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应急预案托儿所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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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送医院并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所的由所领导护送去医院。
在所内发现传染病的幼儿或教职工,所应急小组领导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并要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托儿所对传染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控制,教职员工进行隔离观察。
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事前往探望。
4、托儿所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县教育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所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
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5、全体做到: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所内一切活动,停止所内人员相互往来或外界往来。
等待卫生部门和教育局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
对托儿所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顶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进行开窗通风排气。
(3)疫情调查。
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患者的家庭成员,领导同事,进行随访人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所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知道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梅溪镇紫梅托儿所
2008年3月14日
梅溪镇紫梅托儿所疫情报告制度
08年3月4日安吉县教育局和安吉县卫生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为确实有效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在园区传播和流行,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本园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托儿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一、为加强托儿所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
二、严格执行卫生保健教师(潘培芳)为疫情管理和疫情报告人,各班主任如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规定时限内向疫情报告人汇报,疫情报告人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局报告。
责任疫情报告人平时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中心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本园发现的疫情。
五、本所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幼儿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做好了解入所儿童预防接种证情况。
当儿童入托、入学时,本所及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请乡卫生院医生进行防病知识讲座,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八、平时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
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幼儿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九、任何班级和教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班级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十、每天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每天早上进行晨检,发现种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立即让家长带回家治疗。
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2、如被医院确诊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以及教育局汇报。
3、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4、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5、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6、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7、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和保健教师负责对各教室、寝室的消毒。
8、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所。
幼儿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托儿所同意方可回所学习。
2008.3.11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托儿所文件
梅托发(2008)3号
关于制定托儿所饮食安全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托儿所饮食安全工作,确保幼儿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所饮食安全管理机制。
一、成立预防食物中毒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所领导、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班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
2、班主任协助保健教师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定点并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
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3、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10公分。
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生熟分开;
4、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幼儿不得吃剩饭菜;
6、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台帐;
7、非食堂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8、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三、事故应急处理
1、就餐后,当托儿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时,带班教师要立即将幼儿送往医院,并向所长汇报;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菜样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
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保健教师、所内相关领导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托儿所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008年3月17日
主题词:
饮食安全机制
抄送:
各班和食堂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托儿所2008年3月17日印发
梅托发(2008)1号
关于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制的通知
一、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我所幼儿或教职员工一旦出现伤寒、副伤寒和其它传染性疾病。
应及时要求家长带去医院诊断、治疗。
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送医院并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园的由所领导护送去医院。
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县教育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园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
传染病预防机制
各班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托儿所2008年3月14日印发
梅托发(2008)2号
关于制定传染病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有效地控制我园传染病的蔓延,杜绝传染源入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特制定此预案,规范操作,保障教工和幼儿健康。
确保托儿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一、处理原则
贯彻执行“预防为上、分级控制、依法强制、及时处置、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
强化“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水痘、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本所预防传染病管理小组
2、职责分工:
所领导小组按照“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负责所内水痘等发生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管理。
三、具体处理办法
1、发生传染病后,管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报告。
2、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隔离病人,组织各环节的隔离消毒工作(病儿接触到的物品和所在班级的终末消毒工作)。
3、对患儿所在班级观察有无发热、皮疹出现,时间为21天。
4、加强每天入所儿童的晨检及午检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及时隔离,并做好疫情报告。
(晨检由保健教师承担、午检由各班教师承担)
5、加强卫生宣传教育,督促儿童饭前便后洗手,擦手用手纸,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6、加强缺席儿童联系,了解缺席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传染病患儿返所时,应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8、托儿所要保证消毒药品的充足,定期定时消毒。
9、在观察期间加强空气及手的消毒,发病班每天在儿童离开班级午睡期间,由紫外线消毒,然后开窗通风。
四、操作流程
环节
操作方法
责任人
晨检
保健老师每天密切观察幼儿有无传染病症状出现
保健教师
午检
各班教师午睡后检查幼儿有无传染病症状出现
各班教师
报告
一旦发现幼儿中有水痘或其他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保健教师和园领导,保健教师报疾病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院的儿保医生。
园领导
保健教师各班教师
消毒
根据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观察
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对痊愈后幼儿送入托儿所的孩子,必须持医院证明并经保健教师认可后,21天医学观察期内无新病例出现方可解除隔离,才可进班。
家长
传染病应急预案
王琴慧
裴春凤鲁美芳
梅溪镇晓墅托儿所
梅溪镇晓墅托儿所疫情报告制度
二、严格执行卫生保健教师(王琴慧)为疫情管理和疫情报告人,各班主任如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规定时限内向疫情报告人汇报,疫情报告人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局报告。
安吉县梅溪镇晓墅托儿所文件
晓托发(2008)3号
安吉县梅溪镇晓墅托儿所2008年3月17日印发
晓托发(2008)1号
安吉县梅溪镇晓墅托儿所2008年3月14日印发
晓托发(2008)2号
8、托儿所要保证消毒药品的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