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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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原则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浙林院〔2007〕20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的专任教师。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脱产期间和其它在职进修6个月以上的教师不参与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新进教师1年内不参与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常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4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

三、考核得分的确定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标准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由常规教学工作得分、教学工作量得分、教学效果得分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得分等4部分组成。

各项得分依据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指标(表1)进行评定。

 

表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量化分值计算办法

备注

常规教学工作

教学过程

教学完成情况

监考

基本分为50分。

无特殊情况每学期调课超过2次,则扣2分/次(2次以上部分)。

上课或监考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扣5分/次;一般教学事故扣20分/次;一年度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无故未完成教学计划直接定为不合格。

50分扣完为止

教学材料

试卷

实验报告、作业

毕业论文等教学材料

基本分为50分。

1.教学检查中试卷计分有误扣2分/份、试卷分析有误扣5分/套、试卷材料不全扣5分/套。

毕业论文中期检查不合格扣5分/份。

2.实验报告、作业批改不规范扣1分/份、作业次数不足扣5分/次。

3.教学材料逾期不交者或教学任务未按期完成(教师公差、学校截止时间更改等特殊原因除外,个人有特殊原因必须电话通知学院办公室并确认上交时间,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扣1分,迟2天扣1.1分,每推迟一天多扣0.1分。

50分扣完为止

其它

班主任

社会实践

担任班主任加2分,获当年优秀班主任另加5分;指导社会实践加2分/小队。

教学

工作量

课堂教学

理论课

基本分为100分。

1.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教师达到相应的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及基本授课门次要求,则得基本分100分。

在教学工作量上限以下,每超过基本工作量的5%,增加1分,最多加到150分;每不足工作量的1%,减1分,以此类推直至减至0。

每学期上课周数以16周计

 

实践教学

实验课

实习

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

专业竞赛

开放实验室项目

创新创业项目

其它

面向学生做学术报告(讲座)

3分/场

通过学院网站发布通知的学术报告(讲座)计入

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

学生评教

督导评教

学院评教

各学科按公式计算每位教师的得分,并在全院按降序排列。

将60%初定为基准100分;每上升1%加1分,每下降1%减1分。

教师学院评教分=学生评教分*0.5+学院督导评教分*0.5

教学奖惩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50分/项;省级一等级100分/项,二等奖50分/项;校级一等奖50分/项,二等奖20分/项。

多人参与的项目依据多人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获奖当年计入加分;

同一成果奖以最高级为准

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

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100分;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60分;校级教学名师15分;省级教坛新秀40分。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省级一、二、三等奖加分:

20分/项、18分/项、15分/项;

校级一、二、三等奖加分:

10分/项、6分/项、4分/项;

院级一、二、三等奖加分:

4分/项、3分/项、2分/项。

多重获奖只计最高分,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三等奖*0.8计;

获奖当年计入加分

其他奖励

国家级获奖:

一等奖50分/项,二等奖30分/项,三等奖20分/项;省部级获奖:

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0分/项,三等奖10分/项;校级获奖:

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5分/项。

获奖当年计入加分

以教务处界定为准

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专业竞赛

指导学生专业竞赛,获奖当年给予加分。

全国性比赛: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省部级比赛: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多人参与的项目、论文依据多人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发表论文

毕业论文

1.发表论文:

指导本学院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发表SCI/EI论文得20分/篇;一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10分/篇;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5分/篇。

2.毕业论文: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在省级检查中获优秀奖励10分/篇,校级优秀论文奖励3分/篇。

其他活动

指导学生其他类活动,获国家级奖30分/项,省级20分/项,校级10分/项;指导学生社团活动10分/年。

以教务处界定为准

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

专业建设(指建设期内)

国家级重点100分/年;

省级重点50分/年;

校级重点30分/年;

新专业30分/年。

多人参与的项目依据多人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课程建设(指建设期内)

国家级精品课程100分/年;

省级精品课程50分/年;

校级精品课程20分/年;

网络课程10分/年。

教材建设(指建设期内)

国家规划教材50分/本;

省重点建设教材25分/本;

正规出版社教材15分/本;

译著10分/本。

教材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多人参与编写的教材依据多人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分/年;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分/年;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实习基地20分/年。

多人参与的项目、论文依据多人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教改项目

国家级教改项目100分/项;省部级教改项目50分/项;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20分/项、10分/项。

教改论文

一级刊物论文50分/篇;核心刊物论文20分/篇;国内公开发表10分/篇。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有关说明

(1)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教师每学年至少要完成120个教学工作量,并且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1门次课程,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2门次课程。

(2)教学材料的界定

教学材料包括教学日历、成绩录入、毕业论文系列材料、实验实习教学计划及总结材料、项目(开放实验室、教改、大学生科研创新)结题材料、试卷及相关材料、教学工作量等教学材料和教学任务。

(3)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

学生、督导依据《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定。

(4)论文的界定

一级核心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以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

(5)项目建设周期的界定

各类项目建设周期以立项批文为准;教材、教改项目年得分为总分/项目期限。

各项检查如不合格,则扣除当年分值。

建设中(在研)的项目不包括已到期但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

(6)学生竞赛的界定

以校教务处认定的竞赛为准。

国家级协会获奖为相应省级奖*0.5计,省级协会获奖为相应校级奖*0.5计。

(7)多人参与分配原则的界定

团队总分由成员分摊,团队排名加权系数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总分*加权系数=相应名次成员的分值。

其中,团队负责人的排名加权系数一般不低于0.5。

3.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分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常规教学工作得分*10%+教学工作量得分*10%+教学效果得分*60%+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得分*20%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

1.考核等级设定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基本合格)和E级(不合格)五个等级。

原则上各学科B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比例不得超过20%。

2.考核等级评价定性标准

A级:

教师在评价年(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及授课学分数达到基本要求。

所主讲课程的学生教学质量测评分列学院前50%,未出现教学事故,积极承担学生培养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B级:

教师在评价年(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及授课学分数达到基本要求。

所主讲课程的学生教学质量测评分列学院前70%,未出现教学事故。

C级:

教师在评价年(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及授课学分数符合规定的基本要求,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E级: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E等):

一学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一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最低本科教学工作量者。

D级:

介于C等与E等之间的情况。

3.考核等级确定办法

以学科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等级按照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四个一级指标得分,结合等级评价定性标准和等级比例,按照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核等级。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相同时则根据教学效果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来确定考核等级。

A级的确定:

无教学事故且教学工作量饱和,结合本学科的A级比例(名额),根据本学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B级的确定:

在A级确定的基础上,无教学事故且达到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以上要求,结合本学科的B级比例(名额),根据本学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其余则依次确定为C级或D、E级。

五、考核程序

1.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

院办、学生办负责组织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在进行测评前要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测评指标体系,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测评工作真正起到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测评成绩(得分)取两次测评的平均值。

学生测评工作宜在每学期选课前进行。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测评数据的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把测评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学院反馈至专业。

教师如对测评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

2.学院督导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

学院督导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价是教师教学业绩的组成部分。

学院督导组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统一标准,负责实施全院各课程任课教师各环节的督导评教工作。

督导组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工作常年进行,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评价兼顾,分学期汇总,按年度分析、评价。

督导组以随机听课、检查教案等方式获取教师授课信息,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范围和课时数合理分布,覆盖每门课程、每位教师。

督导组以成员单独听课与集体听课相结合的方式评教。

接受评教教师的年终督导评教成绩由学科(专业)督导评价结果与督导组综合评价结果两部分构成,分别占70%和30%。

督导组综合评价结果须在综合分析全院接受评价教师授课和评价信息的基础上,由督导组会议确定。

3.学科考核

每学年结束前1个月内,教师本人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基本情况表》,交到所在专业,各专业对教师上报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情况进行初审,学科复审后,结合教师常规教学工作情况确定相应的等级,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并依据四舍五入的原则将所评定的各考核等级人数上报院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执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领导班子、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督导组组长以及院办、学生办主任组成。

4.学院复核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专业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和汇总。

汇总时,如果某学科出现A级(或B级)空缺名额,则空缺名额在全院层面上由其它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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