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学习经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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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普通可分为获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对于消灭时效,背面进一步作理解释,也就是咱们所说诉讼时效。
但是,什么是获得实效呢?
文中没有作进一步解释。
因此,咱们就有必要查阅一下有关资料来确认一下什么是“获得时效”了。
而在教材中,这样类似例子尚有诸多。
这些都需要咱们一方面要一一解决掉。
(二)弦外之音
所说弦外之音就是文中隐含着意思,但是却没有直接说出来话。
这样弦外之音是很容易成为考题。
由于,要解答出这样题型需要考生可以真正理解教材,是有一定深度考题。
因此,考生必要要可以真正理解这些弦外之音。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分包规定有这样一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某些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商定分包外,必要经建设单位承认。
”这句话中就包括着隐含意思。
让咱们来分析一下这句话后半句,即“除总承包合同中商定分包外,必要经建设单位承认”这句话。
在这句话中,咱们可以看到将分包单位提成了两种,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商定分包商,另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没有商定分包商。
显然,这两种分包商是互相排斥,她们共同构成了分包商这个集合。
对于总承包合同以外分包商需要通过建设单位承认,这一点咱们可以通过法条原文直接得出。
但是,总承包合同里面商定分包商有无通过建设单位承认呢?
答案是必定。
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承认那个分包商,她会与总承包商订立合同吗?
既然已经订立了合同,就意味着她已经承认了这个分包商。
因此,咱们可以从这个规定中读出它弦外之音——所有分包商都要通过建设单位承认。
由于法律相对于其她科目特殊性,这样隐含着语句在书中非常多,咱们都要好好体会。
(三)可以找到重要知识点
作为考生,应当可以对知识点重要性作出基本判断,这样会提高学习效率。
书中重要知识点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数字型考点
这种考点很容易辨认出来,并且由于其答案比较原则,因此,很容易受到出题人青睐。
对于这样考点,咱们不规定将所有数字都记下来,但是对于重要条文中数据记下来是很必要。
例如,书中关于领取施工允许证法律后果中有这样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允许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施工允许证自行废止。
●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断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断施工之日起一种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断施工满一年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允许证。
●按照国务院关于规定批准开工报告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断施工,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状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半年,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
这段文字来源于《建筑法》,应当说是很重要规定。
在这段文字中,有多处数字型考点,例如“三个月内”、“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自中断施工之日起一种月内”、“中断施工满一年工程”、“超过半年”等都是属于这种类型。
2.主体型考点
所说主体型考点就是说考察考生能否拟定某些建设行为主体是谁,也就是咱们所说某些事情应当是谁去做问题。
这样考点答案也很惟一,也是容易出当前考题之中。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报建规定:
“建设单位必要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手续。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工程,不得发包,不得订立工程合同。
对于这样类似建设行为,咱们都要清晰是谁去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
考生应当注意类似知识点,这样知识点在书中有诸多。
在这众多知识点中,咱们特别要注意重要法律法规之中这样知识点。
3.分类型考点
所说分类型考点指就是对某个事物如何分类问题。
这样知识点在书中不是诸多,但是这样考点由于答案也比较固定,也是很受出题人青睐。
这样考点非常容易出当前多选题中。
例如,书中关于物权种类理论,有这样一段话:
物权种类重要涉及:
(1)所有权
(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这就是非常典型分类型考点。
对于这样考点,咱们没有别更好选取,只能是机械性地记下来。
4.程序型考点
有时候,试题中也许会浮现这种考点。
这种程序型考点考察是某项工作程序。
对于这种考点,需要考生可以掌握对的程序,即谁在先,谁在后问题。
例如,书中关于招标程序规定是这样:
“
(1)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献和标底;
(3)发布招标公示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成果告知各申请投标者;
(5)发售招标文献;
(6)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献答疑;
(7)拟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献所需要合理时间;
(日)签收投标书。
这种知识点出题方式很有也许会是取出来其中几种环节,将其顺序打乱,请考生找出哪个程序是对的。
这样知识点在书中不算多,最典型就是关于招标程序规定。
因此,考生应当对这某些程序予以关注。
5.混淆型考点
这种知识点考察重要是易于混淆两个知识点。
这样考点是有些难度,规定考生必要可以很精确地掌握这两个或各种易于混淆知识点。
例如,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就是一种混淆型考点。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行为。
而要约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行为。
这两个概念非常近似,她们区别实质上就在时间点不同,以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为标志,一种在其前面,一种在其背面。
掌握了这个核心区别后就不容易混淆了。
为了应付这样试题,咱们在学习时候应当注意总结混淆型考点相似点和不同点。
这样作了总结之后就容易记忆了。
6.条件型考点
这种考点重要考察考生与否掌握了某些事物形成条件。
这样知识点规定考生要可以纯熟掌握这些条件,避免选多了、少了或者选取了近似但不对的条件。
条件型考点自身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1)充要条件型
这是典型条件型试题,即某些条件是某些失误形成充要条件。
例如,关于必要招标工程规定是这样: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畴
①大型基本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
②所有或者某些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畴和规模原则规定》规定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关于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原则之一,必要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l、2,3项规定原则,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通过上面规模和原则规定,咱们看到,一种工程项目必要招标充要条件是既要符合招标范畴,同步也要符合招标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像这样考点由于与重要法律相结合,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2)前提条件型
这种题型重要是考察考生与否掌握某件事存在前提条件。
由于,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则该事物是不存在。
例如,关于合同条款空缺规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关于合同内容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拟定,合用下列规定:
●质量规定不明确,按照国标、行业原则履行;
没有国标、行业原则,按照普通原则或者符合合同目特定原则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步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引价,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她标,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规定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助于实现合同目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承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这就是一种前提条件型知识点。
在这个知识点中,咱们要掌握不但是里面详细相应关系,更为重要是要掌握这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又达不成合同后才按照这个规定来履行合同。
如果忽视了这个大前提,那就容易判断错误了。
7.理解型考点
《法规》这门课考试题型只是选取题,没有名词解释一类问答题,因此,对于书中浮现概念都不必去背。
但是,咱们需要深刻体会概念内涵。
有某些考题就是考察考生对概念与否清晰。
例如,书中关于主体、客体概念就是一种很重要,需要认真体会知识点。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重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节,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组织或公民。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事物。
从这个概念中,咱们就要认真体会主体与客体之间联系和区别了。
主体是可以发出动作或行为人或单位,其之因此发出某些动作,目就在于客体。
在某些模仿题中经常有这样题型浮现:
[例]下列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是(ABC)
(A)国家机关(B)法人或其她组织
(C)自然人(D)建设资金
(E)生产资料
8.选取型考点
这样知识点在书中不算多,但是有某些考点的确很容易获得出题人青睐。
从以往其她执业资格考试试题来看,这样某些考点浮现频率还是很高。
例如,书中关于执行政府定价商品所采用价格规定:
“《合同法》第63条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引价,在合同商定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节时,按照交付时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物或者逾期付款,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这是一种非常重要考点。
这样考点很容易浮现,由于它后半句中有四种情形,究竟采用哪一种价格,需要考生依照详细案例作出选取。
这样知识点还是有一定难度,规定考生必要可以去伪存真,精确把握这个知识点才干选出对的答案。
对于这样知识点,咱们在复习时候,也应当作一下归纳总结,之后就很容易解决了。
通过上面法条论述,咱们可以得出这样结论:
当价格有选取时候,合用价格原则就是让违约者吃亏。
有了这个基本指引思想,咱们就不用再在那四个情形中绕圈子了。
9.关系型考点
这种知识点在法规试题中毫无疑问会占有很大比重。
由于它考察是考生与否真正
理解了知识点,只有考生理解了并且理解到一定深度才干做好这样题型。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分包工程关于规定中有这样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句话应当如何理解?
一方面,咱们要理解“负责”含义。
咱们在寻常生活中总能听到“负责”这个词,例如说,科长要向处长负责等。
那里负责指是一种信息流向,是一种组织分工,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意味。
但是,咱们这里“负责”却没有这个意思,由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之间,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平等合同双方关系。
它意思是“履约”,也就是说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都应当按照合同去履约。
另一方面,咱们要理解连带责任概念。
什么是连带责任?
书中也作了阐明,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债务人中,任何一种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种或者各种债务人祈求履行债务,可以祈求某些履行,也可以祈求所有履行,负有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商定来回绝某些或所有履行债务。
连带债务人中一种或者多人履行了所有债务后,其她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义务即行解除。
但是,对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而言,依照其内部商定,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有权向其她连带债务人迫偿。
对于连带责任含义,咱们一定要好好体会。
当前咱们再来分析一下上面法条之间关系。
从合同关系上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之间存在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存在分包合同,而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却是什么合同关系也没有。
因此,要是根据合同关系来看,如果分包商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建设单位是不可以直接规定分包商予以补偿。
但是,依照上面法条,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就分包工程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如果分包商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建设单位就可以越过总承包商而直接规定分包商承担补偿责任。
此时,她根据就不是合同关系了,而是法律。
10.禁止型考点
书中有某些禁止型规定,这些也是需要注意地方。
由于,既然是禁止,就意味着是加以强调。
违背了就是违法,因此,对于这样知识点考生也要予以注意。
例如,书中关于保证人禁止性规定:
“保证人须是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她组织或公民。
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转贷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不得作保证人;
(3)公司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可在授权范畴内提供保证。
“
对于这样知识点,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上来记忆。
为什么不容许学校作为保证人?
由于作保证人是有风险,咱们总不能让学校破产倒闭了吧,那样话孩子们去哪里上学呀?
这样一想,这样禁止性知识点就很容易掌握了。
三、泛读
对于精读这道程序,由于需要大量时间,咱们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进行更多遍数。
两遍精读之后就应当进行泛读了。
所说泛读,指就是只看重点内容,而不去字斟句酌地去读每一种句子了。
由于有了前面精读基本性工作,咱们已经在书上标注出了重点内容,泛读时候只要注意看这某些内容就可以了。
只有对于尚不能理解某些才有必要进一步去读背面详细文字。
泛读应当是跳跃性、精进性,每泛读一次都应当减少需要泛读某些,以至于背面泛读只需要看一下提纲和目录就可以了。
这样既能抓住重点又能节约大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