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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纵向看,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

②从具体实践看,宪政是宪法规与宪法政治实践结合产物;

③形式上看,宪政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宪法是宪政里面的文本表现形式;

④实质上,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总之,宪法是静态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的实践过程。

5.特别行政区的地位、自治权、政治体制p293

地位:

是中国境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与之间的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虽有自治权,但无主权,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市自治区。

自治权:

①行政管理权;

②立法权(报国人常备案);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政治体制特点:

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

6.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p292

①制定自治条例(人大制定,人常不行);

②变通执法;

③管理地方财政;

④管理地方经济建设自主权;

⑤管理地方教科文卫体自主权;

⑥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地方的公安部队;

⑦其他。

7.违宪审查制度p277

①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有特定机关对立法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一种制度。

②从审查对象来看,主要特定的主体的行为,表现为这些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立法和行政行为;

③审查模式上看,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审查模式;

法国为代表的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我国为代表的立法机关审查模式,这一模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怎样解决自己监督自己立法的问题。

④从审查方式看,有事先审查,即一般性审查和事后审查,即具体审查(宪法诉愿)。

8.82宪法的容和特点p269

①总结经验,重新规定了国家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②从国家机构一章看(政权组织形式-横),发展了宪政体制,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设主席、设中央军委、任期限制等)③从公民权利一章看,强调了法治,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④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纵,设特别行政区维护了国家统一,健全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团结。

9.88年宪法修正案p270

第一、二修正案。

一是对私营企业作了规定(公有经济的补充),二是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10.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容p270

第3--11修正案。

①指导思想;

②国情;

③市场经济制度;

④农村经济:

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⑤政党制度(政协);

11.人大与人大常委会的区别p308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大是权力体系的尖端。

人常是人大的常设机关,较大市及省级以上人常也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的机关,但是它隶属于人大的,必须服从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

而且人常这是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权力。

12.国家机关组织p307

我国国家机关分为地方和中央两级。

中央国家机关是最高层次的政权组织体系。

①中央国家机关有6机关:

国人大及人常、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

②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4机关:

除掉上面的军委和主席

③乡镇国家机关2机关:

人大、政府。

13.司法独立p317

①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院、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要以是市委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检察,实事的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

②司法独立并不是说不接受任何监督和限制。

在我国,首先,要接受选举它的同级人大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其次,检察院对法院、法院对检察院也有相互监督的机制;

第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4.宪法修改的限制p277

宪法的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对宪法以补充、调整、删除,以保证宪法的容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宪法的修改有严格的限制程序要求。

①提案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提议,②审议和表决,我国由全体2/3以上多数通过有的国家,有的国家还应实行全民公决。

15.人大代表停止执行职务的情形

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②辞职被接受的;

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

④被罢免的;

⑤丧失中国国籍的;

⑥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⑦代表死亡的。

16.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p310

答:

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③重大事项决定权(争条衔章代特急动);

④任免权(闭会期间);

⑤监督权(10人质询案)⑥其他(领导基本法委员会)

17.公民的含义p296

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

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

18.自然人与公民、人民

①自然人强调的是人的自然属性,反映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

②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

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以取得的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

③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

人民在我国是指全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用户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19.人权和公民权的区别p297

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追求生活、财富、自由和幸福的权利。

公民权是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简称。

人权和公民权有干戈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政治概念vs法律概念;

②不能简单等同,公民权中一项体现着多项人权,反之亦然。

③人权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国际性等特点。

20.谈谈人权p297

①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

每个人都应该收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人权基本特征是普适性和道义性。

当今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

是否保障人权已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一种政治体制的优劣的重要标准。

②人权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自由和平等。

人权的实质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自由平等与生存发展互为前提和保障。

③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

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自由平等的权利。

后者是指作为个人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全等,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指定的国际秩序的不满和对国际公平正义的追求。

④国际社会上对人权有这样的分类,即基本的生命权(最基本)、自由权、财产权(生命、自由的物质延生)尊严权、获助权(生命权的保障)、公正权(平等权扩展到每个人身上)进阶的人权如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

⑤人权的价值及哲学基础。

人权的哲学基础应该是来自自然法,它是独立于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就如西塞罗所说的“适用于所有的人,跨越时间限制的的真正的法律——正确的理性”,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人权也是一个很暧昧的理论概念,因为它太抽象,而且在不同时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达。

但是作为一种代表人类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它是值得我们执着追求的。

2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p298

权利:

①平等权(贯穿其他权利之中);

②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言论自由(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言论自由的延伸权利(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的自由)③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其他权利的基础,最基础的权利):

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

⑤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财产权;

文化教育权;

⑥监督权:

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

义务:

①国统民团②守法③护荣④兵役⑤纳税;

⑥劳动⑦受教育⑧计划生育⑨养老抚幼

22.公民罢工权

罢工权又称罢工自由。

指被雇佣者所拥有的在劳动争议不能解决时以停止工作的方式来对抗雇佣者的自助性权利。

劳动者在合法罢工享有法律的保障,主要是民事和形式上的免责。

雇主不得因罢工产生的损失索赔,国家不因罢工带来的社会暂时性失序而提起公诉。

当然罢工权的保护是限于合法罢工的。

国际上通行的合法的罢工权行使有以下条件。

①罢工的主体应该是劳动者,但某些特殊行业的罢工应做合理限制;

②罢工的行使方式上应该是一种集体的权利,应该由有组织有纪律的劳动者代表即工会来组织。

③罢工的目的,罢工的目的应该局限于经济目的。

政治目的或者其他目的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畴。

④罢工的程序上,一般应该先进行劳资谈判,在谈判失败后才可以进行罢工。

⑤罢工的限制。

任何权利都有限度,罢工的限制应该是不影响整个社会大面的秩序胡乱为前提。

23.宪法中为什么没有规定公民的罢工权

我国1975、1978宪法规定了罢工权,但1982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

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①历史原因,这是当初没有规定罢工权的最大的现实原因。

我们知道1966-1976年,我国经历了给中国带来深痛灾难的文革,文革期间,学生不上课,工人不上工,教师不上课。

许多红卫兵集体上请愿,许多工厂学校出现文攻武斗的情况,从实质上来看,这不属于合法的罢工行为,因为无论是从主体还是程序以及限度上来说都超出了合法罢工界限。

这给当时的中国社会带来极大的创伤。

这种对罢工的误读给后来的1982年的立法者们深刻的阴影,82宪法不写入罢工权也就可以理解了;

②国体政体不符合。

我国是人民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广大工人阶级的代表。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共产党就是最大的工会组织。

但是在社会制度下,广大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罢工从法理上还可以接受,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罢工就法理不足,这样,就出现一个罢工权不被普遍适用的问题。

③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不意味着我国公民不可以罢工。

因为规定罢工权是保护合法罢工,没有规定,只是没有保护,但也没有禁止。

这样,国家可以通过劳动纠纷调节机制和其他调解纠纷的机制就可以合理回应劳动者的诉求。

而对于举行罢工的劳动者,也只是不提供法律上的保护。

当然,从现实情况发展来看,我国还是有必要将罢工写入宪法的。

①符合国际潮流;

②既有事实已经超出原有框架,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走上街头却不能有效组织,与其放任,不如规定罢工权,并对合法罢工进行从主体到程序的一整套制度设计。

③也是打击一些打着罢工的旗帜进行非经济性目的非法活动的需要。

24.你认为当今中国宪法还应规定公民的其他什么基本权利

一、生命权。

(出生的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的权利、死亡的权利)①生命权入宪是生命本身的重要性的自然要求。

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

可以说生命权是真个公民权利体系的根基,是权利王国中的土壤。

②入宪是保护我国公民权利的现实需要。

当今社会漠视生命、践踏生命的时间层出不穷;

③是完善现行宪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的基础性权利;

④是部门法发展的需要。

我国刑法、民法都有关于剥夺生命带来的相应的法律制裁,然而,这些制裁却无法在宪法中找到本源性权利支持。

因为现有权力体系中人身自由权是本源性的最基本的权利。

以至于出现严格逻辑解释下的死刑是死缓、死缓是无期、无期是有期的说法。

⑥有利于加快对胎儿权利、安乐死、死刑存废等法律难题的研究。

二、迁徙自由权——城镇化下必然的选择。

25.为什么说言论自由是一切政治自由的基础?

①联合国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认为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的:

真理是客观存在的,并不断发展的,没有一个人可以穷尽和垄断一切真理,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追求真理。

真理无止境、追求真理的步伐也不会停止,因此,人们只有在各种知识的汇集和不同意见的争论中才能最大的接近真理,避免错误,为了接近真理,我们必须尊重个人发表的甚至我们憎恨的意见的自由。

②言论自由即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政治权利,它一端联系着公民自由交流、听取别人观点、保持沉默的公民权利;

另一端联系着与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手段表达的政治权利。

所以,他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纽带。

③作为公民的其他政治权利,如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罢工等政治权利,它们都是以言论自由的实质,但通过不同的表达方式传达出来的政治权利,所以,言论自由是这些政治权利的基础。

26.谈谈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最重要,为什么

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分两个角度来作答。

①按照我国现有的宪法权利体系看看,人身自由权是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人身自由是指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

它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②按照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权利体系,生命权应该是最基础性的权利(出生的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的权利、死亡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因为1)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人的生命机体及其部具有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能力决定了人类社会物质财富的丰富程度,从而推动人类发展。

2)从宪法价值来看,宪法是根本法,最高价值在保障人权,在人权体系中,生命权是人权的基础,人权的其他类容都源于人生命的存在这一基本前提。

3)从,从生命权与其他宪法权利的关系来看,生命权优先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而我国宪法中出于基础性的人身自由也是为了生命的自由而存在,是为了确保生命的屋里存在空间;

平等权是为生命提供尊严;

财产权是为了保障生命延续的物质条件。

因此,生命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自然人所有的权利均需以生命的存在为不证自明的前提。

27.如何界定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的总称。

宪法是显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宪法形式特征:

宪法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兴、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宪法实质特征: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8.解释出版物的预先审查和追惩制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

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围,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

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

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

”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

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

追惩制是事后发现予以追究的办法。

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29.直选的宪法意义

30、谈谈你对法律溯及力的认识

32、法的本质的学说有哪些?

33、简述法的二层次本质说

34、你认为在法的起源过程中什么因素最重要

35、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36、该如何区分几个法的规作用并各举一例以说明

37、如何理解”法律不是万能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38、我国的立法体制

39、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40、谈谈你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认识

41、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的界限

4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43、如何了解一个社会法律实施的状况

44、你认为你守法的理由是什么

45、谈谈你对实质推理的理解

46、物理意义上的物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关系

47、我国的归责原则主要有哪几个

48、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49、谈谈你对”良法之治”的理解

50、为什么我们要依法治国

51、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52、你认为法律意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的地位是什么

5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54你对宪法比较感兴趣的部分

55、评析我国宪法的解释

56、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5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58、何为差额选举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59、我国实行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原因

60、如何理解平等权与合理差异

61、如何理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6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63、宪法基本原则中法制原则的容

64、什么是

65、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义

66.04年宪法修正案

67.宪法典的结构

68、宪法的一般法律

69、司法审查和违宪审查

70、人大代表被罢免撤职的情形

法理学

1.什么是法p208

“灋”者,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

/廌(zhi)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会意。

有三种意思。

第一,法与刑通用的;

第二,法者,平之如水,有公平之意。

第三,廌作为断曲直的神兽,明断曲直。

法首先是指一种实在的社会现象,其次是指描述这样一个社会现象的概念或名称。

在当代,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即抽象法;

而从国家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即实在法。

我们一般将法定义为: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

2.什么是

是反映信奉并崇拜超自然神灵的社会意识、行为规以及相关的组织活动、意识和观念,是人们无法控制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虚幻、歪曲的反映。

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3.什么是法理学

①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的理论学科。

它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规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等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

②法理学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时间、空间)③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相互作用;

法理学与法制史学、法律思想史学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论与史相互作用。

④法理学研究方法的核心和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②主要容(依执公服党,心本价使证)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④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5.法学的意义

法学是一门以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意义:

①具有对法现象系统研究的社会科学意义;

②具有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指导,具有人文学科意义。

6.法律和道德的关系p263

①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伦理、思想、原则、标准的总和。

②区别:

法律与道德之间有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同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法律与道德又有显著的区别;

第一,产生方式不同(公权力、教育培养);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成文方式、言论行为心信念社会舆论);

第三,实现方式不同(外在强制、在强制);

第四,调整围不同(行为、一切领域);

第五,评价尺度不同(合法与否、社会价值观念;

第六,权利义务特点不一样(权利本位、义务本位)。

③法与道德的联系。

第一,道德是法的基础和评价标准(理论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弥补漏洞);

第二,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法是承载者、是形成新到的的强大力量)④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

第一,合法不合理——解决:

批旧道德,达到统一——结果:

旧道德退出产生新道德;

第二,合理不合法——解决:

提高立法质量,达统一——就法律修改、崩溃,产生新法律。

⑤社会主义法与道德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关系。

7.道德与法治是怎样契合的p251

①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

德治主国家通过对社会成员进行道德化教育来治理。

②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礼法之争,但二者的分歧不是根本性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

这一性质促使二者之间不断妥协,最终,法治不排斥德治,德治也承认法治的结合,礼法结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独特的统治模式。

③在现代,法治与德治的涵都发生看深刻的变化,现代法治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与仅仅相连。

现代意义的德治也不再近几年局限于用儒家道德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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