门及时联络沟通,保证信息畅通。

第六条集团成立企宣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集团其他高管为成员,负责集团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集团宣传工作并指导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2.负责集团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指导制定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3.根据国内外发展形势,研究集团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提出集团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

第七条企宣部承担集团宣传工作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2.负责集团重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集团新闻宣传部门自身建设和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4.负责集团内刊《阳光报》的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内刊所需各类材料的撰写、采集、编辑、制作、审核和发行;

5.负责集团官网建设维护及新闻宣传材料的发布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集团内部形势任务和集团精神的宣贯工作;

7.负责集团对外宣传、企业形象宣传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8.负责对外部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和组织,审核相关报道,负责媒体公关工作;

9.负责集团对外宣传材料的制作、更新及发行;

10.负责集团各类宣传画册、光盘、包装等的设计与制作工作;

11.负责集团图片、音像等新闻宣传资料的拍摄、收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集团各中心及分子公司企宣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企宣工作,具体职责:

1.及时向集团上报新闻宣传信息,并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2.负责本单位内刊及宣传报道工作;

3.制定本单位企宣制度及流程;

4.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宣传报道本单位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各方面信息;

5.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并将重大信息各类资料上报集团。

第四章媒体采访

第九条集团总部接待媒体采访,由集团办统一安排。

涉及集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采访,由集团办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十条媒体到集团所属各单位采访,被采访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在征得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告,说明新闻媒体的采访意图、自身宣传打算等有关情况。

对提供给媒体的新闻通稿以及图片、影像资料,被采访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要进行审阅、确认。

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发布的新闻,要将文字、图片稿件报集团审核。

第一十一条在记者发稿前,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应争取对有关清样进行必要的核校。

第一十二条集团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邀请媒体采访报道的,由集团办先提出具体方案,报经集团领导研究同意后,再安排媒体采访报道的相关事宜。

第一十三条若遇突发性事件,新闻媒体的采访必须经集团总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发生在集团总部的重大事件的宣传由集团办负责。

发生在所属各单位的重大事件(如重大工程节点、重要合同签订、国家领导人视察等)的宣传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章企宣的构成及管理

第一十四条集团宣传以建设公司门户网站()、《阳光报》、集团图片、视频、宣传册等为主要宣传媒介,由集团办企宣部负责管理。

所属单位主办的《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报纸、《青海***铝业》报纸、《信息周报》以及各单位网站、宣传栏等作为新闻宣传媒介的补充,由主办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管理。

第一十五条集团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由集团办企宣部总体负责,负责各栏目更新及集团动态更新,总部各中心以及集团所属各单位负责提供各栏目的更新信息。

所属各单位网站由宣传部门负责更新。

第一十六条集团《阳光报》原则每月月底出版。

集团所属各单位自办的报纸、宣传橱窗等内部宣传媒介编发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单位自办的报纸、电子刊物、视频、音频作品和其它出版物,以及在外部媒体上刊发或播出的资料,须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报集团办。

第一十七条集团新闻稿件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普通稿件须经所在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向集团企宣部投稿,重要新闻稿件须经所在单位新闻宣传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

第一十八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宣传部门作为本单位稿件的管理主体,负有稿件审阅、修改、送核、报送等责任。

稿件(含图片)可以以集体或个人名义报送,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稿件应在作品中注明作者单位、姓名、稿件名称、联系方式。

第一十九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强化主动宣传的意识,及时报送稿件。

对于时效性强的新闻稿件(如重大工程节点、重要事件等),该信息责任单位一般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成稿并经审核后报送集团企宣部。

其它一般性新闻稿件应在事件发生后5天内报送集团企宣部。

第二十条稿件到达企宣部后,企宣部在收到稿件后,经筛选在集团网站发布,重大新闻稿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稿件的基本要求:

1.稿件内容以正面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公司教育、引导、监督等功能;

2.新闻类稿件应真实、准确,理论联系实际、观点鲜明;

3.通讯、评论、特写及其他稿件应贴近***、贴近生活,反映***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4.稿件要有明确的标题,而且标题要与文中的内容相吻合;

5.来稿将电子文档及照片发送至企宣部邮箱,注明“***稿件”;

6.来稿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发表时可署笔名)和所属单位。

第六章宣传材料的收集和报送

第二十二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重要事件和重要活动要及时跟踪并整理,将整理的资料及时归档。

第二十三条具体宣传资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政府、企业、银行及各界重要领导到集团及所属单位视察、指导检查工作或参与集团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文字说明等;

2.集团及所属单位召开重要的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

3.集团及所属单位组织的各类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培训、奖励等形成的资料;

4.集团在企业外部媒体投放的如广告、软文、领导及员工在企业外部报纸、杂志、网站等发表的文章及其他类型资料。

5.集团领导的重要讲话录音等;

6.集团及所属单位的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及复印件等;

7.集团及所属单位在宣传中所形成的宣传板、宣传册、报纸、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图片、视频资料、各种宣传资料设计图等。

第二十四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在宣传资料形成的3-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报送集团办。

第七章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要重视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明确领导、明确部门、明确具体人员,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新闻宣传队伍,配备专业人员,要做到部门相对固定、人员相对稳定,并为从事企宣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

第二十六条集团企宣部和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新闻宣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从事企宣工作的人员要立足岗位加强自学,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要为企宣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建立新闻宣传人员参会制度,使新闻宣传人员参加必要的会议和活动,知道必要的文件,以拓宽他们的信息渠道,开阔视野,丰富资源,及时把新闻宣传工作做好。

第二十八条集团建立三级通讯员队伍。

一级为集团级,二级为所属单位办公室、三级为所属单位的分厂车间级。

第二十九条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新闻敏感性,热心新闻宣传工作,关注行业发展;

2.热心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熟悉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情况。

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

第三十条通讯员的基本职责:

1.及时提供本单位、本中心工作中的新动向、新事物及相关新闻线索;

2.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认真完成新闻采写工作,积极地为集团内刊撰稿、投稿;

3.积极组稿和撰写稿件,及时、真实、准确地做好公司改革发展、施工生产、经营管理、队伍建设、重要活动、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4.认真完成《阳光报》和公司网站编辑部交给的报道和采访等任务;

5.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员工对《阳光报》和公司网站的意见和建议,对《阳光报》版面和栏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6.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新闻敏感性,不断提高新闻稿件采写质量,为做好公司新闻宣传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十一条通讯员本着员工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集团各中心、所属单位各聘任至少一名通讯员,可超额推荐。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集团及所属单位再推荐其他人选,并报集团确认。

第三十二条集团总部各中心通讯员及时撰写本中心新闻动态,组织本中心员工认真写稿投稿,每月10日前至少向《阳光报》投稿两篇及相关图片(照片)等内容,对质量符合要求的,编辑部优先采用,所采用的稿件给予一定稿酬。

第三十三条集团将定期组织通讯员各类活动,包括写作培训、分公司采风、联谊交流等提高通讯员修养活动。

各单位应积极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为通讯员参加会议、培训提供支持。

第三十四条集团每年将评选优秀通讯员,通讯员每年投稿和发稿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每年优秀通讯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宣传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集团总部集团办负责宣传费用的管理,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宣传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财务处负责宣传费用的支付核算工作。

第三十六条集团宣传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宣传用品印刷,主要包括报纸、大会会标、宣传标语、业务广告等宣传材料的印制;

2.公司宣传报道稿酬支付;

3.其他特殊宣传费用的支付。

第三十七条集团宣传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程序:

1.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前,应先提出宣传费用预算,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2.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宣传活动结束后,发生的宣传费用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3.集团大型活动或特殊支出的宣传费用,需经董事长审批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十八条新闻宣传报道本着尊重作者劳动成果和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按稿计酬制,按期结算。

第三十九条稿酬根据来稿质量、字数等综合评价,刊登在集团《阳光报》的文章原则上每千字100元,不足一千字按千字计算。

集团所属各单位自办的报纸、期刊及其它出版物的稿酬标准由各单位自定和自行支付。

第四十条稿酬奖励的原则为唯一性,即在集团报刊或转载集团所属单位报纸的文章,均只支付一次稿酬,稿酬以最高级别标准支付,不累加支付。

分子公司稿酬标准低于集团标准的按集团标准补齐稿酬差额。

第四十一条每期《阳光报》稿酬由企宣部根据当期报刊内容情况制作发放表格,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集团本部员工的稿费由集团本部自行发放,分子公司稿费根据集团当期稿酬发放表格由作者所属分子公司发放。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稿酬发放的及时性,由撰稿作者准备相应数额发票,待稿酬发放时提供给发放机构。

第四十三条集团每年年终根据来稿的数量、质量评选出优秀通讯员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每年年终根据来稿的数量、质量评选出优秀通讯员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四十五条集团所属各单位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激励措施,调动广大通讯员的写作积极性。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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