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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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ord下载.docx

清洗消毒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卫生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卫生管理制度;

(四)清洗消毒操作程序;

(五)备案场地布局图;

(六)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一览表(含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附件2);

(七)清洗消毒相关工具、用品一览表(附件3);

(八)遵守有关卫生法规,确保消毒质量和接受监管的承诺书(附件4)。

第七条(备案办理时限)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清洗消毒单位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

任何单位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备案证明》。

第八条(变更、注销办理事项)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变更登记表(附件5)。

清洗消毒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备案证明》自然失效。

第三章卫生要求

第九条(设备硬件要求)

清洗消毒单位应设置用于贮存、放置清洗消毒相关工具的专用场所,场所面积不小于15平米,该场所应干燥、整洁,工具、防护用品、清洗消毒药剂等应当分类分架存放。

应配备与清洗消毒工作相适应的专用清洗工具、消毒工具、防护用品、便携式水质快速检测设备以及其他辅助工具。

第十条(制度软件要求)

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清洗消毒操作程序与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第十一条(清洗人员要求)

清洗消毒人员应当经过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使用消毒产品要求)

清洗消毒单位在购买消毒剂时应查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做好记录;

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企业生产的或者没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消毒产品;

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清洗消毒单位不得擅自复配清洗消毒液。

第十三条(清洗消毒流程)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宜按照以下流程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前,应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所有阀门启闭是否正常,检查内外爬梯是否安全。

对环境通风条件不好的,应提前采取相应的送排风措施。

如二次供水设施材质发生锈蚀的,应在清洗消毒前对锈蚀处进行处理;

清洗消毒前,清洗消毒人员应着专用的洁净工作服、鞋、橡胶手套等,并备有照明用具和清洗专用工具进入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消毒操作时还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

使用的清洗消毒工具应专用,使用前经消毒清洁,不得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造成污染;

清洗消毒时,应先关闭进水阀门等阀门,将二次供水储水设施中的水通过排水管排净。

清洗消毒人员遵循先池顶后底,由里向外的原则,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刷除垢;

清刷洁净后方可进行消毒。

使用的消毒剂应具有有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在调配和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及配比要求进行。

清洗消毒人员用配好的消毒液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内壁自上而下、由里向外,均匀喷涂在内壁表面。

喷涂完后清洗消毒人员退出二次供水储水设施,盖上孔盖。

30分钟后打开进水阀,排空消毒液,然后再使用自来水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反复清洗,不留死角;

清洗消毒后,应清理好所有清洗消毒设备、工具和物品,严禁遗留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内。

第十四条(水质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要求)

清洗消毒后,从事清洗、消毒的单位应现场检测二次供水浑浊度、消毒剂余量,并采样送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由检验机构根据GB5749的要求检测水质色度、浑浊度、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

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应重新清洗消毒直至检测合格。

第十五条(清洗消毒档案)

清洗消毒单位应当协助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包括二次供水设施位置、时间、清洗消毒人员、使用消毒剂名称、水质现场检测结果和确认记录等);

(二)从事清洗、消毒单位备案证明;

(三)清洗、消毒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四)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报告;

(五)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备案公示)

对已申请备案的清洗消毒单位,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职责)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委托清洗消毒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应当查验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

(三)清洗消毒工作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四)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所聘请的清洗消毒单位的清洗消毒过程应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社会监督)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2日前,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业主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作为现场监督人员,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后24小时内,将清洗、消毒的有关情况向业主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备案发放后管理职责)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清洗消毒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篇: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检测制度

一、供水设施管理要求

1、次供水设施管理由锅炉房工作人员专职负责。

每天对水泵房巡查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2、检查每个水池(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有无加盖上锁,水池(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3、水池(箱)应每隔6个月清洗、消毒一次。

4、清洗消毒水池(箱)时应提前两天通知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用水科室作好停水应急准备。

二、水池(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水池(箱)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3、上下水池(箱)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三、水池(箱)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

1、合格的消毒剂产品。

2、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竹制的刷子、眼镜、口罩、胶手套、胶管、胶桶、水鞋、手摇喷雾器。

4、消毒前对所有工具要先行消毒处理后才能使用

四、水池(箱)清洗消毒规程

1、排放水:

排放水应提前关闭水池(箱)进水阀,打开排水(污)阀排光水箱内存水。

2、清洗消毒:

清洗:

清出水池(箱)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

用竹刷从水池(箱)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消毒:

将配好消毒液装入喷雾器均匀的喷洒在水箱内壁,然后用刷子依次反复刷洗消毒;

之后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

重复用清水冲洗三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冲洗至池内无氯残留。

冲洗消毒后关闭排水(污)阀门

注水:

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

打开闸阀向水池(箱)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五、取样检测

1、用干净的矿泉水瓶从水也(箱)中部提取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水样编号及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送至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直至合格为止。

六、记录存档

水池(箱)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完整、规范、清晰地记录,并于每次工作结束后由锅炉房组长把各类记录整理成册存档。

第三篇: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委托合同(精选)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为了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安全,保障用水居民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水质污染事故,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156号令)及《郴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21)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甲方决定将本单位管理的二次供水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工作委托乙方实施,经甲乙双方磋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本单位管理区容量为

立方米的水池(箱)明确水池的具体位置交由乙方清洗消毒。

二、合同有效期

日起至

日止,有效期内乙方应对甲方的水池清洗

次(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次整(含水质检测费)以上费用包含国税(价格随物价上涨而提升)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

(二)付款方式:

乙方每对甲方蓄水池和水塔清洗一次后出具市水质检测机构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格证明并开具发票之后,清洗消毒费由甲方在一个月内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有权在甲方支付清洗费用后,才填写由城市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清洗记录表》。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经清洗消毒后,二次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21)要求。

(二)以市水质检测机构(原则上由市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报告证明为准。

五、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储水设施(水池、水箱、水塔)资料;

2、确定清洗消毒日期,提前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保证用户用水不受影响;

3、管水人员配合,保证服务场所水电供应;

4、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验收,签署乙方清洗消毒施工记录;

5、按合同向乙方付款;

6、免收乙方工程车辆在施工期间或日常维护时出入大院的停车费。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清洗消毒资质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2、根据甲方用水情况,尽量避开甲方的高峰用水时间,在约定的清洗消毒时间内尽快完成任务。

3、严格按照《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规定,认真做好水池清洁、消毒工作,每相隔4至6个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工作。

4、清洗消毒完毕后,负责与市水质检测机构联系现场水样取样、检测事宜,保证水池(箱)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并负责将市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送至甲方。

(市水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取样时,甲方应派人进行全程跟踪),如由于清洗水箱原因,造成的水质检测不合格,需免费重新清洗,直到取得合格证为止。

5、向甲方提供二次供水管理技术咨询,对不符合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

6、使用的消毒药物符合卫生标准,须在工作单位上注明所使用药品名称及用量,并将所用药品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给甲方存档。

六、合同终止条款

(一)由于乙方下列原因,甲方有权不经催告而终止合同。

1、甲方若两次发现清洗消毒处理后的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1)的;

2、清洗消毒不当造成饮用水卫生问题,情节比较严重的;

3、将水池清洗消毒工作转报给第三方的;

(二)由于甲方下列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未按协议规定支付乙方费用而超过合理期限的;

2、未按时提供专职人员配合同乙方工作,并无故不签署乙方清洗消毒施工记录,致使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

七、安全责任

乙方应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对其施工安全、防火等引起的相关损失负全部责任。

八、争议或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二)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三)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

(一)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非赔偿及相关费用支出,概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二)违约金的标准;

违约方除要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十、其它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二)本合同样式为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范本,二次供水单位应参照本合同内容签订,并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四篇:

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定稿]

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毒管理办法》,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后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二次供水设施每年暑期清洗消毒一次。

3.建立清洗消毒档案,消息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点、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4.清洗消毒所使用的各种消毒剂、除垢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使用的消毒剂必须合法,除液氯和氯气外,均须获得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方可使用。

5.消毒清洗后恢复供水前进行水质检测。

6.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归入档案,妥善保管。

第五篇:

二次供水泵房供水水箱设施清洗办法

二次供水泵房供水设施清洗办法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以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有关规定,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二次供水泵房的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并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进行自检查,具体清洗办法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进入泵房后,首先检查对水质有影响的相关设施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并如实做好记录。

二、清洗开始,首先清除水箱(池)内壁附着物、沉积物,如发现水箱(池)内衬涂层脱落,立即进行补刷,补涂处理。

三、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附着物、沉积物刷洗处理完成后,进行消毒处理。

四、消毒办法:

用市防疫部门销售的餐具消毒剂按1:

100的比例配制。

用配制好的消毒剂装入专用喷雾器中反复喷淋三次,30分钟后重复以上操作,1小时后用清水清洗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

五、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后,立即通知中心化验室取水化验。

六、对供水设施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在接到化验合格通知单后供水设施方能正常运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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