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安装施工方案之欧阳科创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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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门窗洞口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

⑵、检查窗洞口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影响窗安装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⑶、检查塑钢窗,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校正等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四、操作工艺

1、防腐处理

连接铁件、固定件等安装用金属零件,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认真执行。

窗副框采用20*40钢方管,壁厚2.0mm。

窗副框均在现场加工,窗框的连接采用满焊连接,焊接点均应打磨后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2、就位和临时固定

根据窗安装位置,将窗副框装入洞口就位,调整好窗框的水平、垂直、对角线长度等位置及形状偏差符合检评标准,采用连接铁片与墙体固定,连接铁片宽度为20mm,厚度为1.5mm,上、下两端固定点距窗洞上、下口200mm,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mm。

3、窗副框与墙体的连接固定

⑴、连接铁件与固定:

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砖墙结构。

⑵、连接铁件用紧件固定,连接件宽度为20mm,厚度为1.5mm。

1)、射钉:

适用于需要抹灰的混凝土结构,如阳台下口的窗框固定。

2)、不论采用哪种方法固定,铁脚间距应按设计要求,间距应不大于500㎜。

4、窗副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

⑴、窗副框安装固定后,应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合格后再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处理。

⑵、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处理,按设计规定执行,采用发泡剂填嵌,在内外墙抹灰过程中使抹灰完成面与窗副框外侧面平。

5、窗框安装

本工程外墙涂料为喷涂施工,为避免门窗污染,因此在外墙涂料施工完成后进行窗框安装,塑钢窗框与窗副框之间的固定点间距按规范要求执行,上下两端固定点与窗洞口上下两端的间距不大于200mm,各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mm。

6、安装窗扇及窗玻璃

⑴、窗扇及窗玻璃的安装应在洞口墙体表面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

⑵、本工程均为平开窗,在窗框安装固定好之后,将配好的窗扇进行安装,塑窗的玻璃应整体安装。

7、打密封胶

内、外墙涂料或面层施工完毕后,将门窗内外框边与洞口相接处及拼樘料与门窗框间隙用嵌缝胶进行密封处理。

要求连续、均匀、薄厚合适。

将飞边及多余嵌缝膏用布或棉丝及时清理干净。

五、验收质量标准

1、采用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玻璃管理规定

2、主控项目

2.1、塑钢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塑钢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

固定片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手扳检查:

2.3、塑钢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500mm。

手扳检查;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2.4、塑钢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2.5、塑钢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尺量检查。

2.6、塑钢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3、一般项目

3.1、塑钢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观察。

3.2、塑钢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

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3.3、塑钢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平开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符合正常标准。

用弹簧秤检查。

3.3.2、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3.4、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5、塑钢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达。

塑钢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高度

≤1500mm

3

用钢尺检查

>1500mm

4

2

门窗槽口宽度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2000mm

6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用钢直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六、施工注意事项

1、避免工程质量通病

1.1、窗框固定不好,水平度、垂直度、对角线长度等超差,门窗框起鼓变形:

门窗框临时固定后,在填塞与墙体之间的缝隙,注意不要使门窗框移位倾斜变形,应待门窗框安装固定牢固后,再除掉定位木楔或其他器具。

1.2、塑钢窗表面腐蚀变形:

施工时严格做好产品保护,及时补封好破损掉落的保护胶纸和薄膜,并及时清除溅落在门窗表面的灰浆污物。

1.3、窗扇玻璃密封条脱落:

玻璃厚度与扇挺镶嵌槽及密封条的尺寸配合要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安装密封条时应留有伸缩余量。

1.4、窗表面划痕:

使用工具清理门窗表面时不得划伤、割伤型材表面。

1.5、外观不整洁:

窗表面污迹应用专门溶剂或洁净的水及棉纱清洗掉,填嵌密封胶多余的胶痕要及时清理掉,确保完工的门窗表面整洁美观。

2、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2.1、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

2.1.1、塑钢窗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严禁穿拖鞋或光脚。

2.2.2、高空室外安装塑钢窗必须要有安全网、护身栏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2、施工机具

2.2.1、如有需焊接部位,焊接机械的使用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八章第五节“焊接机械”的规定,并注意电焊火花的防火安全。

2.2.2、电动螺丝刀、手电钻、冲击电钻等必须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现场使用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八章第六节“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2.3、射枪

2.3.1、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枪口对人。

2.3.2、射钉弹要按有关爆炸和危险物品的规定进行搬运、贮存使用,存放环境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度,不得碰撞,用火烘烤或高温加热射钉弹,哑弹不得随地乱丢。

2.3.3、墙体必须牢固、坚实并具承受射冲力的刚度。

在薄墙、轻质墙上射钉时,墙的另一面不得有人,以防射穿伤人。

2.3.4、特种钢钉:

钉特种钢钉应选用重量大的榔头,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为防止钢钉飞跳伤人,可用钳子夹住再行敲击。

2.4、玻璃搬运和安装

2.4.1、搬运玻璃前首先检查玻璃是否有裂纹,特别要注意暗裂,确认完好才搬运。

2.4.2、搬运玻璃时必须戴手套、穿长袖衫,玻璃要竖向,以防玻璃锐边割手或玻璃断裂伤人。

2.4.3、高处安装玻璃时应稳妥置放,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2.4.4、风力五级以上难以控制玻璃时,应停止搬运和安装玻璃。

七、产品保护

7.1、塑钢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吊运时选择牢靠平整的作点,防止门窗相互磨损、挤压扭曲变形,损坏附件。

7.2、塑钢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排放,产品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平高于地面100㎜以上,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清洁、干燥、通风。

7.3、塑钢窗装入洞口就位临时固定后,应检查四周边框和中间框架是否用规定的保护胶纸和塑料薄膜封包扎好,再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装饰等施工,以防止水泥砂浆、灰水、喷涂材料等污损塑钢窗表面。

在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得破坏窗表面保护材料。

7.4、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塑钢窗型材、玻璃等材料。

7.5、禁止人员踩踏塑钢窗,不得在塑钢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经常出入的窗洞口,应及时用木板将窗框保护好,严禁擦碰塑钢窗产品,防止塑钢窗变形损坏。

7.6、门窗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

八、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8.1、现场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及时回收倒在指定垃圾堆放点,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

8.2、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

8.2.1、、培训教育内容:

⑴、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

⑵、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⑶、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⑷、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8.3、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责任制。

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分析生产环境提出改善措施。

8.3.1、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尽量避免粉尘污染,减少员工接尘的时间,定期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体检。

8.3.2、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部门和市(区)安监部门、市(区)建设部门报告。

8.3.3、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报告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8.3.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黑龙江省规定的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

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

8.4、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

8.4.1、有毒有害产生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

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有害因素。

、如工作场地降温,工作间密封防尘噪声防护等。

8.4.2、防护设备、防护措施应和生产设备同步进行。

8.4.3、防护设施装置完好。

8.3.5、建立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

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

8.5、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监测

8.5.1、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不良有关的有毒有害因素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

8.5.2、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率不少于95%,工作时间或工作次数,监控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

8.5.3、粉尘或物理因素监控合格率应有90%以上。

8.5.4、粉尘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程度进行分级,不允许存在二级危害,更不能有三级、四级危害因素的存在。

8.5.5、如发现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应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降低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8.5.6、噪声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控,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的防护,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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