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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制性制裁与惩罚是与这种共同意识对应的。

作者将制裁的类型分为压制性制裁和恢复性制裁。

因为法律和制裁能够体现社会的团结类型,因此作者从这两类制裁形式来划分团结的形态:

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

很明显,作者对两类性质的团结也有一种价值高低的判断,作者看重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有机团结,强调一种个人主义,以及建立在个人权利-义务界定之上的法理社会。

这种个人的成长应当首先建立在个人实现的机会上,如果个人能够生存,不依赖于群体,那么个人就能解放。

而机械团结之下的个人未崛起不是因为集体强权压制性,而是个人意识与集体意识的相契合,可以因此考虑中国的传统宗族,这种集体主义下的个人无法实现,也可以讨论中国农民的团结形式以及对国家的认知,对公共社会的认知。

那么分工与社会是何种关系,作者认为,社会不是构成分工的原因,而是手段及后果。

分工不断发展的原因在于社会环节丧失了自己的个性,分割各个环节的壁垒被打破了。

社会密度与社会容量是促进分工发展的直接原因。

社会容量扩大和社会密度的恒增不是允许分工,而是需要分工。

社会容量与社会密度是作者提出的一个关键性名词,作者认为造成分工的原因是人口的增加,生存竞争加强,社会生活的集约化程度增强;

分工是保持和维护社会、建立新型社会团结的唯一手段。

社会容量是属于某一集体的个人的规模,社会物质密度是指某组织内个人的数目,社会精神密度是指个人间沟通、交往、贸易及其内在约束的强度。

人口的增加使得生存竞争加剧,而分工可以使人们不必减少竞争对手而共存与合作;

分工的发展使得人们活的生存的工具,并加强了社会依赖关系。

在分工的结构下,在同一社会结构内成员不是相互竞争,而是各司其职,相互依赖和促进,为人类创造了新的生存条件。

各个社会成员不断分化,相互之间构成联系,日趋激烈的竞争、人类对产品需求的升级促使了分工的不断发展。

其次,集体意识也是一个重要的名词,集体意识是指一般社会成员所具有的共同信仰和情感的总和。

这种意识的基础并没有构成一个单独的机制,是作为一个整体散布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是代代相传的。

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社会成员具有高度同质性,这种同质性发展出来的共同习惯、信仰和情感等,使得群体成员受到制约和指导,集体意识驾驭着个人。

在有机团结的社会中,分工的发展并没有消*****同的集体意识,只是降低了集体意识在日常微小调节中的重要性。

在复杂的社会中,道德的一致是抽象价值层次上的一致,而不是特殊标准上的一致。

而随着集体的扩大,对于集体意识的普遍化要求,集体意识脱离地域性、个本性,成为抽象的、遥远的共同意识,逐渐与人之间的关系弱化,为个人独立性的成长提供了空间。

对于集体意识的描述,作者举了宗教的例子,认为宗教是机械社会中集体意识的表现,这种集体意识的权威建立在传统的权威之上。

而传统的削弱,集体意识的约束力减弱。

这种说法对于现代农村价值观变迁很有借鉴意义:

传统道德与价值观的外在环境变化,以城市为代表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吸引,使得集体意识不再具有权威。

在第三部分,作者探讨了失范现象。

作为功能主义的描述,作者注重的是社会分工的正功能,对良性社会的塑造,而面对反功能的社会失范,作者却将失范现象排除出了自己的分工理论体系,认为不是分工造成的结果。

认为失范状态产生于分工之后,各个机构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得到规定,及社会功能自发形成的关系的连续性条件出现了问题,使得人们不能各行其责。

其他的失范现象如经济危机、强制分工和浪费也都不是分工引起的。

可以看到作者在构建自己理论的完整性和完美性上还不成熟。

通过这些处理,作者归纳了社会分工的功能:

分工产生了道德价值,个人意识到了自身对于社会的依赖,社会也产生了牵制和压制个人无法脱离自身限度的力量。

这样就回答了个人如何组成了社会这一问题。

作者试图将社会建构在分工的基础上,并对理想社会模型做了学理性推论,显示了建设宏大理论的胸怀。

但是这种建构如今看来还不成熟。

作者在论述在相似性社会的共同意识,以及这种共同意识之下个人的独立,很有理论意义,对于我们研究农村的价值观和共同体观念很有借鉴。

尤其是作者创造的一些关键词:

集体意识、失范等,是值得长久的研究的。

 埃米尔.涂尔干(É

mileDurkheim,1858年-1917年),又译为迪而海姆,杜尔凯姆,法国社会学家,是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主要着作是《自杀论》及《社会分工论》.其独特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对文化人类学中的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涂尔干生活的年代,宗教与科学的矛盾非常尖锐。

他力图建立一种“科学的宗教”,以维护社会的“协调一致”。

为此,他使用了先辈奥古斯特.孔德的研究方法,把古代社会当作参考和对比的蓝本。

涂尔干注重研究一个社会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以及个人在集体结构中所发挥的功能。

在博士论文《社会劳动分工论》(1893)中,他提出了“机械关联”和“有机关联”两个概念。

前者概括的是一种由于彼此相似而形成的关联,在这种关联形式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例如原始氏族和部落)里,个人之间的差异不大,个体意识几乎完全相同,整个社会是协调一致的;

后者是建立在个人分化基础上的关联,这时个人之间彼此有别,各司其职,整个社会经过个体的彼此努力和合作也会协调一致,现代工业社会就是这种典型的“有机关联”占统治地位的社会。

他认为,从“机械关联”发展到“有机关联”的标志是社会分化(包括分工的发展),而社会分化的原因在于“生存斗争”。

由于人们交往的扩大,为生存而进行的斗争愈加激烈。

社会分化作为生存斗争和平解决的办法,使一大部分人分化,从而在一派和平友好的气氛中,个体同全体停止了竞争,变得坚持岗位,安分守己了。

可见,涂尔干是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角度来考察社会的。

在涂尔干的思想中,社会是一崇高、巨大的物质性(他用“事实”这一概念来表述)力量,甚至可称之为“神”。

他在博士论文中指出,社会的这种巨大力量是通过集体意识来表现的,而所谓“集体意识”是指“一般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它在本质上并非个体意识的机械相加。

法律通过惩罚等强制手段,达到了表现集体感情的力量,从而表明了社会这一实体的尊严和强大,以使个体经常地、井然有序地相处,达到社会的协调一致。

在《宗教生活的原始形式》(1912)里,涂尔干认为,宗教也不过是社会面貌的变形而已。

图腾、上帝、天主等,无非都是社会力量的化身。

宗教不是“一种幻景”,“空虚的幻景怎能对人们的意识熏陶得如此有力,又如此长久呢?

”归根结蒂,宗教不表现社会中不存在的东西,宗教崇拜的不过是“变了形”的社会本身。

通过对集体意识的分析,涂尔干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

个人诞生于社会,而不是社会诞生于个人。

这一论断看似荒谬,其实不然。

涂尔干强调的是:

离开了社会,个体是无法生存下去的,尤其是在“机械关联”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我们看到的是集体的力量、社会的力量,单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

涂尔干的这一思想可以概括为“整体优先于局部、社会优先于个人原则”。

在确立了这一原则以后,他还分析了一些社会现象、个人行为与社会总体的关系。

他认为,不能忽视总体结构中个别构成要素:

每一构成要素都在结构总体中发挥着一定的功能,例如狂热的宗教仪式的功能就在于会使人忘记了自己,使每个人都分享到集体的力量,涂尔干强调,通过对个别构成要素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把握总体。

例如在《自杀论》1897)中,涂尔干探讨了自杀问题。

他分析道: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自杀现象。

除了病理的原因(作为社会学家,他对此不感兴趣)之外,很多自杀行为都是由于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而引起的。

由于这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一定的自杀率的存在就是正常的;

只有当自杀率大幅度上升时才显示了社会的不正常,说明社会染上了某种病症。

假如我们以“自杀只是极少数人的病态行为”为由而忽视对不同的自杀现象的研究,把它推给精神病专家,那么我们实际上就关闭了一扇了解社会之窗。

他具体分析道,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存在着“社会潮流”,其形成的原因在于社会。

现代人由于对集体的依存关系不够,具有敏感性和脆弱性,因此极易卷入这种“社会潮流”中,“自杀潮流”就属于这种“社会潮流”,它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支配着个人的自杀现象。

很多人由于慑于集体的威力才随“潮流”而走上绝路,从而成了集体力量的玩物。

这说明,社会本身与个人是不同质的,有些现象和力量的支柱是集体,而不是个人的机械相加。

但是,只有在对个人及其行为的研究中我们才能把握社会,也只有在对个别构成要素在总体中所发挥的功能的考察中我们才能认识总体结构。

涂尔干的这种独树一帜的方法论后来被布朗、马林诺夫斯基以及莫斯和列维.斯特劳斯等人运用于文化人类学的研究中,从而创立了人类学中的重要流派——功能主义人类学和结构主义人类学。

(二)书的主要内容:

涂尔干认为,人的欲望本身是无止境的、多方面的,人不仅有物质性的、生理性的需求,而且有精神上的相互交往的需要。

基于人在本能上是不知足的,人的需求的满足必然受外界即社会的控制。

社会强制地约束人的需求,促使人不再过分追求自己的愿望,才会形成一个社会成员共同的目标,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而当社会对个人的目标和意愿的控制失效或不力,就会出现社会“失范”现象。

但是社会失范不是一个个人的道德和精神状态问题,而是社会结构的特征问题,是社会秩序紊乱的结果。

与他的功能主义观点一致,他从社会的横断面上考察社会关系。

他认为人口的增长导致了人们之间交往密度的提高,人们之间接触的机会增加,互动的机制强化;

而人们之间交往密度的增加,又导致对社会秩序可能构成重大威胁的竞争的产生,破坏社会秩序;

但是,在另一个方面,这种竞争本身又可以产生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和因素。

因为它推动了工作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基于专业化的分工产生相互依赖的压力,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道德上的相互约束。

因此,劳动分工对恢复被无限制的竞争所破坏的社会秩序就是不可缺少的。

正是因为分工,才解决了所谓个人越来越独立,却又越来越依赖社会的矛盾现象。

分工的稳步发展是社会团结形式转化的原因。

在他看来,分工固然满足一定的物质需要,但分工也导致了友爱和合作意识的发展。

他所说的社会团结本身就是以道德联系为基础的,所以,他是从道德角度考察分工与社会团结的关系。

分工的真正功能在他看来就是在两个人或更多人之间产生一种团结感。

这里可以看出,与斯宾塞不同,他不认为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能够自发地导致整体统一。

他赞成孔德关于分工不仅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且也具有社会学意义和道德意义的观点,认为普遍化的法律、特别是道德规范,才能有效阻止科学和工业化所必然带来的社会失范。

缺乏它,就会出现极端的道德混乱和利己主义,出现道德真空。

这种道德信仰上的共识或共同意识,是社会团结的精神基础,

劳动分工可以成为新的社会凝聚力和利他主义的来源。

分工使得人认识到个人是不完整的,是需要群体的支持的。

分工不仅使经济生活成为可能,更是社会生活、感情生活的基础。

两性分工成就了男女婚姻的团结,促进了感情的进化;

更广泛的劳动分工也可以成就社会团结,促进了新类型的社会伦理的产生。

这样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变为“有机”的。

这种关系既为个人留下了自由的余地,也促进了社会的团结。

共同意识在新的情况下也并不会完全消失,但它必须能够适应更大的空间,会朝着理性化和逻辑化的方面发展。

普遍观念会必须出现,且占有优势地位。

共同意识的强制性色彩会越来越少,而这又为个性的发展提供了进一步可能。

个人精神生活的发展并不削弱社会共同意识,而使其变得更自由、更博大了。

  但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即社会的冲突与瓦解,涂尔干称之为“失范”。

这一部分涂尔干写得很简略,但实际上却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部分。

失范的原因可以分为几种。

一是集体意识被严重地削弱了,人们从分化的工作中看不到整体的意义。

二是强制的分工带来的不平等,分工没有了合法性,没有了公正。

三是需求不足带来的无效率,社会的功能得不到满足,从而可能导致连锁反应。

涂尔干身处法国第三共和国期间,也许法国19世纪的不断动荡使他有一种寻求秩序与和谐的愿望。

他又是一位乐观的道德家,始终坚信通过教育与伦理,可以实现社会的凝聚。

社会学初期的发展深深地打下了他的风格烙印。

(三)书的概论

第一卷:

劳动分工的功能

第一章:

确定功能的方法

分工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才是它真正的功能。

劳动分工最大作用并不在于功能以及这种分化方式提高了生产率,而在于这些功能彼此紧密的结合,“使社会成可能”,只有分工才能使人们牢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联系。

法律与习俗表现出社会团结,任何一种法律接轨都可以定义为能够进行制裁的行为规范,制裁分为两类:

有组织的压制性制裁,恢复性制裁。

第二章:

机械团结,或相似性所致的团结

低级社会的法律概念与高级社会的法律概念是同样值得我们重视的,事实证明它们是具有启发性的。

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里,我们在任何一种健康意识里都可以找到犯罪伤害情感的事实。

并非所有的法律规定的犯罪都是真正的对社会影响的大小来制定的。

所有成文法都服务于双重目的:

规定某种义务,确定与之相对应的制裁。

对训诫本原的信仰可知:

对惩罚的确定是有几分偶然的。

在低级社会形态里,所有法律几乎都是一种刑法,并且总是固定不变。

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称之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毫无疑问,这种意识的基础并没有构成一个单独的机制。

如果一种行为触犯了强烈有明确的集体意识,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犯罪。

第三章:

分工形成的团结或有机团结

恢复性制裁的特殊性质已经足以说明与这种法律相应的社会团结完全是另一种样子的。

恢复性制裁法规既然不包含共同意识,那么它所确定的关系就不会不加区分地针对任何人。

这就意味着它是直接确立起来的,并不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是某些有限的却相互发生联系的特定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

物与人一样,既是社会的一部分,又对社会产生特殊的作用,所以它们与社会机体的关系必须得到确定。

我们可以说,世界上也存在着一种物的团结,它的特性完全可以通过某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结果而得到外在解释。

总而言之,有关物权的规范,以及通过物权形式确立的人际关系构成了一个确定的系统,这个系统不但不把社会各种不同的部分联系起来,反而将它们隔离开来,并为他们划定明确的界限。

因此,这些规范根本结成不了一条积极的纽带。

第四章:

上述理论的另一证据

职业类型以往所有的轮廓正在消失,各种独立的职业,尤其其中某几类职业之间的鸿沟正在被填平。

然而,另一个事实也是确切无疑的,那就是每一个职业内部的差异增加了。

  低级社会里的法律完全是压制性的。

第五章:

有机团结的递增优势及其结果

共同意识及其所产生的团结并不能完全通过刑法表现出来,共同意识所结成的关系并不完全通过压制力量来保护的。

机械团结不仅无法像有机团结那样把人们紧密地结合起来,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化,它自身的纽带也不断松弛下来。

由团结产生的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

(1)共同意识与个人意识之间的关系。

(2)集体意识的平均强度。

(3)集体意识的确定程度。

个人人格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成为更加重要的要素。

个人所获得的这种重要地位,不仅表现在个人的个别意识在绝对意识上有所增加,也表现在它比共同意识更加发达。

第六章:

有机团结的递增优势及其结果(续)

如果我们要建构一个社会的理想类型,并且把这个社会的凝聚力完全通过相似性而产生的话,我们就应该把它看作是由同质的大众构成的,它的各个部分之间既没有什么差别,也没有什么有意的安排。

总之,这些大众是没有任何确定的形式和组织的。

这真可谓是社会的原生状态,是各种社会形态得以萌芽的胚胎。

我建议把具有这种特征的人群称作“群居社会”。

在动物世界里,有一种个性是“在有机组合之外产生出来的”。

它不管在结构方式上,还是在团结类型上,都与我们所说的环节社会是完全相同的。

  要确定的两个重要的前提:

首先,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面临一架马力强尽的政府机器,我们都不应该从统治者的特殊地位里寻找原因,而应该从他们所统治的社会性质里去寻找原因。

其次,有人说利己主义是人性的出发点,而利他主义才是最近才出现的新现象,这种理论简直荒谬至极!

第七章:

有机团结和契约团结

我们不仅在契约关系之外感觉到了社会作用的存在,而且就这些关系本身而言,也具有社会作用。

人们之所以通过契约结合在一起,是因为或者简单,或者复杂的劳动分工使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了需要。

因此当事人必须预先确定各种权利义务,但同时又不能完全按照预定计划实施这些权利义务。

社会生活有着两种潮流,与之相应的结构类型是大不相同的。

首先流出的是以社会相似性为源头的潮流,它没有任何竞争对手。

当时,它是与社会生活本身相互混同的。

后来,第一个潮流渐渐分疏和搁浅了,第二个潮流不断涌出。

同时,环节机构也逐渐被另一种结构替代掉了,当然它本身也不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第二卷:

原因和条件

分工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

快乐并没有伴随着太强和太弱的意识状态,这已经是人们今天所工人的道理。

人们不仅会在感官活动不足的时候感受到痛苦,也会在感官活动过多的时候感受到痛苦。

纯粹快乐的强度能够产生变化的范围也是有限的。

对新奇事物的需要就其本性而言是非常不确定的。

我们与这种需要的联系并不是明确的,因为我们所渴求的恰恰是一些子虚乌有的事物。

这种需要实际上只不过是全部需要的一半,完整的需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意志的张力,而是明确的对象。

原因

我们只有在社会环境的某些变化里,才能找到解释分工发展的真正原因。

如果我们把人们的相互结合方式及其所产生的及其活跃的交换关系说成是动力密度或道德密度的话,那么分工的发展与这种密度成正比例关系。

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是分工变化的直接原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分工之所以不能够不断进步,是因为社会密度的恒定增加和社会容量的普遍扩大。

任何时候,人们都可以对这两类事实的关系作出明确的解释。

这是因为,社会职能越是趋于专业化,就越是需要某些附加因素:

人们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便进行共同合作。

但是在这些社会条件下,人们往往只能看到分工的发展手段,看不到分工的发展原因。

于是就把分工的发展归于个人对幸福安康的渴望,认为社会容量和密度越大,人们就越容易得到满足。

然而,我们所确定的规律却与这种看法大相庭径。

我们认为,社会的扩大和密集并没有允许分工不断发展,而是需要分工不断发展。

它并不是实现分工的工具,而是实现分工的决定性原因。

第三章:

次要因素——集体意识逐渐形成的非确定性极其原因

分工进步的原因在于各个社会单位相互施加的压力增强了,这迫使分工变得越来越分散.

在社会逐渐扩大,逐渐密集起来的时候,它很难牢牢地控制个人了,也无法制止个人不断分化的倾向了.

  首先,职业精神只能在职能生活里产生影响.

其次,既然这种规律只扎根于少数人的意识,不适用于整个社会,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比较小,权威也很小.

第四章:

次要因素(续)——遗传性

劳动分工的主要依据就是根据每个人的能力来分配工作.这是因为,这种因素还是另一种阻碍个人变化的因素.阻碍分工发展的因素.

实际上,这些天生的禀赋都是祖先留传给我们的,它并不是针对个人的显现实生活条件而言的,而是针对他们祖先的生活条件而言的.因此把我们同种种族结合起来,就像集体意识把我们同群体结合起来一样,而且,它们限制着我们的自由活动.

第五章:

上文的结论

我们在确定分工发展之主要原因的同时,已经确定咯构成文明的根本要素.文明是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不断发生变化的必然结果.因为人类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具备新的发展条件.

在社会变化的同时,个人也在发生着转变,因为社会单位的数量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已经产生变化了.

第三卷:

反常形式

第一章:

失范的分工

只要分工发展超出了某个特定阶段,有时候必然会带来这些后果和严峻的事实.在任何情况下,然后分工不能产生团结,那是因为各个机构间的关系还没有得到规定,它们已经陷入了失范状态.

第二章:

强制的分工

任何规定都不会导致强制作用,相反,分工是离不开这种强制作用的.只要在各种功能依据规则在分配的时候,它也绝对不是强制作用的结果.

另一种反常形式

团结是紧紧依附在各个部分功能作用上的.功能作用的所有发展都决定了团结的发展不仅如此,只能在各种功能的持续性有所增加的条件下,集体功能才会更加充满活力.

(四)书的启发

分工现象到今天已经家喻户晓,备受瞩目,我们是不能在对它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发展趋势闭目塞听.因整个社会的循序,进步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分工的一步步精细,严谨和科学.分工不仅能够展现出我们所确定的大的特征,也可以逐渐成为社会团结的本质条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个人与家庭之间,个人与祖国之间,个人与历史留传给他的传统之间以及个人与群体的共同习俗之间的纽带都渐渐松弛了.

社会发展等级越高,社会分工的专业化水平就越高,也不再有其自身的局限了,不过,我们也很清楚,要想构建一个更大规模的社会,就必须以分工的发展为前提.如果社会分工功能没有更大程度上产生分化,社会就维持不了自己的平衡状态,更大规模的竞争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出来.

即使分工产生了团结,也不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仅仅是因为它使每一个人都变成了交易代理人.更重要的是,它在人与人之间构建了一个能够长久地把人们联系起来的权利和责任体系.就像社会相似性产生了法律和道德,并以此来保证这种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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