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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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200m,基础顶标高76.10m,预计基础顶标高6.10m。
住宅下筏板厚度600~1100厚,柱下独立基础600高左右,独立基础之间防水板250厚左右。
1.3结构概况
拟建住宅楼主要内容有地下停车库、地上商业区域、办公室、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等,将各不同功能间安排在不同区域空间中。
本工程±
0.00=82.20m(黄海高程),地下一层底板板顶标高-5.50m(相对标高),大底板厚600~1100mm,基坑开挖深度为6.1m。
1.4围护概况
本基坑总占地面积约为39400平方米,围护结构总周长约为880m,基本呈矩形。
基坑开挖深度为6.0m(承台处开挖深度约为0.60m),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
基坑围护采用土钉墙结构体系,土方开挖采用分层进行,共计四层,首层为1.7m,其余每层开挖1.4m,距基础底标高300mm采用人工挖至垫层底标高。
基坑围护采用喷射砼进行表面覆盖,每层每段土钉墙间隔时间至少3天,待上层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再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和土钉墙施工。
1.5周边环境`
a.周边建筑物
东侧为已建成的地块二住宅,基坑的西侧为八一路,基坑的北侧为地块四,。
b.周边管线
1、基坑的西侧为八一路,基地红线距离基坑外边线约10m。
八一路人行路下有各种市政管线,电信(架空)。
2、本基坑与南侧、西侧围墙之间道路为项目的主要进出口,根据建设方要求,必须保证正常的车道与人行道路宽度,以确保交通高峰时的正常需要,因此西侧的施工围场只能设置于距八一路人行道的路沿石2m处,围护结构施工场地能满足施工需要。
c.环境保护等级
综合基坑本身情况及周边环境,按照黑龙江省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基坑环境保护能够满足施工和粉尘控制要求。
1.6.1水文地质
影响本基坑开挖的地下水主要浅部土层的潜水,主要补给源为大气降水,施工场地地基土主要由冲洪积砂砾石形成,其中下部砂砾层富含第四系孔隙水,含水层厚度大,透水性强,含水丰富。
详细勘察与2013年4-5月进行,当时静止水位埋深8.10-11.20m,相当于标高71.50-72.53m,本次勘察期间为平水期,地下静止水位埋深7.20-8.70,相当于标高72.41-74.91m。
本次勘察测量静止水位较祥勘阶段上升1.0-1.6m。
抗浮设计水位采用76.0m标高。
1.6.2不良地质
地质勘察中未发现场地内有地下障碍物存在,填土较浅;
本场地第③层为圆粒,基坑土方开挖基底在平水期。
本工程基坑面积约39400平米,挖深约6.10m,局部落深底板最大挖深为6.20m。
围护采取土钉墙围护体系。
按照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将整个基坑分为3个大区进行开挖,每个分区按照每天出土计划分层分块,每个分区围护墙无支撑暴露时间控制在48小时之内。
基坑围护墙无支撑暴露段不大于20米。
二、编制依据
1.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住宅部分基础开槽图。
2.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5年6月)。
3.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
4.佳木斯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5.佳木斯市建交委专家“土钉墙基坑围护工程”基坑评审报告
6.监理规划
7.施工组织设计
8.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佳木斯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1.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2.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监理工作流程
不合格
合格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基坑底标高最深-6.2m,基坑围护采用土钉墙保护
本工程基坑面积约39400平米,挖深约6.20m,局部深底板最大挖深为6.20m。
采取土钉墙围护体系。
按照基坑支撑的分布将整个基坑分为3个大区、进行开挖,每个分区按照每天出土计划分层分块,每个分区围护墙无护坡暴露时间控制在72小时之内。
4.2挖土施工流程
整个基坑的挖土,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分区、分层、限时、对称”开挖,使围护墙无支撑暴露长度不大于20米,分块开挖及支撑浇筑必须控制在72小时内完成,挖土流程、顺序及方式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不得超挖。
由于本工程场地条件较为开阔,方便挖土施工。
为了加快挖土施工进度,拟采用如下施工优化措施:
1、基坑开挖首先从Ⅰ区八一路部分开始,开挖至第一层面,并施工第一道围护土钉墙。
2、在Ⅰ区土钉墙施工的同时,从基坑中部向Ⅱ区基坑东部和Ⅰ区西部北区开挖第一层土,并施工第一层支撑的剩余部分,使第一层围护土钉墙基本同时完成。
3、第二层土开挖在基坑内使用小挖机翻土至堆土边缘,分区施工第二、三层土方,加快土钉墙围护施工进度。
4、开挖至基坑底之后,按照地下结构设计图纸后浇带分区,每一区开挖和垫层施工完成后,立即组织钢筋绑扎等后续工序,加快底板施工进度。
4.3土方开挖
1、挖土及围护土钉墙施工工况如下:
,大开挖方式至第一层低标高,挖土为标高为-1.60m。
为了控制出土量保持在1000立方米左右,故此层土平均分为三段开挖,采用盆式挖土,两边留8m的施工平台,1:
0.5放坡。
第二层挖土深度为-3.10m,第三层土挖深为-4.60m,第四层土挖深为-6.20m,
2、每一层基坑开挖前对必须对基坑内土体进行降水疏干,以监测围护体内降水对坑外水位的影响,防止因围护体内降水导致围护体外地基土的沉降。
如现场发现此类情况及时通知各方协商处理。
3、挖土应遵循时空效应理论先撑后挖的原则分层开挖,挖土顺序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不得超挖,坑底必须留200~300毫米厚基土用人工铲除修平,开挖面的高差应控制在2.5米以内,并宜按1:
0.5~1:
1.0放坡。
4、开挖过程中,随挖随浇捣垫层,控制依据为当开挖约200平方米左右的土方后,垫层必须跟进浇捣,施工时需确实保证垫层的平整度、厚度和强度,垫层厚度200mm。
5、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周边施工车辆荷载及地面堆载不得大于20KPa。
6、基坑外侧应设置排水沟,以防坑外明水流入坑内。
基坑开挖到底后,应在坑内设置盲沟和集水井、疏干坑内明水。
盲沟与坑边距离不小于3m,集水井利用局部落深部位。
7、施工按“时空效应”原理“限时、分段、均匀、对称”进行土方开挖和设置围护,采用挖土等方法,减少和控制无支撑土体暴露时间,坑边土体挖除后需及时形成土钉墙围护。
4.4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检查方法
4.4.1土方开挖工程
项目
序号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查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
3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4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基地土性
观察或土样分析
4.4.2土方回填工程
4.4.2.1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人工打夯
<
200
4.4.2.2填土工程: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桩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地(路)面基础层
分层压实系数
按规定方法
回填土料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用靠尺或水准仪
4.4.2.3、回填土监理控制要点和措施:
检查与控制项目
控制要点
控制措施
土方回填
回填土质量
检查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填入。
回填厚度
检查每层填筑厚度,严格控制填土的含水量。
压实程序
根据土质情况、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压实遍数,要求承包商按审批的方案实施。
取样测试
填方结束后,检查标高、压实程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4.2.4回填土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及对策措施
名称
主要原因
预防处理措施
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回填土土质或含水量不符合要求
夯实遍数不足
1、不合要求的土料挖出换土,或者掺入石灰、碎石等夯实加固。
2、因含水量过大而达不到密实度的土层,可采用翻松凉晒、风干,或均匀掺入干土等吸水材料,重新夯实。
3、因含水量小可采用增加夯实遍数。
回填土挤动基础墙体
夯实措施不当
会同设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压浆、加围套等加固措施,或将损坏部位拆除重砌。
房心回填土沉陷
如地坪面层尚未破坏,可填入碎石,用灰浆泵压入水泥砂浆填灌密实。
若面层已破坏,则视面积大小和损坏情况,采取局部或全部返工。
局部处理可用锤将空鼓部位打去,填灰土或粘土、碎石混合物夯实,再做面层。
4.4.2.5回填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控制要点和控制措施:
监控项目
关键工序、部位控制要点
易产生问题
要求与标准
回填土土质
土质内含有机物,土质含水率偏大
土质为素土无杂物
检查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填入
回填土夯实、分层厚度
未进行分层回填夯实,方法及操作不符合规范?
分层并夯实,方法依地基要求而定
目测检查每层填筑厚度
密实度不够
施工方案
检查压实遍数
回填土测试数量及方法
数量偏少,无代表性方法,不规范
测试数量及方法严格按规定进行
见证取样
4.4.2.6回填土监理检测方法和检查频率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检测方法
检查频率
测量、定位
100%检查
回填质量
密实度
分层取样
按规范?
规定抽查
4.4.2.7回填土施工监理旁站项目清单
旁站部位
旁站工序
备注
回填土
1、标高测定
2、密实度测定取样
4.5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4.5.1有支护土方工程(明挖施工)
4.5.1.1一般要求
⑴ 参加土方施工的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其进场参加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 协助业主组织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单位向分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⑶ 审查进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检定证书等资料必须齐全,状况良好,其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且可靠,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⑷ 为满足挖土进度,在土方开挖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备好:
垂直吊运设备、各层支撑下的挖土机具及劳动力、运土车辆、运土路线、弃土场地及卸土机具和劳动力。
4.5.1.2土方开挖
⑴ 审核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内容包括地基加固、挖土与围护施工工艺、安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机械劳力组织等,并应明确提出围护结构,地基加固、土方开挖施工次序、参数及实施措施,对邻近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的监护措施;
特别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修改和优化中必须认真、切实地运用已经建立的一套考虑时空效应规律的控制基坑变形的设计和施工方法;
⑵ 要求在土方开挖时对土体加固已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土体加固:
根据设计要求和环境地质条件确定土体加固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实施后在土方开挖前必须进行加固效果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
⑶ 要求承包商在土方开挖前准备好排水设备,以保证开挖后开挖面不浸水,基坑周边必须有防止地面水流入的措施;
⑷ 当坑底有承压水时,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降低承压水头;
⑸ 为满足挖土进度,必须全过程监督垂直提运设备,各层的挖土设备及劳力、运土车辆、运土路面、弃土场地及卸土机械和劳力配备情况;
⑹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监测数据对开挖参数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必须报原设计批准;
⑺ 基坑工程土方的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围护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⑻ 基坑纵向边坡不应大于安全坡度,必须进行人工修坡,并应对暴露时间较长或可能受暴雨冲刷的纵坡采用坡面保护措施,严防纵向产生滑坡;
各层土体的放坡不得连续进行,每层必需设置土体平台,土体平台的纵向长度不小于15m,除就地施工必须要的机械外,在土体平台上不准停(堆)放机械、材料或待处理的土方;
⑼ 在施工时严禁在基坑侧边堆放材料,未经稳定性验算,不准在坑边缓动运输工具或停放施工机械;
⑽ 对设计坑底标高以上30cm的土方,应采用人工开挖,局部低洼处应采用砾石填充到设计标高。
坑底应设置集水坑,以及时排除坑底积水。
集水坑距基坑挡墙内侧应大于1/4基坑宽度;
⑾ 在开挖到坑底后,必须在设计规定时间内浇筑混凝土垫层,垫层所用混凝土的强度及达到设计强度的时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⑿ 必须在设计规定的时间内浇筑钢筋混凝土底板。
4.5.2土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监控要点
4.5.2.1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5.2.2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报验,现场监理机构应核验下列记录:
⑴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⑵ 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4.5.2.3土方工程属地基与基础分部中的子分部,其分项工程分别为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及排水、降水;
⑴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
⑵ 隐蔽工程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⑶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降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7.8.6规定;
4.5.2.4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五、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施工方案,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4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
(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 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A.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
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
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
目测、量测、试验。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1.6利用支付手段:
(根据合同要求)。
5.2监理工作的措施:
5.2.1组织措施:
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2.2技术措施:
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
5.2.3经济措施:
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
5.2.4合同措施:
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安全监理措施:
6.1回填土工程
6.1.1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
6.1.2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6.1.3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6.2挖土工程
6.2.1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2.2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6.2.3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6.2.4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6.2.5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2.6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6.2.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
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6.2.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6.2.9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6.2.10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2.11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6.2.12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梯。
6.2.13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6.2.14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6.2.15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6.2.16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前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6.2.17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
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6.2.18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6.2.19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6.2.20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佳木斯万达广场项目监理部
2015年7月26日
七、职业环境健康安全
表号:
IES/MR-ES/4.3.3/4.3.4-01
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实施细则)
记录标识:
编号:
目标
指标
方法措施
责任部门
执行部门
预算(万元)
启动日期/完成时期
验证人
减少污水排放、控制扬尘
施工污水均通过污水池沉淀,扬尘减少50%
按施工单位制定的措施执行
中建一局
中建一局万达项目部
2015.8.10/
2015.10.21
影响环境污染的排放控制率100%
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排放,检查施工单位水、声、渣达标排放
排放控制率100%
员工接受环境教育
员工接受环境教育率100%
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和项目部员工环境教育培训
中建一局,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万达项目部,万达项目监理部
2015.8.11
火灾、触电事故为零
办公、生活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安全电压及用电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