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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的角度解读公民的国家认同宪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Word文档格式.docx

一个是对自己及他人的宪法思想、宪法行为以及宪政制度的认同、接受和信仰。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宪法的角度,解读公民的国家认同。

  一国家认同的起点:

公民身份

  

  认识国家认同首先得追本溯源,从词源和历史演变说起,这是理论研究的基本进路。

按照一般的理解,国家认同是一国公民对自己所属国家的认知以及对这个国家的构成要素的评价与情感,是族群认同与文化认同的升华。

可见,国家认同应该是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及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行为)两个方面的统称。

前者是公民的主观心理感受,是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属于心理与文化层面;

后者是公民对国家的制度和体系表达认可与赞成的行为,是公民对国家表达拥护、热爱、支持的行为外化,属于行为层面。

因此,对公民身份的确认是国家认同的立足点,即以什么身份与立场来看待国家认同问题;

对(民族)国家的认知是国家认同的落脚点,即认同什么样的(民族)国家,或者说,什么样的(民族)国家才是我们要认同的。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导致国家认同产生歧义的最大障碍。

当然,如何认同以及认同的态度和方法也是构成国家认同的关键概念。

所以,国家认同的基本内涵至少与以下几个概念密切相关:

公民、国家、民族、认同等。

我们就从这几个概念说起。

  公民的英语为Citizen,词源亦为城市:

City。

在古希腊城市即为城邦,意为有设防的居民点,它与不设防的乡村相对立。

其法律意蕴就是本国人与外国人的身份界限,这个含义到古罗马一直没变。

城邦即是后来的具有意义的国家。

因此,从词源来看,公民就是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

随着制度的发展,拥有公民身份的自然人还应当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这样,公民才具有了实质含义。

正是在这两个层面上,现代各国的宪法几乎都规定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这实际上表明作为法律概念的公民,具有两个属性:

国籍标识和公共事务的参与。

国籍标识与主权和地域相关,是公民身份的判断依据和静态标志。

一旦有了国籍,个体便与具体国家产生法律上的关系,这种关系,从公民个人角度讲,一方面因国家为个人提供安全、自由、财产等权利保障而应对国家奉献义务和保持忠诚;

另一方面因个人对国家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积极作为而享受国家的保护。

从国家的角度上讲,国家因公民拥有其成员资格而应当努力使自己的权力体系、制度、社会福利等更加完善,以使公民能有效参与国家事务并享受国家成员的福利。

这就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和双向建构。

公共事务的参与具体表现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它与公民是否能够自主地参与社会交往和国家事务密切相关,是公民身份的实质内涵和动态要求。

如果国家不能严格规范公私领域的界限,保证公民、自主、自由、平等地参与公共事务,则会极大地影响公民对国家的认同。

所以,一个与国家相对分离,保持其成员平等的自主交往的是建构公民的国家认同的重要基础①。

这一具有意义的公民概念建立在具有人身自由且地位平等的市民基础之上②。

性、自主性、参与性③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特征,也是实现其国家认同的前提条件。

只有保障公民的性、自主性和参与性,公民才有能力和条件认同国家,建构国家认同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讲,具有主体资格的公民是现代国家认同的前提和基础,整个国家制度和认同机理都是源于自主与参与性的公民资格的确立。

人成为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的逻辑起点。

由此,人的观念、权益和行动,就自然成为社会与国家建构与发展的决定力量。

现代国家对国家认同的需求,不是源于国家的整合性和统治性,而是源于人的性和自主性。

  身份是实现社会成员向公民资格转化的主体属性,是自我与他者的区别性标志。

这种特性既包含有与生俱来的成分,又包含了后天所获得的社会标识,而最为重要的是这种特性为个体寻求认同提供了一种参照或凭藉。

身份与公民的价值观与行为选择之间是一个相互影响与形塑的关系:

不同的身份决定了公民会扮演不同角色,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以及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

反之,公民的权利义务及其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等又进一步固化和加深了公民的某种身份。

由此就形成了公民的身份认同。

身份认同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我认同,是自我在与他者的认异的基础上形成的自我评价。

人的身份来源是多重而复杂的,由此也就产生了多元的公民身份④。

在公民的多种身份中,富含文化色彩的族群身份与富含法律色彩的公民身份是两种最重要的身份方式。

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公民身份具有双重特征,一种是由确立的身份,另一种是文化民族的归属感。

公民与生俱来的血缘和族群身份,天然就有族群身份以及相应的族群认同;

同样地,公民作为后天选择的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自然就有归属于国家的公民身份以及相应的国家认同。

肖滨将公民的血缘民族身份称为文化心理公民身份,将国家这个共同体成员的身份称为法律公民身份。

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有着复杂的关系,并且将直接影响公民的国家认同观。

  公民身份是一种身份,是公民在社会与国家中的成员资格。

作为国家认同主体的公民,是一个与国家相对应的个体概念,它背靠,面对国家。

就其与的关系而言,公民是它的成员个体,需要融入并且凭借来保障个人的权利,实现社会参与;

就其与国家的关系而言,要求作为个体的公民必须与国家保持一个理性的关系:

公民通过履行义务来换取国家的权利保障,国家通过合理性制度及其合法性运行来换取公民的认同⑤。

所以,适当地保持和国家的距离,使国家的公共领域和公民的私人领域严格分开是公民的理性选择:

自主性、性是公民的国家认同的身份属性,没有自主的公民身份,公民就会退回到没有自由的私民(其实是臣民)状态,其认同国家的积极性将受到严重的打击,国家认同就会失掉基础和前提,出现认同危机;

参与性、交往性是公家认同的本质属性,没有公民的自主交往和有效参与,国家认同就会无从体现,本质上虚化了公民的国家认同。

  二国家认同的机理:

认可赞同

  确认公民身份及其在国家建构中的地位,只是掌握公民的国家认同的前提和基础,对国家认同内涵的真正把握,还必须深入理解认同本身的含义,厘清国家认同的内在机理。

这样才能在公民与国家之间建立起有效的链接,实现现代国家在公中的内化,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认可度和归属感。

认同不仅是公民身份的自我认同,是公民作为国家公民成员身份的内在品质和基本要求,还是国家政权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协调的重要保障,是国家合法性基础在公中的体现。

如果没有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与归属感,仅靠国家权威和法律制度的强力推行,现代国家是很难维系的。

正如所说:

只有当人们认为自己同属一国时,国家才会存在。

  认同是由英文名词identity及其蕴含动态含义的衍生词汇identification翻译而来,因此,同时具备认同感与认同行为之义。

在英语世界,认同最早是哲学和逻辑学上的概念,后由弗洛伊德移用到心理学领域而得到盛传。

其基本含义是一个人与他自己或他者在心理与情感上逐步趋向同一的过程,是个体对己、对人共情的心理历程。

所以,一个经常和认同重叠的术语便是自我人们或自我认同,或认同自我认同即是自我的不停反思。

所以,埃里克森认为,认同实际上是关于这一问题或明确或隐晦的回答。

这表明,认同不仅有很强的主体性和主观性,是主体在认知自我、界定自我以及区分自我与他者的差异中的心理感受,还是一个受外界影响的、能够人为改变和建构的概念,是主体在与他者的交往与共情过程中形成的行为过程。

前者是作为名词的认同感,即亲切感、归宿感;

后者是作为动词的认同行为,即承认、接受、认可和赞同。

认同就是这两个维度含义的结合,表明主体在与他人或群体的认知与交往中产生的自我定位和归宿感。

其产生的过程是心理的,但其产生的结果却是的或社会的。

这样,认同概念很自然地就从心理学过渡到学、社会学和法学领域了,用来表达公民对国家的认可、接受、赞同等心理态度和行为过程与机理。

  可见,作为和法律领域概念的国家认同,上述认同概念至少包含了以下几个属性。

  首先,认同的本质是对人际关系的认知、确定、选择和赞同,即认同就是个人辨析和判定某种社会关系的心理活动与体现。

其中的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

  其次,认同的形成过程来自两个途径:

认异与认同。

所谓认异,就是辨析个人与他者(包括国家等群体)的不同之处,以便将个人与他者区隔开来,从而为个人树立个性、定位自我找到理由。

认异通过与他者的区别来认识自己,解决的问题。

  所谓认同,就是认知个人与他者(包括国家等群体)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以便找到归宿感、集体感和依赖感,从而为之奉献忠诚和爱心。

认同侧重认识他者并倾向性的归属于他者,解决我归属于谁和我忠诚于谁的问题。

其中,认异是基础,认同是归宿,没有认异,便没有认同。

所以,认同问题起源于对个体多重身份中的追问,结束于我归属于谁或我赞同于谁的肯定。

  第三,认同的内容存在三个面相。

首先从认同主体角度看,认同表现为主体的自我认同,即个体通过向内用力,依据个人经历所做的连续性的反思性直觉,是公民对自身的一种肯定性心理倾向。

就其性质而言,它既是一种身份认同,也是一种角色认同,但归根结底是一种价值认同。

本质上是追求自我统一性及连续性的感觉。

其次,从认同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看,认同表现为集体认同,即个体通过向外用力,依据个体与某个(多个)群体之间的相似度和亲切感来选择自己的群体偏好和归宿。

人是社会的人,也是群居的动物,人的社群偏好和价值倾向必然引领个体在不同集体之间做比较和选择。

同样地,集体(组织)也会在个体之间做不同的认可和接纳,从而形成众多的集体认同,包括社会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等具体形式。

最后,从认同的效果看,主体在做出归属于某个集体(如民族或国家)后,认同更多地表现为对该集体的忠诚态度和奉献行为。

这时的认同,不是自我定位,也不是己群选择,而是对己群偏好的积极赞同和奉献,以及作为己群成员的尊严、骄傲和对他群的不屑与排斥。

所以,认同的内容实际上表现为这样三个逻辑有序的面相:

通过自我地位实现自我认同、通过社会选择实现集体认同、通过赞同奉献实现价值认同。

  第四,认同具有重要的建构功能。

对于认同主体而言,通过个体的积极认同心理行为,可以实现积极的个人建构:

定位自己、选择自己的组织、在组织中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抱负。

正如茫茨爱拉特吉博诺总结的那样,认同有三个功能:

其一是作出选择;

其二是与他人建立可能的关系;

其三是使人获得力量和复原力。

对于认同客体而言,认同还具有两个功能:

合法性支持和资源竞争及配置。

前者是国家等集体组织通过公民的认同来获得的合法性支持,这是国家等集体组织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公民对该集体组织精神依赖的源泉;

后者是指集体认同作为资源竞争的工具而言的。

涂少彬等人以民族认同为例论证了民族认同在配置资源中的功能:

对外,民族认同保持着组织、整合与动员民族力量以获得资源竞争的能力;

对内,民族认同保持着内部资源竞争、分配、整合与矫正资源配置正当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说服力。

  最后,既然认同是维系公民这个主体与国家这个客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公民的国家认同自然就应当包含主体客观化和客体主观化两个方面的内容。

所谓主体客观化,就是作为认同主体的公民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人,其对国家的认同过程实际上就是国家观念和制度对公民的影响过程,也是公民自己心中理想的国家形象在现实国家面前成型的过程,是公民的主观认同的外化过程。

所谓客体主观化,就是现实的国家观念和制度在公中内化的过程,是现实中的国家在接受公民认同过程中,被主体人为建构之后,反射到现实中加以改造后形成的新的带有主体主观愿望的国家成型过程。

二者的双向互动,既是公家认同的形成过程,又是国家制度的合法性建构过程。

  三国家认同的对象:

国家

  作为国家认同对象的国家,我们必须回答这样两类逻辑相关的问题。

首先,公民认同的国家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即国家样态如何?

是古代国家还是现代国家?

抑或是民族国家还是国家?

其本质是什么?

  是历史共同体,文化共同体,还是共同体?

其次,什么样的国家才是公民值得认同的,即国家应具备什么样的属性或功能,才是公民愿意认可、服从和愿意奉献的?

是国家结构体系的合理性,还是国家法律制度的规范性?

抑或是国家道德的正当性,还是民族文化的完整性与传承性?

对于这样两类问题的科学回答,不仅关涉到公民对国家认同的基础和效果,也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建构国家制度之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英语世界,与国家概念对应的词语有三个:

Country,Nation,State。

Country是地域概念的国家,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口、土地及其人文的统称,人民、领土和主权是其构成要素,其核心是领土;

Nation是民族概念的国家,指以人口和民族为基础所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带有很强烈的人类学味道,其核心是民族;

State是个概念的国家,指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建立主权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实施权威的公权力机构,其核心是制度。

作为地域概念的国家,产生得最早,如古希腊、罗马的城邦和中国古代的城邑以及后来的帝国等,是个传统的国家概念。

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城池和疆土,人们对它的认可和接受度随领土范围而可大可小。

这与现代意义的国家认同显然相去甚远。

作为民族概念的国家,是在地域国家基础上发展而来,主要是居于共同地域的人们因为有了相同或相似的语言、肤色、历史传统、文化生活、思想、心理等而凝聚成命运共同体,我们称之为民族国家。

这样的国家不以外在的疆域为认同界限,而以内在的文化心理为认同依据,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这与现代的国家认同已经很接近了(甚至有人就直接把它称为民族国家认同)。

但仍然有一定的差距,这个差距就是这种国家认同是以情感和血缘的民族文化为根本依据的,而不是主要表现为以合理性与合法性为根本依据的,后者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因此,本文所讲的国家当然是国家(State),即以主权为标志的抽象的制度和权力机构。

这种国家之所以是人们认同的对象,就是因为它是建立在制度合理性与权威合法性基础上的,既是国家理性的最高表现,又是保障的有效形式,是人们认同的不二选择。

  当然,选择国家作为认同对象,也并不是像一些学者所谓的是对地域和民族概念的国家持全盘的态度。

事实上,公民所认同的国家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这个国家除了具有明显人为建构的制度和组织系统这个内在核心外,还表现为一定的领土和人。

没有领土,国家将失去空间和物质依托,国家将是一种纯粹的想象,国家认同将会是没有宽度的空中楼阁;

没有以民族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国家将失去历史和情感依归,国家将是一种纯粹的空间领域,国家认同也将是没有深度的假想。

所以,现代国家的内涵,应当合理吸收地域国家(Country)的领土概念和民族国家(Nation)的民族概念。

前者是国家的空间维度,后者是国家的时间维度,这样的时空结合,再辅之以国家(State)的制度和组织体系这个抽象的维度,公民所认同的国家便是一个骨架(领土)、血肉(民族)和灵魂(制度组织)有机组成的共同体。

  这样,我们就为定义国家确定了三条维度:

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维度。

它们分别对应主权国家、现代国家和国家。

空间维度的国家实际上是主权国家。

由于主权国家主要是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使用,对主权国家的认同虽然也是国家认同的内容(国际法上的国家认同),但由于它不是当前各国国家认同的主要矛盾,人们在此层面上的国家认同分歧也不明显,所以基本上没有太大的争议,研究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了。

进一步而言,鉴于本文的主旨,我们主要从宪法的角度研究国家认同问题,而宪法意义上的国家,本身就内涵了一个基本的前提:

主权国家,即在一个主权范围内来研究国家认同问题。

所以,本文不研究国际层面的国家认同,而侧重研究国内层面的国家认同⑥。

相应地,本文就主要从后两个维度来探讨国家的内涵。

  就时间维度而言,公民所认同的国家是现代国家,它是相对于古代国家而言的。

林尚立教授依照国家认同的形成及其对国家建构的逻辑,在总结马克思和吉登斯关于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的不同关系基础上,归纳出了现代国家的三大特点:

其一,它以现代社会为基础,以构成国家的每个人拥有平等的解放为历史和逻辑前提;

其二,它以现代国家主权为核心,以建构全体人民能够共享并获得发展保障的国家制度体系为基本的组织框架;

其三,它以公民权的保障为机制,将社会的全体成员聚合为具有共同纽带的共同体,即民族或民族国家。

  这实际上是说,作为公民认同的现代国家,其不同于古代国家的属性有三个,相应地,人们认同现代国家的理由也有三个。

  第一,就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而言,它是以公民个体的自主为构成单元的。

这个社会要求国家与公民个体之间有严格的界限划分,国家生活与公民私生活之间不能相互干扰,公民认同国家的前提在于国家是公民个体之外的共同体。

它不同于古代国家的人、国一体,国家主宰个人的一元化模式,而是人与国家的分离,人的自主性决定国家的现实存在的二元化模式。

所以,人的进化过程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是同步的:

人的进化表现为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个体自主性的增强,而国家现代化则表现为国家日益抽象为公民私生活的组织和制度体系,这个组织体系关注权利分配与保障,注重社会公平与正义。

  第二,就现代国家的制度建构而言,它是基于现代人的需求而人为建构的。

人们建构这样的制度体系,是为了保障在这样的制度体系下能够获得均等的权利和自由充分的发展,有很强的理性与法统色彩。

认为,现代国家就是理性化统治。

他从科层制路径的角度来研究现代国家的组织特征,强调现代国家的组织化特征源于人的理性化认识,其结果就是合法化的制度统治。

所以,通过法律及其官僚体制来实现理性化统治是现代国家的根本特征。

现代国家是在依照章程进行统治的情况下,服从有合法章程的、事务的、非个人的制度和由它所确定的上司根据他的指令的正式合法性和在他的指令范围内服从他。

这与基于血缘与地域关系而自然演化起来的古代国家有本质不同,这种古代国家是族群聚集而成,有很强的情感与文化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讲,古代国家的国家认同是认亲(家族、种族、民族)或认熟(熟人、裙带关系等),它容易因情感的变化与冲动以及文化的断裂与冲突而遭受危机。

而现代国家的国家认同则是认理(理性的国家制度)和认法(法治的权利保障),它容易因理性认识的冷静和法统制度的正当而趋于均衡与稳定。

  第三,就现代国家的价值旨趣而言,它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实现个人价值为最终目标的组织。

这个组织之所以能将不同地域、民族、种族、信仰、文化、语言等个体统合起来建构国家,是因为它提供了古代国家所不能提供的实现个人价值的制度平台和发展空间。

在这个现代国家中,人们实现了没有歧视的平等、没有强制的自由、没有克减的尊严。

所以,现代国家认同,与其说是认同国家,不如说是认同自己,认同自己所认可的价值与尊严,认同人类的本性。

这样的现代国家,不仅具有超强的稳定性,而且具有持久的发展动力。

若能实现国家的这种现代化转型,国家认同与国家建构将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就维度而言,公民所认同的国家是国家,它是相对于民族国家而言的。

换句话,公民认同的国家是国家而不是民族国家。

这是目前许多研究国家认同的学者的一个很大的误区,即人们总是有意无意地将民族国家与国家混为一谈。

这是导致国家认同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区分上述两个概念的不同,首先就得区分民族与国家的不同,然后才可以分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差异及其不同的后果。

  民族是具有共同的语言、心理、文化、宗教和血缘特质的人们在历史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体。

共同的文化心理是其主要的特征⑦。

相对于民族这个血缘与文化传统浓厚的人类学概念,国家这个法律意蕴明显的概念,则要产生得晚一些,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虽然二者都是人群聚合的组织形态,都是共同体,但却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民族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其原生性、本真性和历史连续性都比较强,它以血缘关系和历史叙事作为民族认同的基础性要素。

由此形成了民族认同的固有特征:

族群性、文化性、宗教性、地域性、排他性、延续性,其中文化性是核心。

而国家则是人为建构的共同体,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其发明性、工具性、人为建构性比较强,它以文化和宪政制度作为国家认同的基础性要素。

由此也就形成了国家认同的固有特征:

主权性、性、领土性、阶级性、合法性、波动性,其中性是核心。

其次,民族往往指涉社会成员的族裔关系和情感归属,有很强的亲缘性和松散性,多处于次国家层面,因成员的组织性差且没有固定的居住边界,其空间性和领土性几乎都没有;

而国家则往往指涉社会成员的法律关系和归属,有很强的制度性和强制性,多处于民族之上的层面,因成员的组织性强且有固定的居住边界,其空间性和领土性都很明确。

袁娥综述了众多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后,总结道:

民族是指一国内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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