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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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居民住宅小区等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屋;

2、企业租赁用于员工集体宿舍的场所;

3、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的出租房屋;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多合一”等租赁场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8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排查治理责任。

县建设、房管、工商、治安、消防等部门和各镇(区)政府,要组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澄清辖区出租房屋底数,细化分解治理任务。

(二)集中排查阶段(9月20日至11月30日)。

县政府将组织建设、房管、工商、治安、消防等部门,对照整治重点,按照《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集中排查治理;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从严查处。

各镇(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社区、巡防、物业、保安等力量,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进门入户式的防火检查和宣传提示,督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31日)。

梳理总结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情况,剖析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具体规定,推动出租房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整治突出问题。

紧盯用火用电、违规装修、堵塞通道、锁闭出口、违规留宿住人、群租群住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力度。

对在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以及在楼道门厅内停放电动车并充电的,责令立即清理;

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责令整改;

对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出租房,予以拆除、查封。

(二)畅通生命通道。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责令按照标准增设。

全面清理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和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限期拆除。

积极引导出租屋配置防烟面罩、逃生软梯、室内固定逃生绳、逃生缓降器等逃生设施,组织人员熟悉使用。

(三)完善技防措施。

结合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出租房屋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要结合实际,在群租房、老旧小区出租屋广泛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增设火灾应急广播,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

将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等常识。

要充分发挥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作用,将消防安全纳入其日常经营活动,加强对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警示提醒。

要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和出租房集中区域广泛张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提醒群众注意消防安全。

要利用媒体、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等播发火灾警示片,让社会公众知晓利害、受到触动,自觉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五)健全长效机制。

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或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用户用火用电等行为。

在出租房屋集中的建筑逐栋设立“楼长”,具体负责日常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在出租房屋密集区域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落实日常值班、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等制度,加强与公安消防队的联勤联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全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翟常绪任组长,县住建局、公安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重大事项,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扎实推进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

各有关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治安、消防和派出所等警力,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消防违法行为。

(三)严格考核奖惩。

集中治理期间,县防委会将成立督导组,明查暗访工作落实情况。

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将提请政府约谈负责同志。

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出租屋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部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9月20日前报送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

9月21日起,每天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

每月22日报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工作总结。

(邮箱:

mjxf119@)

附件:

1、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提示短信

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

1、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3、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不得分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和充电,不具备单独设置停放点条件的,可以设置在独立房间内,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并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

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二、安全疏散

1、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相关规定。

2、层数为3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3、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3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

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的要求,开窗形式便于火灾扑救及人员逃生,窗口净面积不小于1㎡。

出租房各居室宜均设置外窗。

6、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三、消防设施

1、用于居住出租的建筑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技术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确有困难时,对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的软管,并保证一股水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2、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灭火器应选用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

3、群租房屋所属建筑内原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将系统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

未设置上述系统的,应在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探测器应具有声或声光报警功能);

对于出租房屋含3个以上自然间,或未分隔自然间且居住人数超过6人的,应在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公共疏散走道等公共部位及每个自然间内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4、居住出租房应当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装备,鼓励配置防烟面罩及其他逃生防护装备。

5、设置在3层以上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应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或缓降器。

确有困难的,3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配备逃生绳并有利于固定的设施。

四、防火措施

1、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不应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2、使用明火的厨房应满足下列条件:

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应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

不具备通风条件时,应增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联动的防爆型机械排烟设备。

应选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连接胶管应规范安装并定期更换。

3、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5、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6、人员较多、用电量较大的群租房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5、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6、群租房密集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和固定消防宣传点。

附件2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提示短信

1.房东和租户签署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相关消防安全责任条款。

房东请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时刻注意防火,失火将被严肃追责,直至判刑;

房东切莫做甩手掌柜,租客失火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出租方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对现有住房改造出租的,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

3.加强用火安全管理,居住房间内不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不要焚香、点蜡烛,使用盘式蚊香要放置在金属托盘上、并远离可燃物。

4.房东应经常检查电线线路,发现破损老化及时更换。

租客一定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要使用劣质或假冒伪劣电器,不在同一插座上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

5.居民楼内严禁用作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已经使用的要立即清理确保居民安全。

用作一般物品仓库时,要安全用电,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严防火灾发生。

6.小商店小门面小作坊小厂房等生产经营性场所,住宿不能超过2人,不要违规动火用电,建议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和简易喷淋装置。

7.楼梯间是生命通道,为了您和他人安全,严禁在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或拉飞线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车燃烧时产生的氰化物有剧毒,吸入少量就可致人死亡或重伤。

8.家长要加强对儿童的安全监护,对孩子进行火灾危害性教育,教育其不玩火,不随意触碰电器,教会孩子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附件3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出动

检查组(个)

人员(人)

排查

出租

房屋(个)

排查三合一场所(个)

发现火灾隐患(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处)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清理

电动自行车(辆)

清理私拉乱接电线(处)

处罚个人(人)

罚款

(万元)

行政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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