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信息化平台项目老干部信息化平台项目采购文件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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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2.地点:

**市**区枣林前街68号911室。

3.供应商到国家税务总局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4.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协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12月30日上午8:

00-8:

30

2.协商时间:

2019年12月30日上午8:

30

3.递交响应文件及协商地点:

**市**区枣林前街68号926会议室

4.本次协商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采购文件》进行。

供应商请对采购文件有分歧条款提前准备应答意见,以作为协商的重点。

供应商在协商时提交响应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

七、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

XXX务总局

地址:

**市**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人:

XXX、XXX

联系电话:

010—****************

传真:

010—********

邮政编码:

******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第二章协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 容

1

项目名称、编号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

3

受邀供应商名称

贵州恒思微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包括.doc格式的word文件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5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0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请受邀供应商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领取地点:

6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采购文件澄清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应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5:

00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原件加盖公章)。

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8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9

提交响应文件以及协商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9年12月30日8:

00--8:

30(北京时间)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及响应文件提交至:

10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协商开始前,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截止到协商前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将终止此次采购活动。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1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银行帐号:

*****************-0010

开户银行:

建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一、总则

1.预算资金及来源

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项。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2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3符合本项目的其他要求要求和资质条件。

3.合格的服务

3.1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3.2合格的服务是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老干部信息化平台的开发测试、集成调试、试点和推广上线以及上线后为期一年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3.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

4.协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协商邀请

(2)协商须知

(3)协商过程

(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技术需求

6.采购文件修改

6.1在协商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6.3如果采购人前后发放的采购文件以及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编制

7.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简体字,采用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7.3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纸质文档为准。

7.4除在采购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组成

8.1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8.2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8.2.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2019年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2019年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协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8.2.2其他文件及资料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所租用或自有云平台产品的服务商通过中央网信办云计算服务安全审查(增强级)的证明材料(提供中央网信办官网截图);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8.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云产品技术指标偏离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技术力量一览表(提供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基本信息)

(4)项目需求理解;

(5)总体设计方案;

(6)项目实施方案;

(7)云平台方案;

(8)技术支持服务方案;

(9)验收方案;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8.4证明资料如涉及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9.报价

9.1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

9.2本项目报价为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9.3报价必须根据“报价表”进行报价。

商谈过程中每一轮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每套采购响应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0.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必须同时提交Word文件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0.3响应文件在侧面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每一页文件)。

10.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0.5按文本格式提交的文件,必须按文本格式的要求签署(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否则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

11.履约保证金

11.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相当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本项目接受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1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后,未经采购人许可,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厂商,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且因此导致项目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全部无条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三章协商规程

12.协商工作的组织

12.1本项目协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并组成采购小组实施。

12.2采购小组由邀请财政部专家库中的专家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3.协商工作原则和要求

13.1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邀请,供应商应授权协商代表参与协商。

13.2协商以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依据,双方采用面谈与书面应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协商。

13.3双方按照客观、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

13.4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腐败、欺诈及不正当交易行为。

13.5双方对协商的内容、过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4.协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4.1政府采购合同;

14.2服务报价;

14.3项目需求理解、总体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云平台方案、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及验收方案等;

14.4采购人确认的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15.协商方式和程序

15.1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协商邀请。

15.2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

15.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

15.4采购小组接受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

15.5由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15.6供应商就协商内容进行应答。

15.7根据协商情况,由采购小组决定成交供应商。

15.8采购小组起草协商情况记录,并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日期:

2019年月

合同条款前附表

内容

合同名称:

老干部信息化平台项目合同书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朱海燕魏婷婷

********

乙方名称:

乙方企业性质:

□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性质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其他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传真: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整(¥

)。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

在签署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

);

第二次付款:

在本项目初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

第三次付款:

在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

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本项目每年1月至4月份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履约金及返还: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元整(¥

在项目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

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技术服务期满之日止,技术支持服务期为自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一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

“甲方”)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以下简称:

“乙方”)为《项目》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

“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采购文件;

(3)响应文件;

(4)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4.付款条件

5.合同签署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签署本合同。

乙方由法人签订合同的,乙方法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由授权代表签订合同的,乙方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1.2“乙方”是指。

1.3“甲方采购部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1.4“甲方技术部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离退休干部局。

1.5“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

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的老干部信息化平台的开发测试、集成调试、试点和推广上线以及上线后为期一年的技术支持服务。

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

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

4.2软件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

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保密条款

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人事信息、税收政策、税收数据、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验收要求

6.1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6.2具体验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在签署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

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乙方所提供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按每违反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2%),累计满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凭返还申请一次性返还。

8.履约延误

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8.4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9.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延长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3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5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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