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考试重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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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服务的专业化。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体现在服务提供是专业化的人才。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是指那些能够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而不是一般性的业务咨询人员。

这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有两种性质:

一是商业银行充当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咨询,属于顾问性质。

二是商业银行将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属于受托性质。

由此可见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是一种个性化、综合化的服务活动。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界定不同于国外:

国外个人理财业务中银行可以从事有关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侧重理财顾问和代客理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

考点3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对理财业务有不同的分类,广义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包括在个人储蓄、贷款、银行卡等各种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基础上提供的理财服务,其范围较宽。

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实际工作需要,本书所探讨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包括部分商业银行传统业务。

1、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是按是否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对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业务来分类的。

(1)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体用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这是一种针对个人客户的专业化服务,不同于为销售储蓄存款、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

客户接受服务后,自行管理和运用资金,并获取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2)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综合理财业务进一步划分为理财计划和私人银行业务两类。

理财计划是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体进行的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高净值客户,业务范围更加广泛,个性化服务特色更强。

2、理财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

理财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是按照客户类型进行分类的。

银行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层次的理财服务,其中私人银行业务客户登记最高,服务种类最为齐全,财富管理客户居中。

难点点拨

(1)理财顾问服务:

①个性化的、专业化的服务,收取费用,不是一般性的咨询活动;

②银行和客户的角色:

客户自行运作资金并承担风险。

(2)综合理财服务与理财顾问服务的重要区别: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或根据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综合理财服务更突出个性化服务。

(3)理财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行业统一分界。

第2节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特点

考点1国外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特点

个人理财业务最早在美国兴起,首先是美国发展成熟。

1、萌芽时期

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是个人理财业务的萌芽时期。

这个阶段还没有关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明确概念界定。

特点:

无理财规划,无数据积累,无专业理财人才。

目的:

推销产品,为保险产品和基金产品的销售服务。

2、形成与发展时期

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是个人理财业务的形成与发展时期。

期初仍以销售产品为主要目标,外加帮助客户规避繁重的赋税。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内容就是避税、年金系列产品、参与有限合伙(即投资者投资合伙企业但只承担有限责任)以及投资于硬资产(贵金属)。

知道1986年,伴随着美国税法的改革以及里根总统时期通货膨胀的显著降低,个人理财业务的视角逐渐扩展,开始从整体角度考虑客户的理财需求。

3、成熟时期

20世纪90年代,是个人理财业务日趋成熟的时期。

许多人涌入个人理财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在这一时期的繁荣可以归因于良好的经济态势及不断高涨的证券价格。

这一时期的个人理财业务不仅开始广泛屎哟共衍生金融产品,而且降信托业务、保险业务以及基金业务等相互结合,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同事,该时期理财人员收入大幅增长,理财学院显著扩张,理财专业数量增长,专门协会、认证组织纷纷成立,理财专业机构的出现和定位以及高效对理财专业的重视标志着个人理财业务开始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做一般性的理解即可

考点5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特点

1、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历程

(1)萌芽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萌芽阶段,当时商业银行开始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但大多数的居民还咩有理财意识和概念。

(2)形成时期:

从21世纪初到2005年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形成时期,在这一时期,理财产品、理财环境、理财观念和意识以及理财师专业队伍的建设均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中国理财产品规模以每年1020%的速度在增长,2005年达到了2000亿元,于是银监会于2005年9年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界定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范畴,规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并同时下发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

(3)迅速扩展时期:

在《办法》和《指引》下发后,伴随着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的进一步变化,个人理财业务进入了迅速扩展时期,2005——2010年四年间增加了34.25倍。

个人理财产品从最初的传统理财产品延伸至其他领域,形成了诸如股票、基金、期货、外汇、黄金及衍生品等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

2、自2008年以来,银监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1)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市场秩序,银监会办公厅于2008年4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现象,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银监会于2009年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3)为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行为,银监会于2009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体上,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了解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过程,此考点做一般性了解即可。

第3节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因素

考点1宏观影响因素

1、政治、法律和政策环境

稳定的政治环境是商业银行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在我国,与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废人所得税法》等。

国家政策对其影响也非常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政策:

国家政府主要通过税收、预算、国债、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来调整财政收入与支出的规模与结构。

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有效刺激投资需求增长,提高资产价格。

(2)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

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助于刺激投资需求增长,支持资产价格上升;

紧缩的货币政策会抑制投资需求,导致利率上升和金融资产价格下跌。

(3)收入分配政策:

收入分配政策是指针对居民收入水平高低、收入差距大小在分配方面制定的原则和方针。

偏紧的收入分配政策会抑制当地投资需求等,造成相应资产价格下跌;

偏松的收入分配政策反之。

(4)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直接关系投资收益与成本,对个人和家庭的投资策略具有直接的影响。

税收政策不仅能影响个人收入中可用于投资的多少,而且可通过改变投资的交易成本改变投资收益率,如股市中通过调整印花税来改变交易成本。

宏观经济政策对投资理财的影响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

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通常相互配合使用以达到整个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

因而,宏观调控的整体方向和趋势决定了个人和家庭投资理财的战略选择。

2、经济环境

(1)经济发展阶段

按照美国学者罗斯托的观点,将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氛围以下五个阶段:

传统经济社会;

经济起飞前的准备阶段;

经济起飞阶段;

迈向经济成熟阶段;

大量消费阶段。

属于前三个阶段的国家成为发展中国家,而处于后两个发展阶段的国家则成为发达国家。

(2)消费者的收入水平。

个人金融业务以消费者收入为基础,衡量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指标主要包括:

1、国民收入,是指一个国家物质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新创造的价值总和。

2、人均过敏收入,用国民收入除以人口总量得到了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

3、个人收入,是指消费者个人从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总和。

4、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收入扣除纳税后余款。

(3)宏观经济状况

1、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周期:

一个经济周期通常要经过恢复、繁荣、衰退和萧条等不同阶段。

2、就业率:

如果就业率比较高,社会人才供不应求,预期未来家庭收入可通过努力劳动获得明显增加,那么个人理财策略可以偏于积极,更多地配置收益比较好的股票、房地产等风险投资。

3、国际收支与汇率:

当一个经济体出现持续的国际收支顺差(或逆差)时,将会导致本币汇率升值(或贬值),那么个人理财组合应同时考虑本币理财产品与外币理财产品的搭配,对于外币理财产品的选择还需要考虑不同币种结构的配置问题。

汇率变化对个人理财政策的影响如表1-3所示。

3、社会环境

(1)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审美观、语言文字等。

在一个开放、进步、文明的社会环境下,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非常大。

(2)制度环境。

新中国成立至今,伴随着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发生了一系列制度的变迁。

其中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教育体系以及住房制度改革尤为显著。

(3)人口环境。

人口环境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表现在规模(人口总量)与人口结构两个方面。

人口结构包括自然结构和社会结构两个层面:

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是典型的自然结构;

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和教育结构是社会结构。

4、技术环境

21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在各个领域飞速发展,技术的变革与进步深刻地影响着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和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开发新产品的周期大大缩短。

产品更新换代显著加快,因此银行需要不断创新,将新技术应用在产品开发中。

影响个人理财业务的宏观因素众多,包括政治、法律、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等,这些因素通过各自渠道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尤其是经济环境更是关键因素,也是考试中频繁出题的知识点。

本书中给出了具体的图表,考生要结合图表来记忆,例如在经济增长较快、处于扩张阶段时,个人和家庭应考虑增持成长性好的股票、房地产等对周期波动敏感的资产,分享经济增长成果;

处于衰弱阶段时,则要增持防御型资产,如储蓄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等,避免经济波动带来的损失。

考点2微观因素

1、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

金融市场的竞争状况是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方面,伴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个人理财业务一直是内外资银行争抢的一个主要领域;

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在金融市场上与商业银行竞争个人理财业务。

2、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

伴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商业银行可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种类不断增加。

3、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

金融市场的一系列价格指标对理财产品的定价都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利率水平。

利率对于个人理财策略来说是最基础、最核心的影响因素之一,利率水平的变动会影响人们对投资收益的预期,从而影响其消费支出和投资决策的意愿;

利率水平的变动还会影响个人从银行获取的各种信贷的融资成本,投资机会成本的变化对投资决策往往也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1)、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

利率包括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市场利率是市场资金借贷成本的真实反映。

能够及时反映短期市场利率变动的指标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回购利率等。

新发行的债券一般也是按照当时的市场基准利率来设计的。

观察这些指标的变化,投资者可以迅速掌握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真实变动情况跟,从而及时作出反应和正确的理财决策。

(2)、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物价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名义利率才能真实反映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率水平的差异。

如果物价变动,应将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得到实际利率,这样才能反映真实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于金融市场价格机制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要重点掌握。

掌握如何判断真实利率水平及其变动,在能够及时准确判断市场真实利率水平变动的前提下,投资者便可以据此判断自己持有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怎样的影响。

银行储蓄存款的收益率是利率变动的最直接反映,利率上升则引起银行储蓄存款产品的收益率同步上升。

一般来说,市场利率上升会引起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价格下降,股票价格下降,房地产市场走低;

利率下降,则反之。

考生要灵活掌握在不同利率水平下,资产如何配置,灵活记忆上述图表内的具体内容。

考点3其他影响因素

除了宏观影响因素和微观影响因素,个人理财活动主体的意识和行为以及其他一些因素都会直接和间接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生影响。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客户对理财业务的认识度。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定位

(3)其他理财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

(4)中介机构发展水平。

(5)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本部分需要从理财活动主体的角度进行理解,对宏观、微观影响因素之外的5个因素进行了解。

第四节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位

考点1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位

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于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意义。

下面分别从客户、商业银行和市场三个层面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意义进行概述,从而明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整体定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直接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对客户理财目标的实现有促进和推动作用。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可以优化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增加商业银行业务收入。

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将决定银行挖掘个人优质客户资源的能力,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能有效发挥金融市场功能,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很多商业银行将个人理财业务作为重点发展业务之一,个人理财业务已经引起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考点1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法律意识是一定社会的公民对法律和法律对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知识意志和情感的总和。

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深层逻辑性决定法律是理财师设计和管理计划的最重要的内容和依据,也是理财师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法律配置资源的方法是明确主体、确认产权和规范无权以及债权。

第一,法律将人们按照一定依据划分为具有特定属性的主体;

第二,法律规定人们对物的财产权利;

第三,法律规范人们处理物权的行为;

第四,法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

第五,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

第六,法律规范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考点3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1、《民法通则》介绍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

金融机构和客户。

金融机构和客户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性问题所作出的法律规定,它确定了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内容包括:

资源、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2)重点把握:

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城市、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力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金融机构和个人客户。

这里的金融机构是法人组织,个人客户一般是指公民(自然人)。

1)公民(自然人)。

《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了以下规定: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

①、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②、成立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

4、民事代理制度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商业银行理财,实质就是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理财,客户和商业银行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1)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代理权的类别: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制定代理。

(3)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合同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对自己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的除外。

(4)代理的法律责任。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人,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人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指责额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人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给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考点4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业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保守商业秘密。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4、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同事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8、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损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重点也是难点,要注意区分三者的不同。

同时抗辩权,指应当同事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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