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银行信用卡纠纷)律师拟定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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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XXX,女,19XX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XX市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房,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住所地:
XX市XX区
XXXXXXXXXXXX号XX大厦,负责人:
X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佛南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佛南民二初字第XXX
号民事判决书;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收到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被上诉人一审民事起诉状副本,本准备到庭参加诉讼的,因被上诉人催收代理机构的X律师(XXXXXXXXXXX)告知上诉人,可以20XX年春节过后协商调解处理,不用参加一审答辩及诉讼,导致上诉人未参加一审庭审。
经认真阅读判决书,上述人认为,判决的利息及滞纳金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上诉人利益,并因上诉人家庭现在处于困难时期,请求分期偿还信用卡债务及核减利息及滞纳金,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具有法制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只能发生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平等,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平等的民事关系中。
它涉及的双方主体的法律地位是
不平等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两个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被上诉人收取滞纳金的行为不符合法理。
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巨大的利息、滞纳金,存在计算复利的情形,事实上是一种重复惩罚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的函件已经明确表明“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该函件是针对信用卡利息计算这一实践问题独立的解释,应该予以引用、适用。
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核减利息及滞纳金,保障上诉人的利益。
二、上诉人从20XX年12月3日在被上诉人处办理信用卡,从开卡至20XX年底间一直按时还款,信誉良好,没有任何拖欠情况。
上诉人属于单亲家庭,自20XX年离异后婚生女儿一直有其独自抚养与供书教学,更不幸的是,上诉人近年来家庭变故不断,20XX年上诉人母亲不幸因病过世,20XX年上诉人父亲因患有鼻咽癌在广州做手术治疗,长期需要化疗、复查及护理等花销才能控制癌细胞复发,故此花费大笔医疗费用,致使上诉人没有按时向被上诉人还款。
上诉人请求法院及被上诉人鉴于上述人贫困的家庭情况,能给予分期还款及减免利息和滞纳金的机会。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查明案件事实及上诉人的情况,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不当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广东省XX市XX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