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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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作机构
2.3.1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由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和各镇、街道分指挥部组成。
(1)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应急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全面负责与组织指挥全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有关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重大问题。
(2)各镇、街道分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各镇、街道的行政负责人担任,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分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区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工作。
2.3.2区应急办公室
区应急办公室在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本区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处理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区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2)传达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负责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负责向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完成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2.3.3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与职责
(1)区经委
①组织协调抗雪防冻救灾物资(铁铲、扫把、融雪剂、草包、麻袋等)的储备和供应。
②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正常的食品、蔬菜等供应保障。
(2)区市政局
①加强对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涵洞的积雪清扫和消融,消除隐患,努力保证城市主要道路的正常通行。
②负责做好本区城镇绿化、公路树木的应急抢险,及时处置倒伏树木。
③负责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的监督检查,落实加固措施,消除倒塌隐患。
(3)区建交委
①负责检查、监督全区施工企业、施工工地、建筑工程雨雪冰冻期间的作业安全;
督促有关单位清除积雪,确保建设工地工棚安全。
必要时协调组织简易工棚、危险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②组建处置抢险突击队,准备必要的机具车辆和设备物资,听从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全区的抗雪除冰行动。
(4)嘉定公安分局
①加强交通组织与指挥,组织警力做好现场交通疏导;
增强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力量,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②利用有效的组织网络和监控设施,在第一时间将路面及通行状况及时通报区指挥部;
根据天气与路况,及时调整高速公路的通行方案;
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③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做好受困群众的撤离转移,做好行人防滑、车辆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尽力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5)区交通局
①负责检查监督所辖陆上、水上交通的安全运行,及时发布交运调整信息、组织调度车辆,努力保证公共客运交通正常,做好长途车站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工作。
②及时组织调度抗雪防冻救灾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积极做好出租车在积雪冰冻情况下安全运行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提醒出租车司机减速缓行,确保安全。
(6)区气象局
①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区政府、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
②负责统一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7)区卫生局
①负责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做好雨雪冰冻期间防病治病工作。
②落实医疗应急救护车辆与队伍,及时救治雨雪冰冻灾害伤员和车祸与骨折病人,做好数据统计与上报。
(8)区水务局
①组织给排水企业做好各项防冻保暖准备工作,加强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雨雪冰冻期间生活生产用水的正常供应,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②及时掌握给排水设施运行情况,对冻裂管线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抢修,做好重点单位的应急供水工作。
(9)区农委
及时掌握并向区指挥部提供本区农业受灾情况,组织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10)区民政局
①及时掌握并向区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安置救济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
②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处置工作。
(11)区房地局
①负责管理全区各类房屋的应急维修、做好危房的监管、加固工作,协助转移危房内的住户,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做好上、下水管、水箱的防冻保暖工作,加强对住宅小区积雪的清扫,做好住宅小区绿化树木的抢险加固工作。
(12)区财政局
①负责处置雨雪冰冻灾害资金保障;
根据抗雪防冻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
②管理和监督处置雨雪冰冻灾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3)区外经委
①及时向辖区内外资企业通报气象情况,布置相应的抗雪防冻措施,了解企业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遇到的困难,尽可能地设法为企业化解难题。
②组织辖区内外资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协调辖区内外资企业响应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的号召,参与社会积雪清扫工作。
(14)供电、电信、燃气部门
供电、电信、燃气等部门应当加强管道、线路巡查维护,及时排除险情,修复受损设备设施,确保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供电、通信畅通,负责辖区内燃气正常供应。
(13)宣传部门
做好对公众的信息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
播发新闻稿件、组织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14)各相关部门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做好抗雪防冻的相关工作,并服从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安排,承担临时性、突击性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3.4镇、街道
各镇、街道设立分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
3.预警预测
3.1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进行划分,暴雪预警信号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
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2暴雪预警分级
3.2.1暴雪蓝色警报
在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2.2暴雪黄色警报
在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等有影响。
3.2.3暴雪橙色警报
在未来六小时之内降雪量将达到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等有较大影响。
3.2.4暴雪红色警报
在未来六小时之内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等有较大影响。
3.3道路结冰预警分级
3.3.1道路结冰黄色警报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3.3.2道路结冰橙色警报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3.3道路结冰红色警报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4预警的发布
根据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的信息,区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降雪(水)量、积雪厚度、气温、冰冻情况等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局等部门。
由区气象部门视情负责统一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显示屏等方式进行。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当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警报(或区气象部门发布本地区暴雪蓝色警报)时,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视情向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转发暴雪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政府报告。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加强值班、加强与区气象局的联系,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市应急办报告。
②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加强值班,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积雪变化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办值班室报告。
③做好应急队伍和物资、机械车辆设备和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做好清扫积雪包干区域的划分和动员准备工作。
④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1.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警报(或区气象部门发布本地区暴雪黄色警报)时;
②路面尚存积雪,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警报(或区气象部门发布本地区道路结冰黄色警报)时;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转发暴雪、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并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决定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建立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并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组织专题会商,提出专项工作安排。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②各镇、街道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建立分指挥部,落实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密切关注积雪变化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向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报告。
③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④全区各级应急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做好物资机械、车辆设备和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做好积雪清扫动员和准备。
⑤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4.1.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警报(或区气象部门发布本地区暴雪橙色警报)时;
②路面尚存积雪,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警报(或区气象部门发布本地区道路结冰橙色警报)时;
③因冰冻雪灾造成区域内严重交通阻塞、电力通讯中断、建筑物倒塌时;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迅速向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转发暴雪、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并向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报告,由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决定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召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紧急会议,作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部署。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②各镇、街道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分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责任人和分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落实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的应急部署,密切关注本行政区域灾情,发现情况及时向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报告。
③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领导带头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④全区各级应急队伍、物资机械、车辆设备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随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⑤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线路和重点地段的巡查维护,及时排除险情。
⑥建立避难场所,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撤离危房中的群众,做好车站积压旅客的疏导安置工作。
⑦加强高速公路、主要干道、城区道路、桥梁上积雪冰冻清除和融化,加强交通指挥,尽力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⑧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
人员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必要时学校停课,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发动群众做好积雪清扫动员和准备。
4.1.4Ⅰ级响应标准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向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转发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警报(或区气象部门发布本地区暴雪红色警报)时;
②路面尚存积雪,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警报(或区气象部门发布本地区道路结冰红色警报)时;
③因冰冻雪灾造成区域内重大交通阻塞、电力通讯中断、建筑物倒塌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情况会商并召开紧急会议,作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部署。
必要时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区军民全力抗灾抢险;
②各镇、街道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分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责任人和分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落实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的应急部署,密切关注本行政区域灾情,发现情况及时向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报告。
④全区各级应急队伍、物资机械、车辆设备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随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⑧与驻地部队加强联络,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救灾行动。
⑨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
人员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必要时学校停课、企业停业(除特殊行业外),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广泛动员发动群众,落实责任区域包干,做好积雪清扫动员和准备。
4.2应急响应的组织
4.2.1信息报送、处理
雨雪冰冻等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灾情发生后,各镇、街道分指挥部、区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个小时内向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2.2指挥和调度
(1)雨雪冰冻灾害引发险情或事故后,事发地的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及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
(2)由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先期处置,需要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区应急办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事发地指挥机构应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并做好转移周边人员,落实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
(3)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雪防冻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雪防冻抢险工作。
4.2.3应急保障
(1)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各级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值班,做好应急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和训练。
(2)预案准备:
完善各类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制度建设,健全道路除雪抗冻防滑保畅预案,水、电、气、通信应急抢修方案,绿化树木倒伏抢险方案,建筑物坍塌抢险救援方案,人员安全撤离安置方案,交通客运调度预案等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3)预警监测:
气象管理部门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测预报,及时将降雪量、积雪厚度、气温、冰冻情况等信息通报各级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
(4)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必要的抗雪防冻救灾物资储备并合理配置,各级财政做好相应的经费保障。
掌握区域内可调度使用的机械设备、车辆装备情况,确保应急调动、征用之便。
4.3信息发布
4.3.1雨雪冰冻灾害救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3.2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及处置动态等,由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4.4应急结束
4.4.1当雨雪冰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视情宣布应急结束,转入常态管理。
4.4.2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区气象台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转入常态管理。
4.4.3各应急抢险队伍归位进入常态值班;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后期处置
(1)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有关部门应当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雨雪冰冻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帮助受灾群众做好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针对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储备的要求,抢险物资要及时补充到位。
(4)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研,向区政府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建议。
(5)各级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应当针对抗雪防冻工作过程、灾情处置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订对策,以便进一步做好今后的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
6.监督管理
6.1演习
各级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2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处置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对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审定。
各镇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各类基础设施、通信、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一旦产生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将越来越严重,所以决不能放松警惕,必须把抗雪防冻放在议事日程上,时刻注意做好应对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